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策

2016-02-17 06:38彭清峰湖南省保靖县畜牧水产局
中国畜牧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无害化养殖户畜禽

文│彭清峰(湖南省保靖县畜牧水产局)

龙琪琪(北京市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散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策

文│彭清峰(湖南省保靖县畜牧水产局)

龙琪琪(北京市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当前,我国农村以散养为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给疫情的发生、传播、流行留下许多潜在隐患。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净化动物疫病疫源,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主要手段之一。近期,笔者实地走访了大量一线养殖场户,就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做了深入调查。现就存在问题做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当前现状

1.饲养水平低。虽然通过畜牧业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一部分养殖场上了一定档次,但还是存在大量“低、小、散、弱”畜禽养殖场户,这部分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差,饲养管理粗放,防疫意识淡,病死畜禽监管难度很大。

2.责任认识不强,随意处置性大。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及运输经营者是养殖、经营过程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而很多养殖户认为,养畜禽就是为了赚钱,改善自己生活条件,认为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理所当然,没有责任意识。

3.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少。调查显示:湖南省保靖县除县定点屠宰场配备有相应焚烧炉设备外,其余16乡镇没有建立一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而90%的病死畜禽却在农村,农村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已迫在眉睫,急需加强。

二、问题产生背景

1.无害化处理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文化相对滞后,村民的生态环境、卫生保健知识缺乏,更缺少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法制观念。农村畜禽主要以散养为主,由于养殖门槛低,养殖场户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大部分养殖户没有整体观念,法律意识不足,还存在乱扔乱抛病死畜禽现象,甚至有个别地方出现恶性循环,同一疫情反复发生。

2.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不清,监管责任不到位。根据《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与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当发现病死畜禽时,应及时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做出了对病死畜禽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要求。但由于部分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意识薄弱,对病死畜禽危害性及其无害化处理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加之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乱抛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并且,调查发现,湖南省保靖县经过乡镇机构改革与整合,各乡镇管辖面积较广。一般每个乡镇动物防疫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3~6名工作人员需要从事防疫、检疫、畜禽疫病治疗、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等大量烦琐工作,靠几个人完成如此重的监管任务,难免出现纰漏。由于没有专项经费,再加上人员配备十分紧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有赖于养殖场户主动报告,难以对养殖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监管。

3.无害化处理补贴不合理,积极性差。目前,国家相继出台生猪屠宰场(厂)、养殖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分别给予880元和80元的补助(养殖环节指:年出栏100头以上,并在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备案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但散养户没有纳入补助范围,其他畜禽尚未涉及。实际无害化处理1头生猪所需的成本较高,焚烧需250元左右(含人工费用),掩埋需200元左右(含人工费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为80元(头),对养殖户来说,用80元每头的标准来补贴上千元的损失极不合理,这也是导致养殖户对无害化处理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及措施

1.夯实基础,科学规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遵循“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政府牵头、群众参与、专人负责,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及设备设施建设,提高各个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

一是年出栏家畜2000头,家禽10000羽及以上的养殖场,必须自建无害化处理点,有相应设备设施,并作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先决条件。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集中处置原则,在辖区内养殖比较密集且方便群众的地段设置配备焚烧炉等设备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处理点应地势干燥,地下水位较低,远离居民区、饮水源、学校、河流。

三是设立病死畜禽收集点,配备必需的设备如运输工具、冷库等,作为家畜散养户病死畜禽的临时存放处。

四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兴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形成多层次、多渠道保障体系,推动其规范高效运行。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重,责任大,应坚持重在治本的原则,从现有体制入手,建立健全监管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巡查制度。各乡镇要切实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面纳入议事日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得到落实。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指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为村监管人员,根据养殖档案对养殖场户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病死畜禽乱扔事件发生。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来电,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快速出击,及时处置并如实上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一经确认,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必须移交有关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将监管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乡镇对村委会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明确其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标的一个任务,促使各村委会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生病死畜禽乱扔事件的村,应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大面积流行和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应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监管记录,合理增加检查次数。

3.落实专项处理经费,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专业性、强制性、投入性任务,同时也是全社会都受益的公益性工作,所需费用若全部由养殖场户承担,则实施起来非常困难,建议各级政府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需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力度,不能只补贴一种或几种畜禽,也不能只补贴某个环节,应该把所有畜禽、所有环节中的病死畜禽都纳入进来,实行广覆盖。并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设置补贴标准。

点评:病死畜禽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处置不当,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还可能引起重大的动物疫情,从而危害养殖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鉴于此,在生产实际中,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关系千家万户,不是靠几个人或者单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司其职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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