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探析

2016-02-15 16:26孙林晚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协商公民民主

孙林晚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中的作用探析

孙林晚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过程中的作用日渐突出。社会组织不仅推动着协商民主理想类型的构建,而且在中西方协商民主体系的具体实践状态和体系构建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选举、权力制衡、理性表达、参与、对话和协商等环节中表现出独特的优势,推动了协商民主体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现代化建设。

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作用

DOI:10.13450/j.cnki.jzknu.2016.04.020

一、基于协商民主的理想类型分析

(一)协商民主的理想类型

二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时代发展主题,代议制民主的平庸化、精英化的弊端日渐突显,政治权力日益集中于议会中少数的政治精英手中,而失去了其人民主权的本质含义。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对代议制民主的反思和批判,在继承和发扬英美传统自由宪政主义和德国传统批判理论的基础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开始兴起。协商民主要求通过协商实现偏好的转换,强调公民对政治事务的实质性参与,抛弃了自由主义仅注重偏好聚合的最终结果而忽视过程的缺陷,实现了民主程序与规范内涵的有效结合,是民主形式的一种理想类型。

公共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过程”[1]。也即是说,协商民主要求以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问题,从而实现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有效实现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民主程序的制度化,而且保证了最大化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一种理想的民主类型。

依据参与者和参与方式的不同,对话和投票、精英和大众成为划分民主类型的两个重要维度。协商民主强调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将政治参与范围扩大至普通民众,不仅规避了精英民主形式下政治生活对普通民众和社会组织的排他性,而且有效防止了投票转变为各种偏好的聚合这一异化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协商民主在强调大众参与政治生活同时,将社会组织作为变量引入民主体系的构建过程,不仅在民主程序上扩大了政治参与范围的目的,而且在民主规范内涵方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另一方面,各利益集团和社会组织对于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社会组织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通过对多样化利益诉求的表达,促进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合理化。

综合考察协商民主的理论中协商主体、协商方式等核心构成要素,我们发现社会组织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实现民主程序与规范内涵统一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协商民主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关键力量。

(二)协商民主体系中社会组织的地位、角色与价值

1.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视域下社会组织的地位、角色与价值。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视域下,社会组织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载体,发挥着团体协商、参与决策等作用,为不同主体间的对话构建了平台,是支撑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石。

首先,社会组织作为决策形式,发挥着参与决策的重要作用。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体系所要实现的是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民主决策,这种民主决策的形成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理性讨论的结果。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民间性、自愿性、公益性组织,代表着不同利益主体的多元诉求,在参与决策时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决策前,能够在收集占有大量可靠的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分析、判断和处理;在决策时,能够综合考虑多方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公共决策更为科学和合理;在决策后,又能够充分发挥其民间性、公益性等优势对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评估和反馈,从而实现政策制定的最大公益性。

其次,社会组织作为治理形式,发挥着团体协商的关键作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过程中不仅可以传达多元利益主体的诉求,而且作为不同利益的代表者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决策,直接推动了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社会组织在大众与政府之间发挥着中介和桥梁的作用,一方面把最真实的社情民意以及公众利益要求传递给政府,推动着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的参与,有利于加强民众对公共政策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过程中的作用就不再仅仅表现为对社会组织成员内部的协商,更重要地体现为对政府组织和民众两个团体之间的协调。

最后,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形式,为实现不同协商主体之间的对话提供了有效的协商平台。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政府形式,“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2]。由于将协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社会组织或政府形式,那么一定社会组织的存在就成为协商民主实现的前提。在协商民主的实现过程中,虽然社会组织成员之间在偏好、目标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分歧,但都能够以尊重他人意见为基础,通过成员之间理性协商和对话实现不同成员要求民主的共同政治理想。这种通过社会组织成员间理性协商和对话实现民主的方式,是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协商平台作用的集中体现。

总之,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组织代表多元利益主体的诉求,为大众参与民主协商提供了参与、交往和表达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桥梁和中介,不仅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提供了制度框架,而且实现了公共权力和对话协商形式有效结合,是协商民主体系构建的基本载体和重要基石。

2.中国协商民主理论视域下社会组织的地位、角色与价值。协商民主传入中国后,在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而各民主党派、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组织就是这道桥梁。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在发挥“桥梁”作用的过程中,扮演着整合者、协调者、服务者等多重角色,是拓展协商民主,促进创新转型的基本力量。

