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司督导西藏自治区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6-02-02 05:35本刊讯
中国药房 2016年30期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服务项目督导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司督导西藏自治区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本刊讯 为配合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2016年7月26-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司会同财政部社保司对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了督导。

200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提高到55元/人,开展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藏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西藏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此外,从2011年起,西藏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开展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经费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在体检同时建立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助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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