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文化”六大丑,多少国人陷其中

2016-02-09 06:33
新传奇 2016年47期
关键词:酒桌酒桌上醉酒

“酒桌文化”六大丑,多少国人陷其中

君不见,曹操煮酒论英雄,李白斗酒诗百篇。君不见,云长温酒斩华雄,匡胤杯酒释兵权。然而到了现代,饮酒已成被低俗之至情义绑架的流氓行径。酒还是那个酒,却不是那个味。

今年9月10日,海南文昌4段短视频热传网络,在婚礼酒席上,一黑色套裙年轻女子举着盛有白酒的酒杯,与身旁男子对饮,旁边赴宴者不断大声“叫好”。黑衣女子疑似醉酒后不省人事,后被送入医院急诊抢救室内,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相关案情及赔偿责任正在调查、协商中。

律师表示,若认定当事女子系婚宴中酒精中毒身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伴娘,要对自身负主要责任;婚宴召集者即新郎新娘,在此事件中要负次要责任(一般赔付比例占死亡赔偿总金额5%)。若同桌男子有劝酒行为,特别是在女子已表现出不胜酒力后仍强行劝酒者,也要担责。

丑陋的酒桌文化

中国人的交情很多都是在酒桌上建立的,但是这个曾经文人行酒令饮酒作诗的地方,如今正在沦落成为最滑稽最荒唐最不可思议的场合。因为大家都能感受得到,中国酒桌文化有以下特点:

第一,劝酒。到了酒桌上,酒不是你自愿在喝,而是别人在强迫你喝。这个来敬酒,一看是领导,那个来敬酒一看是什么什么。你都很难拒绝。不是不能拒绝,而是拒绝可能会伤人情,所以你最终难下决定。这样,酒桌的气氛就很不好,给人造成一种身不由己的感觉。

第二,以多为荣。中国人喝酒往死里喝,不往死里喝是不够意思,人家不会考虑你的酒量,不会考虑你的身体健康。他把你挤兑的喝了酒完成任务,你身体难不难受就不是他要考虑的问题了。中国人的身体素质普遍不如欧美,或许与酒桌文化是有关系的,男人们一个个挺着比孕妇还大的肚子。

第三,势利。在酒桌上进行敬酒,给领导敬酒是重中之重。你应该看准时机,要善于给领导挡酒,等等,把与领导喝酒当成是博取他好感的机会,我想问你这么为领导考虑,真的是为了他好吗?如果你是领导,恐怕又该等着人来敬你了,在下属谄媚的祝福中获取一份优越感。所有这些,都是中国人深入骨髓的奴性与等级观念的体现,这些,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反而靠着酒桌文化大有加强之势。

每逢年底,诸多公司企业、单位部门都有年会,这是观察中国生态的绝佳场合。企业文化不同,生意好坏有别,气势形态各样,但有一处相似,总得有人喝醉方为尽兴,总会有一句口头禅言简意“骇”:“吃好,喝好。”

第四,虚伪。之所以称之为酒桌文化而不是酒文化,因为中国现在酒桌上的那一套还不配称为酒文化。中国人喝酒从来不关注酒,只关注喝酒的人。他们把绝大部分的精力花在喝酒人身上,最多考虑这个酒的味道好不好,鲜有人在酒桌上探讨过关于这个酒的口感、工艺、厂家、产地以及包装等等。

第五,浪费资源。喝了那么多酒,你还吃得下菜?上了满满一桌子菜,恐怕到最后动不了几筷子。饭店不心疼,反正交钱了,还能剩一大堆泔水。可这实际上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有多少GDP是由餐饮创造的?有多少是由酒桌带动的?这种浪费比奢侈更无意义,因为奢侈好歹能让人得到满足,酒喝多了只会让人感觉难受。这些资源放到更有意义的用途上恐怕更好吧?

第六,动机复杂。很多饭局是为了进行不正当交易而开设的,饭局之中掺杂大量假恶丑的东西,酒桌之上权钱色交易不绝,最后可能一筷子不动。有人说,喝酒真能办成事啊?如果对方真爱喝酒,你们干喝好不好?还能给你省钱。如果你觉得人喝多了容易松懈,想要趁机拿下,那是没用的!对方并不傻,你的意图他很清楚,因此他会有准备的,万一你真的在他酒醉的时候成功了,他酒醒后一定懊悔,从而对你怀恨在心,你们以后的关系就很难说了。不如在清醒的时候说开,让对方做出理性的选择。

主动拒酒,荡涤不正之风

从《酒诰》、《酒赋》到《酒经》、《酒谱》,酒是中国文化的元素之一。与酒文化同样悠久的是酒桌上的“文化”,劝酒拼酒古已有之,刘表棍针扎醒醉酒宾客,命其继续喝;曹操敬酒,典韦拿着斧子随后;石崇让美女给宾客敬酒,宾客没有喝干,就杀死敬酒的美女……到了今天,伴娘婚宴被劝酒,狂喝白酒酒精中毒后死亡,官员宴请喝酒致死事件的频繁发生,酒桌上的“文化”,已经成为阴影中的杀手。

酒桌文化,杀伤的是身体健康。酒场如战场,上的了场未必下得了场,只要劝不死,就往死里劝,不管是千杯不醉的“酒中圣手”,还是我干你随意的“酒场高手”,又或者是不能喝酒更不会说话的“酒中新手”,一杯杯酒下肚,都是以自身身体健康为代价。

酒桌文化,杀伤的是人才导向。酒桌上,方寸之地,尽是刀光剑影,下级敬上级,表恭敬和服从,上级敬下级,表亲密和庇护,能喝八两喝一斤,这种同志我放心,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同志要调走。多少人只能感慨:“工作加班多辛苦,不如酒桌喝到吐。工作加班多勤奋,不及酒桌一口闷。”转而也投身到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中,一来一往中,硬生生扭曲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酒桌文化,杀伤的是作风建设。无酒不成席,公务接待中更是不能无酒,甚至有人表示,没有酒的接待,就像包子没有肉,狗都不理。吃吃喝喝间,浑浑噩噩间,下降的是工作效率,即使是非工作时间饮酒,休息不好,同样影响第二天工作,同时,是对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的亵渎。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需饮酒应报纪委审核批准。公务接待的全面禁酒,展现的是党委政府治理坏风邪气的决心和魄力,也是对中央加强改进作风建设方针的积极响应,值得叫好和支持。仅仅依靠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远远不够,还需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全面禁酒,最后,担当一份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主动拒酒,荡涤不正之风,将酒桌上的“文化”这个杀手绳之以法,还社会正气清风。

四种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了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中新网2016.9.29、《时代邮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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