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之措施

2016-02-12 13:13宋腊梅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6年4期
关键词:巡视组从严治党监督

宋腊梅

十八大以来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之措施

宋腊梅

为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十分坚决有力的措施,包括明确巡视的职责定位,找准发现问题的着力点;通过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清除了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开展大规模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重视从思想上建党,开展教育活动;制定规章制度落实从而从严治党。

拒腐防变;巡视;纪检;制度;从严治党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1]鉴于当前党内依然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在建党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拒腐防变”成为党的建设面临的历史性课题。

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十分坚决有力的措施,本文简述如下。

一、巡视“利剑”的出鞘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巡视工作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巡视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为更好地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了巡视的职责定位,找准了发现问题的着力点。巡视工作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巡视对象,突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巡视组着力发现巡视对象的下列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其他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必须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王岐山要求巡视组肩负起发现问题的责任。

为确保巡视效能的最大发挥,中央对改进巡视方式方法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如: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通过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组建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等方式方法的创新,找出了“老虎”和“苍蝇”。“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一半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2]2016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如是说。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十八大以来,巡视发挥了很大的效能,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

二、纪检检查体制的改革

2014年进行了纪检检查体制的改革,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重点表现在:

“两个责任”。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党委与纪委责任实现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要求各级纪委切实履行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地方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后,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有些腐败分子恰恰利用这一“惯例”逃脱了惩罚。改革后,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这就使来自上级的办案压力转化为强大的办案动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来自同级的不良干预,从而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大案小报、压案不查、重案轻处。这一改革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覆盖,强化派驻机构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实质性监督。二是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两个全覆盖”是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体现。通过“两个全覆盖”,实现反腐败无死角。

通过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清除了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为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

大规模的卓有成效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十八大之后开始的。此前我国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境外追逃追赃的部门。由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为此,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形成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2014年是追逃追赃工作的“启动年”。2015年3月,正式启动“天网行动”,截至2015年11月,“天网”行动共从68个国家和地区,追回863人,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2015年4月22日,按照“天网”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截至2016年7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已追回31人。通过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将一批外逃多年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实际上,十八大之后开展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的“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3]

四、教育活动的开展

重视从思想上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先后开展了三次教育活动,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从2013年6月开始,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4年10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该活动取得重大成果:一是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四是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五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从2015年4月起,党中央决定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6年2月,中央决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这次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通过上述教育活动,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的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树立了清风正气。不过,思想建党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能指望搞几次集中教育,就能彻底解决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思想建党永远在路上。

五、规章制度的制订

要反腐败,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2012年12月4日,党中央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3年多来,全党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意志和毅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和劲道,毫不动摇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从2013年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9572起,处理人数17262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779人。通过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以扎扎实实的新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2015年8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它是一部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2016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

总之,上述规章制度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结实了。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7-02(02版).

[2][3]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J].中国纪检监察,2016,(10).

责任编辑:钟晓媚

D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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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706(2016)04-0011-03

2016-07-04

宋腊梅,深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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