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管暴力执法原因探析

2016-02-05 07:22
山西青年 2016年13期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员暴力

刘 珍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我国城管暴力执法原因探析

刘珍*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城管对小商小贩的暴力执法,城管的强拆事件,在社会上屡见不鲜,政府也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对待基层执法的城管,怎么能做到既让城管为政府排忧解难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民众,这将是我研究的内容。本文先简要介绍了暴力执法的基本内涵,暴力执法的危害,暴力执法的原因及给出了对策,希望能够提高城管的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加快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城管;暴力执法

一、暴力执法的内涵

(一)暴力执法的概念

暴力,是他人用武力的手段攻击人体;执法,指代表国家政府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行政活动。暴力执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暴力执法,指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相对人实施的武力、强制行为。广义的暴力执法,指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对人所实施的一切强制行为,强制行为有合法和不合法的。本文中所说的暴力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相对人实施的非法的侵害行为,如对公众的正常生活干涉,武力干涉他人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是通过不正当的程序执行公务,对公众实施的暴力行为。本文所指的城管暴力执法就是城管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对公众实施的暴力行为。①

(二)暴力执法的危害

1.导致暴力抗法

“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我们。我们中国人熟知的一个词是“以牙还牙”。当民众被暴力对待时,最开始肯定是忍气吞声,这与我国的民情是有很大关系的,但是随着冲突的升级,执法者和相对人之间的冲突激发,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冲突。因此,暴力执法的行为非常不可取。

2.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政府形象

城管在执行公务时,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民众对于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恭敬、顺从的态度,但是部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为所欲为和暴力执法,逐渐丧失公众对政府的认可,影响执法机构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损害政府形象,破坏了政府的权威。

3.加重社会矛盾,阻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暴力抵抗导致暴力执法、暴力侵害进一步加剧暴力执法,无形中影响到更多暴力事件的出现,加重执法机构的工作负担,与公众对执法机关的期待相去甚远,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

二、我国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

城管部门暴力执法屡屡受人诟病,在执法暴力方面上演着一出又一出丑闻,再有拆迁执法部门,在统一规划和大局意识的指导下,把“强拆”一词演绎成为民众与政府矛盾的化身,这些暴力执法鲜活的例证,这不是个案,是权力掌握者在权力监督失范的情况下,做出的满足私己的控制欲。②究其原因,有几下几点:

(一)对于暴力执法,城管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小,缺乏有效的监督

对于城管来说,之所以会出现暴力执法的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当暴力执法后,为此付出的成本太小。所以暴力执法的事件频频发生。监管部门成为摆设城管的一次暴力行为,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就会大大降低其违法的频率。监管部门面对这类事情的时候,事情不达到一定程度根本不会去关注,不会去处理,除非闹得沸沸扬扬。

(二)部分执法人员官僚主义作风存在

作为行政执法的城管,其本质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由于受官僚主义作风的影响,他们就觉得自己是高高在上的领导,民众有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他们没有以服务的态度去处理,是简单粗暴、为所欲为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把国家赋予的职责作为一种特权,根本不会意识到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

(三)部分城管素质低下

对于城管这个特殊群体,整体学历层次低,思想道德水平低下,对于自己的暴力执法的行为,内心没有羞耻感,在部分城管的意识里,没有人权和与人为善,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喜好执法,或者是盲目听从他人意见,暴力对待小商小贩,加剧了社会矛盾。

三、解决暴力执法的对策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一些表现仍相当激烈,被执法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冲突经常发生,暴力执法经常出现,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提出有效对策解决暴力执法的问题。

(一)提高城管暴力执法的成本,完善监督

实行严格的进出制度,对于所有城管执法人员,只要发现有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即对其进行教育,防止其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当执法人员对相对人有明显的经济利益损害时,执法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执法人员的监督,必须有效监督,及时监督,360度监督。发现违法的事情能够严肃处理,做了违法的事情能够及时通知,扩大监督群体,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的力量加强监督,让暴力执法的事件没有存在的可能。有效利用媒体的力量,对于违法的事情能够从正面去报道宣传,让执法者不敢以身试法,切实增强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在行政执行中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司法监督,因为司法监督的滞后性,但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它是一个权力限制权利和权利限制权力的双重优势。通过诉讼在司法领域,使执法主体认识到行政权力的行使

他的权利是不道德的,必须服从理性规划的规范和约束,加强舆论监督,让新闻媒体报道信息及时报道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城市管理和公开的表达意见,建议或希望,加强沟通与合作,达到城市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社会效果。

(二)转变工作理念,服务民众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因此,城管必须逐渐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确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通过完美的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保护公民的主体性摆正同民众的关系,而城管是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是城管责任所在。

(三)对城管要加强培训,提高城管的思想道德水平

古代思想家孔子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这告诉我们作为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否则民众效仿,大家都不遵守法律、规章,整个社会就会乌烟瘴气,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孔子明确指出,从长远的利益来看,思想道德对于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维护既得利益,比政治、法律能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对于城管这个群体来说,尽管城管也会惧怕法律不敢暴力执法,但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暴力执法是可耻的,一旦有机会,一旦有利可图,仍然会冒着被惩罚的风险再去暴力执法,在对城管进行思想教育中,通过提高道德修养,以德治理,以“礼”约束,只有用道德来指导他们,用“礼”来约束他们,让城管认识到暴力执法是不文明的,是可耻的行为,中国人非常重视外在的评价,当城管认识到这些时,就不会去暴力执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说道:“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因此,当务之急,提高城管的思想道德水平。

[注释]

①贾志,我国城管暴力执法的危害、成因及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2007.6.

②西安网.

[参考文献]

[1]周全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N].河南日报,2011-11-21(2).

[2]屈晓东.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困境与出路——基于西安市城管的实证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7):60-61.

[3]肖景华,洪向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热点[J].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25):86.

*作者简介:刘珍(1982-),女,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3-0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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