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定位及其运行的实证分析

2016-02-06 02:55虞少敏汪杰戚伟红
关键词:工会主席私营企业双重

虞少敏 汪杰 戚伟红

(1.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杭州市 310012;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绍兴市 310025)

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定位及其运行的实证分析

虞少敏1汪杰1戚伟红2

(1.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杭州市 310012;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绍兴市 310025)

私营企业工会的基本特征是双重定位。理论、法律中的中国特色工会体制性双重定位:工会是党与职工的组织、工会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实中私营企业工会的双重定位:工会是企业与职工的组织、工会要维护企业与职工利益。私营企业工会二元(双重)定位的运行。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二元(双重):企业组建工会、工会组织工人;私营企业工会主席身份二元(双重):企业、职工双重代表;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二元(双重):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私营企业工会实际工作:以企业为中心,开展工会工作。

私营企业工会;双重定位;双重定位运行

根据浙江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2015年2月公布),2013年末,浙江省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72.3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6.7%。2013年末,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私营企业32.9万个,占88.7%;在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有799.9万人,占65.8%。2015年,据浙江省总工会统计,私营企业工会占全省企业工会的68.9%,其中,占独立企业工会的67.6%、联合企业工会的82.1%,私营企业工会涵盖企业占全部企业工会涵盖企业的78.6%,私营企业工会会员数占全部企业工会会员数的60.7%,特别是农民工会员的65.8%。私营企业工会专职干部占全部企业专职干部的48.1%,私营企业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占全部企业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的63.9%。由上可见,私营企业工会及其工作决定了浙江省企业工会及其工作的基本特色。

一、私营企业工会定位:二元(双重)定位

1、工会是集体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一方,这也是一般的国际性规则。工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组织成员和组织宗旨)构成了工会组织特定的基本性质。简单地说,工会是以改善劳动条件为主要目的劳动者的组织。

2、理论、法律中的中国特色工会体制性双重定位:是党与职工的组织、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了中国工会的体制性特色:在明确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又明确规定“共产党领导下”的性质和“双维护”(也维护社会、企业利益)的功能。

实质上,工会是党的体系内分工管理、协调职工群众的一个部门。1958年,当时的全总主席刘宁一明确而直截了当地说,“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在职工群众中进行工作的一个部门”。“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1958年,全总书记处书记刘澜涛说,“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各级工会(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到基层工会)实质上应该同时是各级党委的工会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工会的各级组织实质上就是各级党委的工会工作部” 。

3、现实中企业工会的双重定位:是企业与职工的组织、维护企业与职工利益。

(1)中国基层工会具有的体制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双重性。中国基层工会具有四方面的体制性特点:“组建”(set up)而非“组织”(organize);“经费”(contribution)行政拨款;企业工会主席往往是党委副职、行政副职或中层管理人员兼任;工会干部是企业的雇员。这四个体制特点决定了基层工会与企业一体化,与工人、会员的关系较为疏远,决定了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干部难于完全成为劳动者代表,只能成为二者双方的代表,在中间进行沟通、协调。

(2)在私营企业工会问卷调查中,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工作人员都非常强调得到企业和职工双方信任、与企业职工双方关系一样紧密、企业和职工两个维护。

“您担任企业工会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主与职工都信任”的占70.6%、企业主信任的占16.8%、职工信任的占12.6%,企业主信任的比例竟然比职工信任的比例还高4.2个百分点。

“现实中,您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和与职工群众的关系”,“一样密切”的占73.5%、与职工群众更密切的占13.5%、与企业行政更密切的占13%。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和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基本同等的密切。

“您认为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占4.7%、“平等合作的关系”占95.3%。“现实中,实际上,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占31.2%、“平等合作的关系”占68.8%。通过比较,可以看到,即使从理论上说,也有4.7%的私营企业工会干部认为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现实中更有高达31.2%实际上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工会接受企业的领导。

“您认为工会的主要任务应该是”,认为“应该是为工人说话”的只有9.4%,认为“应该是从企业利益出发做工人工作”的占6.6%、认为应该是“既要为工人说话,也要考虑企业利益”的高达84.0%。

通过承担工会工作的原因与认为工会主要任务交叉,可以看到,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同。承担工会工作原因是“企业信任”的群体中,为工人说话的占7.4%,而在“职工信任”的群体中,为工人说话的占14.3%。

通过“担任工会工作前职业”与“您认为工会主要任务”交叉,可以发现,职业不同对工会主要任务的理解有很大不同。认为是“从企业利益出发做工人工作”的比例最高的是干部群体(12.5%);认为是“为工人说话”的比例最高的是农民群体(100%),第二位是干部群体(12.5%),第三位是工人群体(16.0%)。

