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的临时性和常规性评析

2016-02-05 07:22邵先龙
山西青年 2016年13期

邵先龙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厘金制度的临时性和常规性评析

邵先龙*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厘金,作为清朝晚期一种新的税收制度和重要税收来源,在其创制与发展中,以政治、经济和军事的现实需要来反观厘金制度的临时性和常规性,为我们研究晚清、民国时期除田赋、关税之外的第三大财政收入的征收以及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提供了一种理论性的视角。本文将从政治环境、经济条件、社会影响三个方面对厘金制度所显现出的临时性和常规性进行评析。

关键词:厘金制度;临时性;常规性

厘金制度的形成对晚清、民国政府的财政制度的变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晚清政局,民国裁厘呼声中,厘金制度由创制、发展直至最后的彻底消亡,其制度成为现代财政史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晚清政局下的厘金制度

探究晚清政局下的厘金制度,首先应从厘金说起。厘金,又称之为厘捐或者厘金税,是自清朝至民国初期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其创行于咸丰三年(1853年)。厘金是一种除田赋、关税之外的税收来源,因其社会危害的恶劣性,被世人贯以“恶税”之称。经历了第一次鸦片战争与太平天国运动的晚清政府,于内由于吏治腐败,地方私征加派的肆无忌惮,卖官鬻爵等弊端的出现,更有太平天国起义攻城掠地的势力范围的扩大,这些政治弊端与战争必将成为清朝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挑战,自此政治统治也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于外西方各国列强利用坚船利炮叩响了中国的大门,随之与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倾销商品,掠夺生产资料与占据国内市场,这些劣行破坏了中国有史以来的传统小农自然经济。使得清政府不得不考虑统治秩序的重建,同时也让他们明白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寻求一种新的经济制度来维持其政治统治。由此,一种新的税收制度—厘金制度便应运而生。而这种厘金制度缺乏一系列的准备程序,没有作长久性的考虑,而是一种战时临时性的筹款方式。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这场农民运动无疑是空前的,几乎席卷了半个中国,占据着清政府国家财政来源重镇—江浙地区。原先晚清政府赖以维持统治的田赋、捐献、征商、地税或者发行通货政策等财政来源,显然已经不再适应政局发展的趋势了。为了平定太平天国叛乱,筹措粮饷,继而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清政府不得已于咸丰三年(1853年)实行了临时性的税制政策—厘金制度。其本质是除了一般货物通过税,而是针对中国下层中小生产者的一种税收制度。[1]这种厘金制度虽然是一种战时的权益之计,却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民心,减轻财政压力,显现出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战略意义。咸丰末年(1861年),厘金制度已经遍及全国,开始发生常规性转变,正式成为一种国家性的税收制度。厘金制度由此便应运而生。[2]这一项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完成了。同治三年(1864),太平天国被镇压。随着战争而生的厘金制度却没有就此取缔与废除,其理由是,清政府的军政费用开支浩大,应该继续沿用这一税制,从而解决财政问题。到光绪、宣统时期(1875-1911)清政府中央对于改革厘金制度经历了试图革除厘金弊病、试图改为统捐和“裁厘加税”三个阶段。试图革除厘金弊病尤以光绪六年(1850)正月,户部的奏疏最为明确,奏疏主要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厘金制度的实行,使得官吏从中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长久下去会发生吏政衰败,官吏腐败的现象;二是厘金制度的存在将增加了下层民众的经济负担,产生一系列的贫民、社会饥荒、民众动乱等社会问题。从中可见,厘金的弊端主要是由立法不善、执法不严引起的。试图改为统捐:光绪二十九年,户部的改办统捐建议只有湖北、广西、甘肃、山西、奉天、吉林、新疆等省号召响应,而大多数省份则鉴于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拒绝接受户部的改办统捐的建议[3]“裁厘加税”:裁厘加税始于同治八年的中英修约谈判。其目的是寻求一种合理的税收办法,对于农民的经济负担并没有起到缓和的作用,反而加剧了下层民众的经济购买能力,造成饥民辘辘的现象的发生。[4]清政府对裁厘加税这种方式是采取一种怀疑态度的,并没有能够增加财政收入的信心,但是迫于列强的外交压力,清政府也不得不满足他们对裁厘加税的要求。这段时期清政府对厘金制度的改革作了积极的尝试,但是由于国内外的压力,裁撤厘金制度无疑是徒劳的。由此,清政府考虑到当时和日后的财政经济压力,便将厘金制度确定为一种常规性的税收制度。

