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法衍生问题分析

2016-03-11 10:25金钊
中国市场 2016年1期
关键词:税法电子商务

金钊

[摘要]电子商务是一种借助计算机系统与网络平台而进行商业往来的贸易形式,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带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取代了传统固定式的买卖制度,将实际性交易转换为虚拟交易,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现代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税法问题也相对突出,由税法而衍生的问题众多,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健康、高效的运作,文章就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法衍生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法;衍生问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1.118

1 电子商务发展概述

电子商务是新时期的重要名词,随着信息化技术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这一名词的出现频率在不断增加,发生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额度在逐渐增长。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与商品营销技术的相互融合,其中包含有诸多专业技巧,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打形式。电子商务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平台等载体来开展贸易的经济运作形式,消费者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来完成购物,为消费者带来诸多的便利,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广泛信赖,消费者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即可完成一单交易,既节省时间,也能节约成本,且电子平台的资源相对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性较强,能满足不同消费层对资源的需求,是未来消费产业的主要运作形式。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便捷性、数字化和匿名性等特点[1],其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且注重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但是也为税法的实施带来困境,原有的税法理论知识是无法适应电子商务运作方式的,税法制度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不相适应,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

2 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法衍生问题的分析

通过对电子商务运作与交易形式的分析,了解其虚拟性、匿名性和数字化等特点成为税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导火索,传统的在税法方面的知识较为有限,部分税法概念性的知识不适用于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严重威胁着税法的合理实施。现阶段,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其在税法实施的过程中衍生出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 纳税主体问题

税法的实施,相对复杂,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征税对象是其相对突出的一个重要问题。纳税主体在整个税法实施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表示需要对该主体进行征税。[2]传统的经济交易模式都是实际存在的,在实际环境中完成的,能够清楚地明确纳税人的身份。传统的经营模式需要申请人或企业获得工商部门的注册许可后,再进行税务登记即可拥有合法的经营权。但是,电子商务模式的运营与传统的形式截然不同,其经营模式存在虚拟性与不确定性,用户会留下很少的真实信息,无须进行实名制,其重要的载体为计算机与网络平台,用户可以借助虚假的账号进行注册并登录,进而开展一系列的操作。由于电子商务的限制,交易主体并不固定,其可能并未长期进行商品交易,则可容易躲避税收,甚至部分交易行为无须进行税收登记即可实现,是电子商务所存在的漏洞,税务局无法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2.2 课税主体问题

在电子商务的税法实施过程中,课税问题也相对突出。课税主体指的是进行征税的对象。征税对象是进行纳税活动的重要条件,且现行的税法缴纳标准是按照征税对象进行合理划分的。[3]电子商务背景下的课税对象并不是很明确,其是以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的,传统的税法无法适用于现代电子商务税法的划分,在电子贸易额、劳动的相关报酬方面等都存在歧义,主要归咎于税法制度的不完善。

2.3 税收范围问题

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法问题变得越发复杂,快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经济运作模式,使得税法制度与其相脱轨,其中税收范围的确认是其衍生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原有的商务贸易运作模式是采用纸质粘贴印花凭证来缴纳印花税。[4]但是,电子商务的出现,其经营的商品类目众多,针对其进行税收是一项挑战性的工作,再加之如今的商务订单都是以电子的形式呈现,不存在纸质单据,制约着税法的实施。

3 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法衍生问题的解决策略

3.1 完善注册登记制度

在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今天,应保证税法能够适用于电子商务环境。根据当前电子商务运作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出发,以税法问题为起点,强调电子商务平台中注册登记制度的完善性,制定专门的电子税务制度,对征税对象予以明确。凡是个人或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平台申请时,应制定规范的注册与登记制度,必须先办理电子税务等级制度[5],所销售的平台进行税务登记工作,一切流程完毕后才允许经营,能够实现税务登记信息的透明化,受到广大消费者或网管的监督与管理,可有效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为了保证不会出现漏网之鱼,税务机关应在自身网站上设计电子商务举报区,对未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缴纳的电商进行举报,举报者会获取奖励,对偷税、漏税的电商予以严格处理,情节严重的会取消其经营证书,以达到警示的效果。

3.2 设立电商专项管理组织

目前,电子商务已然成为一种趋势,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不仅仅体现在人们日常的采购,诸多企业也开启了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采用电子采购、电子宣传与推广、电子营销等方式,可见,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满足社会的需求,应设立电商专项管理组织,针对电子商务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将税法作为重要的监察与管理点,从税务部门抽调一部分人员针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项管理,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电子版计税软件,能够根据电商的销售与运营情况进行费用的统计,对网络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的记录与监管,可为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所需的重要资源与依据。另外,传统的以纸质文件作为缴费凭证的方式应予以转变,应设置专门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电子发票,可实现在线的快速开具,大大提高税收的效率和质量,对税务管理部门工作的开展具有协助性。

3.3 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

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法制度的实施受限,其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税法制度不够完善所致,税法法律文件中缺乏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内容,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完善税法制度,才能解决税法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如纳税主体问题、课税主体问题和税收范围划分问题等,都会有所缓解,能有效对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法制度的实施构成约束,保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具备完善的税法体系,可从容应对电商条件下的税法问题,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平稳发展。

4 结 论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电子经济模式的创新与进步,带动了电商贸易额度的逐渐提升,其中税法问题非常关键,国家所制定的税收制度会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而定。就目前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为维持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应完善税收制度,重新定义税法问题,明确了解征税的主体,建立健全征税计费管理系统,进而管理税法问题,解决税法实施中所衍生的诸多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运行环境。

参考文献:

[1]邵冰.论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法设计的基本原则[J].经济研究导刊,2009(8):137-138,151.

[2]胡海,李灿.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5-8.

[3]张建国,王浩.海关视角下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选择[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4(1):107-115.

[4]刘冰洁.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4):227-228.

[5]李骏阳,潘红虹,何勇.B2B电子商务平台的升级研究——对虚拟贸易平台的探索[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5):3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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