“企业不发展、工人不牢靠”、“企业是劳资双方的共同平台:老板赚钱、工人挣钱”、“劳资双方一条船上”、“没有效益不能维护”、“工会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所有工会工作都要与企业发展融和在一起”、“有了企业才有工人,有了企业效率才有工人利益”、“维护职能要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经济效益”、“工会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为企业稳定、企业效益作贡献”、“要教育员工关心企业,与企业共荣”、“如提出口号:发展某某(企业名),党员当先锋”、“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工会工作必须职工接受,投资者认可,上下认同”、“业主认同、职工满意”、“争取两方面支持:业主支持、工人支持”、“老板出钱,工会办事”、“工会是桥梁、纽带,把企业意图贯彻到工人中,把工人要求反映到老板那里”。这些形象的言语,有些似乎不对,但却是双重性定位的形象性现实语言。

(3)浙江省传化集团工会的定位:工会是会员的“娘家”;是企业的“伙伴”;是企业与会员间的“娘舅”。传化集团工会提出明确的目标:“职工满意、企业满意。”这一定位与董事长对工会的定位也完全一致,工会是企业的组织,“工会是企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对员工来说是‘家’,对企业来说是‘娘舅’”。由此,传化集团企业的工会组织和经营组织确立了“目标同向、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总方针。

二、私营企业工会二元(双重)定位的运行

1、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二元(双重):企业组建工会,工会组织工人

工会这一劳动者组织的一开始就是“只有老板同意,工人才能成立的组织”,显然,工会只能是企业和工人共同的组织,只能是维护双方利益。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但没有规定职工怎样自愿结合、劳动者怎样依法组织,这两条,在现行工会法的框架中完全被虚化,根本没有具体操作条款。在现实中,劳动者组织工会、自愿结合就完全被改变,被改变为上级工会、企业的组建工会。中国工会没有劳动者自己发起、设立程序,只有由上级工会、企业主导的筹备程序。上级工会、企业的组建非公企业工会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中心环节是做好、做通企业主的工作,现实中,有以下三步曲:党政工、企业主、工人。比如有一个开好三个会的先进经验:第一个会是各乡镇(村)党委、党支部书记会;第二个会是全体企业主会;最后的会是全体职工大会。有一个集体组建的典型经验是,镇党委与镇政府联合召开会议,县工商局、税务局、劳动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对象是全乡镇私营企业主,会议的主题是建立工会,在会上,每一老板发一份申请建立工会的申请表。还有一个经验为,下派政治指导员,从机关、部门干部中选派政治指导员到企业,作企业主思想工作。再如,有些市工商局把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列入年度考核指标;有些县市规定未建工会的企业不能作为县重点企业,也就不能享受重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很多地方,党和政府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能否评为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能否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之一。通常组建工会的程序为,上级工会与老板共同确定工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发展会员,最后才开工会会员大会、宣布工会成立。显然,组建工会的结果:劳动者、工人这一组织工会的法律主体被取代。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或者被动地被吸纳进工会,或者被排除于工会之外。最大的讽刺是某种意义上,“只有老板同意,工人才能成立自己的组织:工会。”组建工会的主体不是劳动者、工人自己,而是党、政、上级工会、企业、企业老板。

2、私营企业工会主席身份二元(双重):企业、职工双重代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六有”工会,其中第一个有就是“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其中就涉及了工会主席的资格规定。全国总工会主要有以下三个规定,《工会法》第九条、《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24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六条。这种对基层工会组织领导成员属性的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是对工会代表性组织制度上的有利保障,表明了在劳动关系中,工会组织的独立性,以此防止出现在组织上被企业方干涉、操纵、控制的工会。但是在现实中,这些规定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一方面,许多工会领导并不明白全总有这些规定,并不执行这些规定。在调查中,许多工会领导不知道全总有《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这一文件,而且有些工会领导对这一规定也持不同看法。在现实具体工作中也不落实文件的精神。如某个以私营企业为特色的市总工会的“六有”达标建设考评细则中,对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的考评细则中,根本没有工会主席资格的考评项目,只有“①主席、副主席、委员等由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②选举结果及时报批(批复文件);③工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及时、有效;④工会主席、副主席职数、待遇落实到位;⑤至少配备1-2名专兼职工会干部;⑥工会班子成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培训。”另一方面,全总这些规定,特别是全总内部的文件规定遭到基层工会的广泛抵制,甚至嘲笑。在调查中,由“近亲属”、“合伙人”、“副经理”兼任工会主席的工会主席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中,只有我当工会主席才有用,不信你找个农民工试试看”,甚至还说,全总的规定是不接地气,不懂中国特色,是“机关化、行政化”的体现。

问卷调查中,“您担任工会工作前的职业”,管理人员的占52.2%、工人的占13.6%、技术人员占12.0%。

“工会工作,您是否兼职”,兼职的达78.3%。

“您读过几本关于工会的书”,没有读过的占近1/5.