厘金制度的产生与鸦片战争所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有着直接关系,同时晚清政府的这种临时性税收政策发展成为一种常规性正税,不得不说这更是当时吏治腐败,财政匮乏的必然结果。

二、民国厘金制度的“余音”

1894年的甲午中日战争到1900年《辛丑条约》的签订,这段时期西方列强为了争夺廉价劳动力,攫取商品输出的利益,更是为了保证资本在华输出的畅通与权益,各国列强强烈要求清政府裁撤厘金制度。直到民国时期,伴随着裁厘未获成功的晚清政府而来的“余音”,这种常规性的商业恶税才彻底消失在历史的舞台。

相较于民国政府的北洋政府,裁撤厘金制度尤为困难。连年的军阀混战,军饷物资耗费巨大,厘金逐渐成为地方和中央政府维持统治地位的最好选择。尽管中央政府为了掩盖其税务征收的事实,将其改名为产业税,但是由于各地的军阀独据一方,拥兵自重,中央政府的改革方案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已,更不消说要裁撤厘金制度了。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由于国内外的裁厘呼声愈益高涨,裁厘也自然成为国民政府的主要的议事日程。

(一)商人、商会对厘金制度的抗议

厘金制度自晚清以来,由一种临时性税收制度逐渐成为一种常制,其危害不仅造成了吏治的腐败,更是扼杀摧残了国内工商贸易的正常运行。其中,孔祥熙于1930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工商会议最为典型。会上,商人或者商会组织代表积极提交裁厘提案,尤以四川重庆总商会代表李奎的提案最具代表性,他通过举例来说明四川运桐油到汉口的运费与厘金征收程序之间的关系。这从侧面说明厘金征收手续的繁琐与官员的征收作弊。这种征收手续“一是侵蚀税收,包括填写联票时大头小尾和卖放、私征、匿报罚款以其收入填饱私囊;二是私索商民,借征收手续而繁取规费达12项之多”。

厘金制度主要损害的是商人的实际利益,随着商会组织的形成,商会团体日益成为社会上一种不容忽视的力量。对于以厘金为正税所创制的税收制度,一方面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与运输,一方面破坏正常的商品交易市场。为了维护本集团成员的利益,商会组织不断向政府请愿以望裁厘的实现,这也成为了迫切而重要的议政事务。

(二)外国列强对裁撤厘金的干涉

1921年11月,中国代表提出“关税自主”要求。随后在会议上中国代表梁士诒提出的《关税自主办法大纲》,他主张:立即解除与各国条约中关于关税的束缚,从1929年1月1日起开始裁厘。关税自主权的收回,意味着南京政府找到了合适的厘金替代品—关税与盐税。一方面,裁厘可以促进国内商品流通,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另一方面更加快了关税自主。南京政府这种既客观又理性的分析,为裁厘的实现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30年12月15日宋子文主持裁厘会议,并通电全国宣布“全国厘金及厘金变名之统税、统捐、专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捐、落地税,及正杂各捐税中之含有厘金性质者,又海关三五十里外常关税,及其他内地常关税、子口税,复进口税等,均应于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律永远废除。宣言发布后,迅速得到各省的响应。1931年1月1日起,裁厘终于实现。厘金制度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厘金制度临时性与常规性的社会影响

