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垄断理论及其初步应用

2016-03-11 09:35张知泉郑梦洁张学刚蒋梦兰
中国市场 2016年1期
关键词:垄断交易

张知泉 郑梦洁 张学刚 蒋梦兰

[摘要]产品生产或流通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而这些主体力量不完全相等。表现为力量相对大的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并依此索取高于商品“自然价格”的垄断价格,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环节垄断,各环节垄断加总叠加为总垄断。环节垄断理论能较好解释现实中诸多“市场竞争充分,但市场价格却远高于其自然价格”的“反常”现象。文章对环节垄断的形成条件、表现形式及程度测定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运用该理论对蔬菜“田间—餐桌”价差畸高现象进行了解释。

[关键词]垄断;交易;环节垄断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1.030

1 引 言

农业部调研组(2008)调查显示,农民出售一斤西红柿1.40元,超市零售价3.8元,上涨了1.7倍。农民尖椒售价1.25元,超市6.5元,上涨了4.2倍;又如,近年来我国智能手机发展迅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上与苹果手机功能类似的手机价格约2000元左右,而苹果手机售价远高于平均价格水平,高达6000余元。该如何解释这类“市场竞争充分,但市场价格却远高于其自然价格”现象?传统垄断理论对此类“反常”现象还具有解释力吗?本文在传统垄断理论基础上提出环节垄断的概念,具体就环节垄断的形成条件、表现形式、垄断程度测度等进行研究,并尝试运用该理论对蔬菜田间—餐桌价差畸高现象进行解释。

2 环节垄断的含义、性质及程度的测度

2.1 环节垄断定义及其两种表现形式

现代社会商品并非由小作坊造出后马上直接交换到消费者手中,商品的生产以及流通事实上历经复杂的环节及交易。而交易中交易双方“力量”往往并不完全相等,表现为相对强势的一方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进而利用该地位索取高于“自然价格”的垄断价格——我们把这类垄断称为环节垄断。依据前面分析过程,我们可进一步把环节垄断细分为两种类型: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环节垄断以及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环节垄断。以下我们分别进行分析。

2.1.1 (流通)环节垄断

从交易的角度看,商品流转的过程同时也是商品背后相关主体进行交易的过程(新制度经济学者如康蒙斯甚至认为经济学的本质就是研究交易)。以蔬菜价格为例,蔬菜由菜农生产后,历经田间收购、物流、批发、零售等流通过程。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是市场主体权利的平等,交易的自由。在此环境下,追求自身私利的个体(厂商追逐最大利润,消费者则寻求最大效用)在“看不见的手”指引下最终实现“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现实中由于交易双方“个头”大小、所拥有信息等差异,表现为交易双方力量(Power)不完全对等,其中力量相对大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强势”(或垄断)地位,进而凭此垄断地位索取高于市场均衡价格(PC)的垄断价格(PM)。

商品(如蔬菜)流通过程中各交易主体地位不对等导致(流通)环节垄断

2.1.2 (生产)环节垄断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和全球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国际贸易分工发生了重大转变——由产业间(inter-industry)分工向产品内(intra-production)分工转化,商品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不同环节——例如研发设计、核心、非核心部件生产、产品组装等环节,围绕该商品的生产形成一体化的生产网络(Kogut,1985)。在该生产网络中各企业“力量”并不完全相同。具体在本例中,研发设计厂商—核心部件厂商—非核心部件厂商—产品组装厂商在该产品生产链条中力量是依次递减的,表现为相对强势的一方在交易中有较大话语权而处于垄断地位,进而索取高于自然价格的垄断价格——形成(生产)环节垄断。

2.2 环节垄断的测度及关系

环节垄断因由交易双方力量(如双方社会地位、财富、关系等)不对等而产生,其垄断程度可用以下公式来刻画:Mi=ΔQQ=Qi-QjQj,其中Qi、Qj分别为交易双方的“力量”。遗憾的是,现实中交易双方“力量”Q往往只能感知而无法具体定量测度。这里,我们退而求其次地将这种抽象的力量转向现实中可观察的指标,例如交易双方成交价格上。假设交易双方力量刚好相等,则不存在一方倚仗强势地位而超额加价现象,博弈的结果是大家都接受的均衡价格(此交易价格与经济学中理想的完全竞争状态下均衡价格PC内涵相同)。然而,现实是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表现为强势的一方必然而且把比较高的价格(Pm)强加给相对弱势的哪一方。当然,相对弱势的那方也有价格底线——不得低于正常利润(也即完全竞争情形下)的价格(Pc),该价格差实际上是不可测的交易主体“市场力量”、“环节垄断”外在化的表现。据此,环节垄断程度可用以下公式来测度:Mi=ΔQQ=Pi-PjPj=PM-PCPC。进一步地,假设产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历经k个流通环节(或者产品生产由k个独立的生产环节),各环节垄断水平分别为M1 、M2 、Mk,相应地,商品流通或上次过程中各环节交易主体中强势的一方会索取高于完全竞争状态(即假设双方力量对等)价格,其超额部分(也即超额利润、垄断利润)为ΔP1、 ΔP2、 ΔPk。显然,整个流通环节总垄断程为各环节垄断水平之和,TM=[DD(]k[]i[DD)]Mi,相应地,各环节加价之和构成产品总加价ΔTP=[DD(]k[]i[DD)]ΔPi,表征因由各环节垄断带来最终价格偏离完全竞争市场价格程度。

3 环节垄断理论初步运用——对蔬菜田间—餐桌价差畸高的解释

现有关于蔬菜价差多从流通环节过多、各类成本上涨(摊位、油料、路桥费等)等进行解释,一定程度上是用“现象”来解释原因。以下我们运用环节垄断理论来分析蔬菜流通环节垄断助推蔬菜高价差的形成。我们知道,蔬菜从田间到餐桌会历经“农民→田间小贩收购→大批销商统购→蔬菜物流商→销地一级批发商→销地二级批发商→超市及各级菜场→消费者”等环节(当然现实中更普遍的情况是若干环节合并,但为了论述道理,我们假设蔬菜流通历经全部环节)。在收购环节,牵涉田间收购商(小摊贩)、二级收购商、大城市一级收购商等主体。这些不同主体最大特征之一是其是“力量”的不对等(表现为下一环节强势于上一环节),存在程度不一的(买方)环节垄断。如对菜农而言,其与田间收购摊贩在讨价还价博弈中处于事实上弱势地位,一般情况下只能接受小商贩提出的低价。基于同样的原因,田间小摊贩、二级收购商也不得不接受强势一方制定的高于完全竞争的垄断价格。在蔬菜售卖过程中这种由于力量不对等造成的(卖方)环节垄断也普遍存在,如本例中城市大型批发商对二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对小商贩等,前者处于明显强势地位,并依此制定较高的垄断价格。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大批销商,其高居蔬菜收购、销售环节最顶端,系蔬菜流通链中的“链主”。他们凭借买方、卖方垄断地位索取相对低的收购价格,制定高的销售价格,处于“两头通吃”的双重垄断地位,系蔬菜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的重要推手。

参考文献:

[1]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原因和性质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琼·罗宾逊.不完全竞争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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