从问卷统计的交叉分析中可以看到,承担工会工作的原因不同,与企业和职工的关系确实有相当程度的不同。如,认为,原因是“企业信任”的群体中,与企业和职工一样密切的占67.9%,与企业行政关系更密切的占32.1%,与职工群众更密切的为零。而是由于“职工信任”的群体中,与企业和职工一样密切的占47.6%,与企业行政关系更密切的仅仅占9.5%,与职工群众更密切的达到42.9%。

承担工会工作的原因不同,现实中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也确实有相当程度的不同。如,认为,原因是“企业信任”的群体中,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达64.3%,而由于“职工信任”的群体中,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仅仅为14.3%,平等合作关系达到85.7%。

3、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二元(双重):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从这一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的形成过程中可以看到非常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变化。其一,从《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版到正式版中对第四条的修改,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变化。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而正式版的第四条则把写入《工会法》第六条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删除改写为“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2006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其二,当时,有人提出,即使是两个维护,工会毕竟是劳动者、职工的组织,应当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促进企业发展”前面,但被拒绝,认为中国首先要发展,而发展就是职工的长远利益,所以要把“促进企业发展”放在“维护职工权益”前面进行表述,从而形成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这一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其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写入在事业单位也按照促进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

4、私营企业工会实际工作:以企业为中心,开展工会工作

(1) 传化集团工会正是在上述对工会角色定位、工会功能、工会目标的认识基础上,形成了较系统的工作方法和体系:围绕一个中心,建立两项制度,抓好三大建设,开展四方面活动。围绕经济建设一个中心。传化工会每年依据集团总体发展目标制订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动员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为实现集团发展目标起好主力军作用。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员工培训等活动,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起到很好的作用。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两项制度。抓好职工思想道德、企业命运共同体和工会组织自身的三大建设。如,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一是加强对员工的爱岗爱司的命运共同体教育,使员工明白“企业发展员工得益”的道理,增强与企业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意识;二是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做到企业关爱员工,尽力为职工办实事;员工热爱企业,积极为企业作贡献。开展“技能创新”、“我的建议”、文娱体育、帮困救济的四方面活动。传化集团工会自己总结道,“由于做到了上述‘一、二、三、四’的系列工作,工会在企业中较好地发挥了党和行政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受到了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广大职工的拥护”。

(2)私营企业工会问卷统计分析。总体上基本都是围绕企业中心开展工会工作,但同时也可看到,因承担工会工作的原因不同,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有着极大的不同。

“现实中实际上您企业工会主要开展什么工作”,前三位工作:第一位是“协调劳动关系”(16.1%)、第二位是“开展劳动竞赛”(12.6%)、第三位是“组织职工培训” (10.8%)。

通过“承担工会工作原因”与“现实中工会工作”交叉分析,可以看到,“承担工会工作”的原因不同,“现实中工会工作重点”完全不同。因“企业信任”的群体中,第一位工会工作是,配合行政工作(239.3%);因“职工信任”的群体中,第一位工会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270%)。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完整地看到了私营企业工会的现实运行,这一运行充分地体现了私营企业工会的双重定位:企业和职工的双重组织,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双重利益,同时,在特定时期又会发生重点的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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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Study on the Positioning and Operat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 Trade Un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Yu Shaomin Wang Jie Qi Weihong

(Zhejiang Fedre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School Hangzhou 310012;Zhejiang Medicine Co.,Ltd. Xinchang Pharmaceutical Factory Shoaling 310025)

The basic feature of the trade un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 is dual positioning. The dual position of the trade un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y and law is: the trade union is an organization of parties and workers, which aims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people and employees all over the nation. The dual posit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 trade union is that: trade union is an organization for enterprises and employees, aiming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enterprises and employees. What’s more, there is also an operating binary position (dual position). The binary position of the trade un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includes that enterprises should organize trade union, the trade union organize labors; the binary position of the present includes dual representatives of trade unions; the binary principle of trade union i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 the rights of employees while the real work carried out by the trade un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 is to take enterprise as the focus to carry out trade union work.

Trade union of private enterprises; Dual positioning; Binary position operation

D412.6

A

1008-8636(2016)04-0008-09

责任编辑 陆路

2016-09-18

虞少敏1(1973- ),女, 浙江新昌人,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培训部副主任、讲师;汪杰1(1987- ),男,浙江丽水人,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讲师。

戚伟红2(1967- ),女, 浙江诸暨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工会主席。

本文系2016年度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工运研究会委托课题“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定位及其运行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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