首先,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扮演着“整合者”的角色,发挥着整合功能,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有序进行。所谓社会组织的整合功能,是指“将单个的公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约束,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3]。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社会组织的这种整合作用体现为对利益诉求的整合及政治参与方式的整合。一方面,社会组织在组织公民政治参与的过程中,通过对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矛盾的协调,使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公共利益,从而实现了对利益诉求的整合;另一方面,公民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方式,是一种有序的政治参与。在这方面,社会组织发挥着整合政治参与方式的作用。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过程中整合功能的发挥,不仅能够实现公民有效的政治参与,而且有利于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其次,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扮演着“协调者”的角色,发挥着反映民众利益诉求和传达政府决策的协调作用。社会组织作为一个中间性质的组织,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协调作用。这种协调作用不仅表现在对社会组织内部各成员利益之间的协调,更重要的是对政府和公众关系的协调。通过对社会组织内部不同成员利益关系的协调,将个人的、局部的利益诉求转化为整体的公共利益,并通过座谈会等协商民主形式将民众利益诉求传达给政府。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协调作用,推动了协商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实现。

最后,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扮演着“服务者”的角色,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职责。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集团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征,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就需要一个合理有序的表达渠道。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非利益性”“非政府性”的组织,就能够发挥其独特优势,将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通过协商、对话等参政议政的方式表达出来,使利益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外,社会组织还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扮演着“服务者”的角色。社会组织在发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作用时,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不足,而且也能够抑制市场唯利是图的价值导向,在协商民主中能够作为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载体发挥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不仅是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重点对象,而且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的实践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过程中发挥着代表群体利益,营造公共空间,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公益、互益、志愿性的社会服务的职能。

二、基于协商民主的实践状态分析

(一)西方协商民主实践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

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期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热潮的兴起,协商民主作为新的民主形式也在西方各国得以付诸实践。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西方的协商民主已经形成几种较为普遍且相对成熟的实践形式:公民会议、公民陪审团、协商民意测验及大规模协商大会。这些协商式制度设计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公共参与形式,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或以社会组织身份参与其中。

1.公民陪审团或公民会议。公民陪审团作为现代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之一,发展于美国历史上的陪审制,随后该种方式为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所接受,并在加拿大演变为公民会议。在该种形式下,协商民主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协商讨论议题公开透明,并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参与。公民陪审团或公民会议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成功实践,曾先后在西方多个国家得到具体实践,如加拿大温哥华以公民议会的方式讨论修改地方选举方法,丹麦盛行的共识会议,美国曾用此方法讨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以公民陪审团或公民会议作为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有利于对公众参与协商的效果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估。

2.协商民意测验。协商民意测验是以社会组织的形式调查、了解民意的一种方式。受测验者由组织者随机抽样产生,以协商论坛的方式,组织参与者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的讨论。在协商讨论期间,由于该种方式在程序上并无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参与者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经过相互交流而达成共识。协商民意测验在参与者产生方面的随机性,协商程序的开放性以及讨论方式的多样性,使得它有效克服了传统民意调查方式的局限性,不仅能够获得民众最真实的利益诉求,而且能够避免因规范程序而导致的对立观点矛盾的激化。

3.协商大会。协商大会是运用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而进行民意咨询和协商的一种方式。在协商的具体过程中,每个协商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个人的偏好意见,组织者将个体意见按等级输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的处理以直方图的形式呈现,然后再通过类似的方式不断进行讨论直至得到最后协商结果。这种方式将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得到了西方一些国家的青睐。巴西 Porto Hegre 市就以该种方式让公民直接参与讨论财政预算及其重大发展项目问题,美国华盛顿的公民“高峰”会议也是对该种协商民主方式的具体运用。

作为西方现代协商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无论是公民会议或公民陪审团,还是协商民意测验及大规模协商大会,社会组织是其实践的重要支撑力量,发挥着组织民众、参与决策、公共服务、协调关系的作用。

(二)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在中国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对协商民主已有初步的认识和实践。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协商民主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具体实现形式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1.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具体实践最早可以追溯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2年中共二大《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党派、各社会团体之间的“共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雏形,各社会组织之间的“共商”促进了我国最广大革命力量的联合。1924年至1927年的国共合作以党派协商的民主方式推动了国民革命的发展。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进一步争取民主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对于统一战线性质的民主共和国家以及三三制政权的探索,是对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协商民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对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的进一步探索。1949年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发出了成立联合政府的号召,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政协制度是中共探索协商民主形式的新成果,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载体,具有协商民主的多样性、公开性、平等性等特征,是我国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

