成语应用辨误(七)

2016-01-20 14:10嘉行
语文世界(初中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白驹过隙红方形容

嘉行

“白驹过隙”只能形容时间过得快

从网上看到一则体育新闻,其中有这么一句话:“由于双方实力悬殊,比赛如白驹过隙,红方轻而易举取胜。”这场比赛未必有多少新闻价值,但是用“白驹过隙”形容比赛却是不折不扣的“新闻”。

“白驹过隙”语出《庄子·知北游》:“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郤,忽然而已。”白驹:白色的骏马。郤:同“隙”,缝隙。忽然:犹言转瞬之间。是说好像从缝隙中窥见飞驰的白马,转瞬即逝。后来用“白驹过隙”形容时间过得极快。例《史记·留侯世家》:“人生一世间,如白驹过隙,何至自苦如此乎!”清·秋瑾《感怀》诗之二:“炼石无方乞女娲,白驹过隙感韶华。”李国文《柿饼的故事》:“真是光阴似箭,如白驹过隙,两年,一眨眼工夫就过去了。”

从以上书证可以看出,“白驹过隙”只用来形容时间过得极快。人生一世几十年,时间不算短了,但是转瞬即逝,所以常常令人不胜慨叹。上述新闻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由于双方实力悬殊,只用了很短的时间红方就轻易取胜了。时间长短是客观存在,过得快慢是人的主观感觉,这反映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时间长可以转瞬即逝,时间短也可以度日如年嘛!所以这里使用“白驹过隙”,显然是误用。

“罪不容诛”不是罪不应诛

某报在题为“用硝酸泼侄女,刘金凤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中,有一段不赞同判刘金凤死刑的文字:“刘金凤罪大恶极,但罪不容诛,如果留下她的话,那么听到来自她的忏悔声音的世人,是不是会受到警示呢?”这里,作者将“罪不容诛”误解为罪不应诛了。

“罪不容诛”的意思是罪恶太重,即使被判处死刑也抵偿不了所犯的罪恶。语出《孟子·离娄上》:“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后来就用“罪不容诛”形容罪大恶极。例如汉·荀悦《前汉纪·孝平皇帝纪》:“而刘崇独怀悖惑之心。操畔(叛)逆之虑。恶不忍闻。罪不容诛。”姚雪垠《李自成》:“臣当时无知人之明,贸然推荐,实亦罪不容诛。”

前引消息的作者所以误用,是因为没有弄懂成语中“容”字的意义。“容”是宽容、谅解的意思。《孟子·离娄上》“罪不容于死”句,赵岐注:“言其罪大,死刑不足以容之。”意思是判处死刑也不能原谅他,即死了也不能抵偿他的罪过,与罪不应诛意思完全相反。绝大多数成语都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文言色彩比较浓,准确理解需要下一番功夫,望文生义、以今释古、主观臆断的做法都是要犯错误的。

其实上述消息中的句子,改起来并不困难,不必增删一字,只要把“但”字的位置移到“如果”前面就行了:“刘金凤罪大恶极,罪不容诛,但如果留下她的话,那么听到来自她的忏悔声音的世人,是不是会受到警示呢?”但是,为什么会用错,是必须分析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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