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家庭暴力法》看我国人权保护的新实践

2016-02-03 23:41王梦影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梦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从《反家庭暴力法》看我国人权保护的新实践

王梦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对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关注和保护都十分不足,家庭暴力成为阻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此次《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将反对家庭暴力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从制度上对这一现象进行了严格的规制,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受害人,进一步推动人权保护的新发展。

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人权保护;新实践

一、概况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此次反家庭法是公权力在家庭暴力的立法新实践,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反家庭暴力与保护人权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人权问题,家庭暴力的广泛存在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权。家庭暴力对人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存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施暴者往往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有可能会危急生命,严重侵害了他人的生存权。

(二)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精神健康权

施暴者的家庭暴力不仅对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还伴随这对其精神的摧残。有大量的研究发现女性抑郁与家庭暴力有关,受配偶或伴侣虐待的妇女中74%有不听程度的抑郁情况,相比较没有受虐的妇女中只有34.2%。[1]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成员的精神健康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侵犯了他人的精神健康权。

为了遏制家暴、保护人权,世界各国纷纷从法律的角度对家暴进行了规制,约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立法。我国也相当重视相关权益的保护,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向全世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2]。

在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人极为振奋。此次反家暴法对人身保护令进行了专章的规定,是我国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保护又一个新的实践。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来和现状

人身安全保护令起源于特权令状、用于质疑羁押合理性、而后演变成为在家庭暴力中法院向被害人签发的保护其免受侵害的紧急命令。[3]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4]为了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家暴受害者,我国在2008年3月的《设计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规定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据此项指南,我国多地法院进行了试点,自此人身保护令制度才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保护令经过七年的实践,取得了相当的成效,据统计,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履行率超过了80%,自此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式步入正轨。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具有依附性

在国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进行独立的申请,但是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依附于离婚、孩子抚养权、赡养老人等诉讼提起的,同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行为保全也是以保护诉讼和判决的执行为基础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实践中,有很多家暴的受害者并不想离婚。从这个角度来看,有许多的家暴受害者无法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合理保护。在此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保护令已可以独立地申请,不再依附于民事诉讼,有利于全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主体不明确

人身保护令能否真正保护受害者的权利,还有赖于执行主体的明确。当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违反时,由哪个主体进行执行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在此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看出反家暴法将公安机关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此项规定对于具体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保护令的期限相对较短

此次反家暴法确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是六个月,但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征,六个月的期限对于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并不足够。建议可以规定通过当事人的申请延长人身保护令的期限,但是也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最长期限,平衡各方利益。

五、结语

此次《反家暴法》的出台是我国反家暴史上重要的一步,更是对保障人权的又一新实践,反家暴法中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对于防止家庭暴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相信,人身保护令制度正式写入法律也将推动着我国人权保护迈向新的台阶。

[1]邓喜莲.从人权角度看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与法律完善[J].长春理工大学报,2009(3).

[2]110法律咨询网.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露问题的规定[EB/OL].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08453.html,2011-3-14.

[3]王晓雪.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完善[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4).

[4]邓喜莲.从人权角度看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与法律完善[J].长春理工大学报,2009(3).

D923.9

A

2095-4379-(2016)21-0284-01

王梦影(1996-),女,湖北仙桃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

猜你喜欢
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探析
高校互派教师开课
Research on the Efficiency of Financial Funds for Supporting Agri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nergy
The Study of Language and Sex: Review of Sex, Covert Prestige and Linguistic Change in the Urban British English of Norwich
An investigation of teachers’ perceptions and practices of CLT with regard to learners’ interaction and participation in classrooms
《反家庭暴力法》解读:清官能断“家务事”
中国内地与澳门刑事被害人保护的比较研究
“人身保护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适用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