3.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协商民主具体形式的探索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我国的阶层结构、经济成分、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在多元利益格局形成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对协商民主实践的具体探索中逐渐形成了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等特色协商民主形式,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综合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中发挥着多元主体偏好转换、贡献领袖意见,以及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具体作用,推动着现代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

三、基于协商民主体系建构的过程分析

(一)社会组织与协商民主过程中的作用发挥

1.社会组织与权力制衡。关于社会组织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作用,美国政治学家达尔曾提出“社会制衡重要于宪法制衡”的观点,也即是说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制约国家权力的强大社会力量,英国工会为了保护工人权利,通过组织罢工、谈判等活动,向立法机关施加压力。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法律政策的出台都是社会组织制衡国家权力的重要成果。当今在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逐渐成为政治体制改革流行趋势的背景下,社会组织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在制约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调节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社会组织与理性表达。随着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确立,利益价值导向对民众的影响逐渐加深。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往往会出现一些非理性的表达,而社会组织作为代表社会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社会团体,发挥着引领利益主体理性表达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组织社会单个力量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是理性的。另一方面,民众通过社会组织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理性对话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公共利益方面的共识,这种协商民主的过程是理性的。正如陈家刚所说,除了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保证协商过程的公正,协商过程的实质性特征应该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社会组织正式这种理性表达的重要支撑。

3.社会组织与有序参与。作为政府和公众协调者的社会组织,在公民参与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协商民主过程中,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对组织内部成员不同利益的整合,实现了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序化;另一方面,个体公众通过社会组织表达个人意愿,维护自身权利,满足自身需要,实现了多元社会个体参与政治生活组织形式的有序化。社会组织借助于其广泛的信息渠道及强大的信息整合能力,为社会不同利益主体提供的对话协调机制,不仅克服了个人表达无力的弊端,也克服了民众政治参与过程中的无序性,使现代社会的公民政治参与更理智、更符合公共利益。

(二)社会组织与协商民主体系的规范化

在协商民主中,协商主要不是政治手段和方法,而是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程序民主的要求。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协商民主的网络化逐渐成为趋势,迫切要求协商民主体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现代化。

第一,社会组织与协商民主体系制度化建设。制度化是协商民主体系构建的目标,是协商民主过程实践的重要保障,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国家的制度化了的协商能够从公众社会中汲取自身的动力”[5]。协商民主作为新的民主实践形式,不仅是政治手段,更是一种制度安排。作为制度安排的协商民主,其主要目标不是要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是对公民政治参与权力的保障。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通过确立相应的政治参与制度与规则,赋予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规范性,使协商民主的过程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过程,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发挥着制度建设和创新的重要作用。

第二,社会组织与协商民主体系的程序化。实现协商民主体系的程序化,是合理制定公共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协商民主“获得合法性的规范性要求”[6]。所谓协商民主体系的程序化,是指协商议题的选择、参加人员的条件、协商过程的原则、协商时间和协商机制、协商结果认定和执行等相关方面的规定性。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社会组织在其对协商民主程序不断进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探索出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协商民主程序,推动了协商民主体系的程序化建设。

第三,社会组织与协商民主体系的现代化。相比于传统民主理论,现代民主抛弃了传统民主理论及实践中只强调聚合民众偏好后的结果而忽视偏好聚合过程的缺陷,更多地强调民主的实质性。社会组织作为自愿性、公益性的组织,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更为关注的是偏好的形成过程,强调公众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以对话的形式平等自由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社会组织通过发挥其特殊优势,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一个包容、平等、公正、自由的讨论沟通机制,使不同利益诉求能够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分享彼此的意见进而达成共识。协商民主也因此具有了现代民主的实质性内涵。

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及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理论,创新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构建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协商民主体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现代化。

[1]乔治.M.瓦拉德兹.协商民主[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3):58.

[2]王圣诵,王兆刚.基层民主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1.

[3]车庆芳.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探析[J].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3):54.

[4]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 1 卷:上[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81.

[5]陆洲.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及其中国意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40.

[6]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3):55.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UN Linwan

( Philosop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1,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Social organizations can not on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deal typ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but als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crete practice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It has the unique advantages in the election, the balance of power, rational expression, participation, dialogue and consultation and other aspects, promoting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routi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social organization;deliberative democracy;role

2015-12-28;

2016-03-20

民政部2015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及实现路径研究”(2015MZR001-35)。

孙林晚(1991-),女,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D62

A

1671-9476(2016)04-00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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