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爱的品性与调和

2016-01-26 02:39王立硕
学周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双重性调和人性

摘要:传统类父母的、无条件的,类神的博爱式教育爱的框定分割了人性。长期以来,教育爱施予主体的教师的人性两面性在研究时被加以规避。把教育爱进行奉献和给予的单向划分是有缺陷的。教育爱的框定应该是多维的。在教育爱的内在构成上,一直存在着利己和利他的双重品性。教育实践领域的诸多问题正是因为教育爱的内部失衡,在于教育爱双重性没有得到良好的调和。

关键词:教育爱 人性 双重性 调和

DOI:

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07.241

一、教育爱的误区

学校情境下的教育主体是教师和学生。传统的教育爱更多的是强调教师爱的单向给予,但对教师自身爱的需求的关注是不足的。现今教育爱研究规避了教师个体的需求,教师对于职业的期待也鲜有提及,研究者更多的是关注教师对于学生的爱。“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离开了教师个体需求谈教育爱是有缺陷的。教育爱更需要涵盖私爱的范畴。

二、教育爱的本真

教育爱是教育者动物本能的体现。人是有爱的动物。爱是人的存在方式,爱本来不需要高尚的理由。当一个人燃起从事教育事业的理想时,是出自于他对于下一代本能的自发关注和生存关怀。教育爱是在教育语境下的特殊之爱。爱是教育的基础。教育爱在于教师职业的精神,在于责任,在于使命。教育爱在于无差别的教育关怀,没有无差别的爱的教育就不可能实现“一切为了学生”的呼喊,也解决不了“救救孩子,造就人才”的忧思。雅思贝尔斯认为“爱是教育的原动力”。教育爱是教育力量的源泉,是教育生存的土壤。

三、教育爱的品性

教育爱既然是教育者的自发本能又是一种公正之爱,这也决定了教育爱的存在是有着双重的内里品性的。自发的生存关注是具有一定的利己色彩的,教师个体可以在从事教育事业的过程中体现其社会价值,由此带来了个体与社会的融合,教育爱也在利他的过程中,也印证了其自身命题的存在。

首先,教育爱具有利己性。苏格拉底言,“凡艺术皆有报偿之术”,又言“报偿之术有三,金钱、荣誉、与不愿任事之刑法也”。教师履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在于“规避刑罚”和“为事势所迫”。教师的从业可源于本能爱生、耽于刑责的爱己,更可源于自身实现的需要。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亦即教师的职业期待,比如职称的评定,薪酬的提升,职位的变迁等等。

其次,教育爱具有利他性。在法律、舆论和教育论著中,教育爱已经被冠以了“博爱”“神爱”“类父母爱”的头衔。教师被认为是一个“完人”,应该具有君子般的理想人格。孔子主张教育要“有教无类”,其实质是教育需要实践公

正。教育者不应以受教育者的自身缺陷而放弃对于他们的关注和引导。个体受教育需要的尊重和满足,这是天赋人权基本的平等法则。

四、教育爱的调和

(一)教育爱内在的共生与交替

法律的品性在于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在教育爱的框架中否定人性的存在是不应该的。古希腊的诸神的构建具有人的形象,也是具有人的生活体验,他们也有嫁娶婚恋,儿孙满堂的人伦之乐。在教育爱的框架中不应该缺失利己的层面。利己性是教育工作者生存与存在的需要,相应地抛去了利他性,教育者也不能称其为教育者,也必然为后面的德行考核所淘汰。

教育爱两个层面是交替进行的。当利他性处于显性地位时,这是整体的教育环境是积极的,教育的效果也是积极的,教育理念也会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施,教育改革的阻抗也会相应的减少和消失。当利己性处于显性地位时,会导致诸多的教育问题的存在。社会和舆论片面强调教育工作的奉献性,打消了教师的积极性,造成了教师个体内部的认知失衡。教师压抑了自身的需求的同时必然将职业的不满转嫁于受教育者身上,从而导致教师育人功能的下跌。

(二)教育爱调和路径

要实现教育的目的,改变当下教育爱的失位,以及存在的教育问题,就需要对教育爱的双重性进行良性的整合。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对教育爱加以调和。

1.了解教师对教育问题的意义诠释

作为教育爱的主体的教师的生存现状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的。当出现教育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当事的教师,了解其对于该教育现象的意义解释,以及了解该教师个体的需求,从而有助于帮助我们实现问题解决。比如在对于后进生的教育问题上,我们不能武断地理解为这个教师的爱缺失,因为也有些时候教师不是意识不到,而是不愿意做。这时候就需要找出存在于教育者身上的问题原因,从而更有益于改变新的维度,解决一些问题。

2.关注和改善教师的生存状况

当了解教师的需求以后需要我们拓宽渠道,创造条件,给予教师一定程度的满足,调和其内心的矛盾。这也需要国家和社会层次的协作,加大教育的投入,改变社会舆论对于教师的不当评价,认可和肯定教师的工作,让教师尊重需要得到满足,也不让教师被外在环境所束缚,安心做好教育工作。

3.保持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强度

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情感因素之一,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构件。教师职业道德评审的“一票否决制”是非常有价值的。它可以让教师时刻保持惊醒,不走偏道,在强调是满足教师个体需求和实现的同时反对极端的利己主义倾向,“免于刑罚”的需求维护教师对于相关法纪的遵守和执行。

4.维持和深化教师的职业信念

教师职业信念是教师对教师职业所持的坚定不移的一种职业态度。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该开展在职培训,通过宣传教育的形式强化教师的职业信念和道德自觉。从而,强化教师对教师职业的认同,形成高贵的意志品质,自觉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警惕功利化取向。同时,提高和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拥有人文情怀,自觉关注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五、结语

教育爱走向公正与自我的博爱和私爱的调和是符合教育问题的实际的。教育爱的真正品性在于爱的双向性。当教师私爱的需求得到满足时,教育爱的良性整合促使教师育人功能的最大化。实践中,教师群体个人诉求的满足需要警惕和防范功利化与极端化的倾向。相关制度设计的规范和约束尚且有待于更多有识之士的深入推动。

参考文献:

[1]柏拉图著,吴献书译.理想国[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10):21-22.

[2]高德胜.论爱与教育爱[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3):1-6.

[3]刘文静.教育爱的异化与救赎[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4(6).

[4]王卫东.教师职业信念问题初探[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18):9-13.

[5]王超.教育爱——集体无意识的共识性疾病[J].现代大学教育,2014(5):28-32.

作者简介:

王立硕(1989- ),男,汉族,安徽亳州人,硕士,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在读。

(责编 张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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