晚清时期,厘金制度于咸丰三年(1853年)开始实行,是一种为解决与太平天国战争时粮饷不足的临时性税制。虽然这种商业税暂时解决了军队粮饷不足,财政困难的问题,但是却着实破坏了小农封建经济,对于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中小商人无疑是一种残酷的经济勒索,增加了民众的经济负担。从临时性过渡到常规性的正税制度,“在当时国内厘金局卡数量已达到了‘五里一卡、十里一局’、‘此去彼来,商民几无所适从’的地步。”厘金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方面,厘金的征收使得我国对外贸易的货物征税增加,进而提高了中国对外出口产品的价格,一度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是在国内主要对商人征收厘金税,而对国外进口商人则给予了很大的便利,并不征收厘金税,彻底减轻了外国商人的支付压力。由此拉大了国内外商品价格或者贸易竞争的不平衡。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对于艰难起步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是严重的摧残与阻碍。

起初作为临时性的征税制度,只是用于对军队军饷和物资的调度,以此来应对战事局面,对于太平天国运动的蓬勃发展,清朝政府更多的是采取临时应对的措施。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朝政府政治衰颓、军备废弛、经济凋敝的社会问题开始展现,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原本财政不支的困境更加严重。国内民众由于长期遭受地主豪绅的欺压与剥削,导致无家可归,家徒四壁,民众怨声载道。面对当时这种内外交困的社会环境,清朝统治者的政治统治已经发生动摇。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持其统治秩序和加强军事实力的需要,厘金制度的产生无疑成为财政来源的“救命稻草”。厘金成为常规性的税收制度,有其偶然性,也有着必然性。厘金税作为一种与赋税、地税等正税有着同等重要地位的税收制度,其常规性地位的社会影响也尤为重大。一是厘金制度成为国家承认的社会经济制度,这意味着厘金税将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厘金制度的确立,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件富国盈兵的政策,但是对于下层百姓而言,无形中加深了对他们的剥削与侵蚀,家庭生产遭受破坏,收入水平持续下降,下层民众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四、结论

厘金制度的创设与废除,承载着临时性与常规性制度的变迁过程。厘金,作为一种针对商民的商业税,早期虽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只是一种地方助饷的临时性办法。这种临时性的税收政策,在战事停止后,并没有及时废除,而是作为一种常规性的税制而确立起来。厘金制度的临时性与常规性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反观:1、从清朝晚期到民国初期的厘金制度,最早是在战争的环境下所产生的一种临时性征税制度,其实并不规范,是一种巧立名目税收的现象。2、这种税收制度的缺陷,更加上政府惩罚力度不够深刻,也是税费扰民的关键性因素。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变迁,厘金制度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裁厘问题不得不引起商人及商会组织与政府的重视。国内外长期的要求裁厘呼声使得国民政府终于作出彻底废除厘金制度的决定。

厘金制度的临时性与常规性之间,存在着一条相互沟通的纽带,即社会经济。当社会经济处于低增长水平时,政府会权衡利弊,一方面增加税收刺激经济,达到一定的临时目的。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呈现高增长水平时,政府会在临时性问题解决后,继续以合乎自身政治统治利益的目的,将厘金制度继续推行,以此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种厘金制度的临时性与常规性的关系,以及从临时性到常规性衍变的过程,无疑是以下层民众的经济负担作为代价的。下层民众对于这一新的税收制度实施的反应,基本都是默认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使得民众意识到“君权之上”,明白上层统治阶级与下层黎民百姓的根本区别。下层人民(不论是贫农、雇农、贫雇农)都直接或者间接耕种着国家的土地,从土地中获得了收益,可以养家糊口,安稳生活,这种生活对于下层民众来说已经很满足了,对于国家下达的政策也只能服从与实施。国内商人对于裁厘的呼吁,国外对裁撤厘金制度的干涉和要求,都使得裁厘逐渐进入国家政治决策的日程。裁撤厘金制度的过程是艰难和长期的,但是却阻挡不了裁厘的时代趋势,即这种税制政策于1931年1月1日宣布彻底废除。

厘金制度虽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我们从其临时性到常规性的变化过程,对于现代财政史的研究是有着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的。

[参考文献]

[1]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黄天华.中国财政史纲[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光绪政要.卷30.

[4]罗玉东.中国厘金史[M].商务印书馆,1936.

*作者简介:邵先龙(1988-),男,汉族,安徽阜阳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3-00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