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买家”制度落实才有效

2016-02-12 01:46刘国信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8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买家交易

文/刘国信

“神秘买家”制度落实才有效

文/刘国信

【质量沙龙 第31期】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在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责任和主体义务的同时,规定可在抽检过程中引入“神秘买家”制度。在网络食品市场日益繁荣而又鱼龙混杂的当下,与时俱进地创新监管手段,全方位落实相关制度,对进一步规范与不断提升网络食品安全水平,无疑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是一个新生的服务业态,其既有很强的便捷性和低成本优势,又有入行门槛低和网络交易固有的虚拟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庞大的第三方平台上,一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的是数以亿计的食品消费者,在目前社会诚信、商业诚信相对欠缺的条件下,如果单靠固有的监管制度和原始的监管手段,不仅成本高,效果差,而且很容易陷入“一管就死”的怪圈,不利于新生业态的成长发展。而网络销售是基于互联网由第三方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实现的,因此只有紧紧抓住第三方交易平台这个“牛鼻子”,才能起到釜底抽薪、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为了防止网络食品交易无序发展“野蛮生长”,保证网络食品交易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该办法明确对网络食品交易实行备案制。即第三方平台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向所在地省级或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同时,为了全面掌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保证网络食品交易的公开透明和便于追溯,该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审查登记制度,穷尽审查义务。根据相关要求,要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对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同时,建立健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以便于追溯。

此外,为了强化自律责任和自查义务,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该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同时,该办法还细化了责任约谈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管辖,强化了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特点,在细化抽样程序的基础上,明确可在抽检过程中引入“神秘买家”制度。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抽样人员以顾客身份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而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可以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的安全卫生状况,充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从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与以往的线下抽检或事后检查相比,“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可以大大挤压商家造假应付的空间,避免专为抽检做局摆样子;同时,也使商家在网络食品销售过程中“防不胜防”,从而能够有效提高监管抽查的威慑作用,倒逼企业时刻注重食品安全,降低消费者食用风险。

不过,鉴于网络食品体量庞大业态复杂,参与者众多且分散流动,特别是餐饮供应链中以家庭式作坊为主,加之食品消费具有品种众多、次数频繁的特点,各环节间多为短暂的交易行为,“神秘买家”的制度安排也需要有更为细致的考虑。首先,“神秘买家”制度设计要掌握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买样过程和样品送达前后既保证“神秘性”,又要及时进行证据链固定,使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即抽样人员虽然是以顾客的身份买样,在这个时间节点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但在购买样品送达买样人后,则要详细记录样品名称、类别、数量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并留存相关票据。只有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全过程,并依法进行查验、封样,及时固定证据链,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才能避免纷争,使商家心服口服,进而产生良好的社会共治效果。

其二,“神秘买家”仍具有随机性、偶发性,抽样人员不可能穷尽一切食品领域,有关部门不妨扩大“抽检人员”的范围,或者直接吸纳部分消费者参与“神秘买家”,这样既可以减轻监管部门的压力,降低监管成本,也能释放消费者维权打假的热情,相当于增加了巨大的监管终端,布下了“天罗地网”。

第三,“神秘买家”制度还应该增强透明度,并辅以相关配套监管措施,实行严厉的追责制度,否则也会使商家心存侥幸。监管部门不仅要模拟消费,更要在每次抽检之后,及时、如实向公众公开相关抽检信息,并加大追责查处力度,督促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对食品交易带来了极大的共享便利,同时也对食品安全治理带来极强的挑战。面对网络食品交易服务新业态,必须贯彻社会共治、全球共治以及发挥网络技术优势的理念。只有根据其特点,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手段,全方位落实相关制度,有的放矢强化引导,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合理性,才能使之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网络食品安全水平。

(作者单位:山西省阳城县南环路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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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神秘买家”点赞VS 避免被锁定身份

甜不辣:“神秘买家”方式,要比企业送检形式更能准确评估网购产品的质量,以及网购平台及网商的服务水准。

徐大王来巡山:要避免“神秘买家”被锁定身份,防止网购平台企业及网商有针对性地采取欺瞒甚至贿赂俘获手段。

宝宝要上天:赞一个,“神秘买家”制度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真实反映消费者购买食品安全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天天:“神秘买家”的制度,必须突出真实性、公正性、层级性和责任到位。一边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边是消费者,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

(本栏目内容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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