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2016-03-11 21:30滕建林
中国市场 2016年1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

滕建林

[摘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金额较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如何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使用专项资金,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文章分析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特点,对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加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1.186

为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遴选确定了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由中央、地方和项目院校共同承担,同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规范合理使用。作为项目建设院校只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才能保证骨干高职院校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1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特点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是项目院校为完成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预期建设目标的专用资金,有建设时间的限制和专门的管理和验收要求,具有以下的特点。

1.1 资金来源多元性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行业企业投入和院校自筹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逐年考核,适时调整;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地方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建设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主要是与项目建设院校有深度合作关系的行业企业投入的现金或设备;院校自筹资金是院校自有资金(如对外培训收入、学杂费收入等)。

1.2 资金用途和范围指定性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业群及其他方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实训设备购置部分的经费一般不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50%;用于师资队伍建设部分的经费一般不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 15%,其中1/3可用于聘用兼职教师。地方财政和项目院校必须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其中用于聘用兼职教师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中央专项资金。

1.3 资金投入数额较大性

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从启动到教育部、财政部最后验收,时间超过3年,每所建设院校投入的总资金(含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行业企业投入和院校自筹资金)最少的在5000万元左右,最多的已经超过1个亿。

1.4 资金核算独立性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建设院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建设院校负责对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前期申报方案和任务书时,有些院校项目由于论证不够充分细致,统筹规划不够全面科学,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往往导致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使用效果不明显,不能满足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项目预算不够科学合理

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主要是从改革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中进行遴选。各个院校在申报骨干校项目建设方案时,比较注重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对项目大项从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都进行总体较为合理的安排,为了项目能够申报成功,项目总体预算都做得很“漂亮”,项目资金来源既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财政配套,又有行企投入和院校自筹资金,有的院校将行企投入和院校自筹资金预算做得很大,这样显得项目建设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但是项目一旦获批,为后期项目建设筹措资金带来较大的困难。从具体子项目预算来看,有些项目预算不够精细,缺少可靠的依据和合理的预算方法,只凭以往经验进行估算,既没有财务数据作依据,也没有经过行企专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不够充分。项目预算不科学,导致资金执行时,有些项目资金结余较多,需要想办法把钱花出去,有些项目资金预算不足,难以完成建设任务,只能挤占其他子项目资金。

2.2 项目资金支出不够规范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后,从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申报到获批,往往需要经过半年以上的时间,有的甚至近1年时间,这样无形中就缩短了建设周期,有些院校不敢贸然进行项目前期建设,造成项目建设前期投入少,后期投入多,甚至可能出现突击花钱现象。由于建设期相对缩短,这样就可能发生有些实验实训设备购置方案还没有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或者实际情况与当初项目申报时已经发生了变化,但为了验收时符合资金执行进度要求,而购置了大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实验与实训需要的设备和仪器,导致资金严重浪费。另外如办学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与课程体系改革、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等“软性”支出,花钱相对比较困难,如果当初项目预算时不够合理,预算指标过大,就有可能出现将项目之外的日常经费开支用在项目上报销。更有甚者,会用一些虚假的合法票据来套取项目资金。

2.3 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资金金额较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项目资金需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尽管每所项目建设院校都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院校自身实际,制定各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有些院校没有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这样在实际执行中不便于操作,容易出现资金监管不到位。骨干校项目建设预算执行时,有些院校财务监督更多的只是事中审核,而事前和事后环节的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骨干校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主要依靠项目负责人把控,财务审核往往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核,而对真实性难以认定,这样容易出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此外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相对弱化,不能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事后审计多,事前、事中审计少,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全程监督控制作用。

2.4 资金绩效考核不够到位

从总体上讲,通过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各项目建设院校在体制机制创新、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均会取得不同程度的建设成效。但是由于骨干校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多元性,绩效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指标较难量化,缺乏完整健全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难以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对项目资金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长远影响难以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

3 加强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3.1 充分调研论证,细化项目预算

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很强,必须做好前期统筹规划工作,完善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决策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效益性进行科学的评估,合理安排资金预算,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院校首先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制定和发布重点规划项目指南;其次组织重点规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和遴选工作,确定重点规划项目建设计划;最后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安排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科学编制项目建设年度预算,确定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额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骨干校项目建设具体组织实施时,应以建设任务书的验收要点为依据对所有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确定所有末级子项目建设任务,并按资金来源制定四级编码方案,确保各子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的唯一性。每个项目组要按月上报各子项目月度支出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各子项目的预算整体规划学院总支出预算,合理有效的安排资金。

3.2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经费支出

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项目负责制,分项管理,责任到人,对每笔资金的使用都应当符合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保证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详细论证,并经骨干校项目建设办公室批准后才能执行。为严格区分日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院校应制作项目资金专用审批单、借款单和报销单,项目资金使用实行自下而上的逐级审批制度。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审核,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对骨干校项目建设资金应建立单独账套,实行专账管理。在专账中,按照子项目建设内容设置明细账核算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通过专用账套中设置的预算预警功能,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

3.3 完善内部控制,强化财务监督

为加强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项目院校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院校自身实际,制订骨干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善项目院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与招标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使项目建设有章可循,做到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项目院校应成立由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建设经费专项组,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年度执行计划的制定,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关键点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到事前评审、事中跟踪审计、事后绩效评估,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4 加强绩效评价,提高管理水平

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是对资金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衡量,是以支出“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为手段的预算支出管理方式。做好绩效评价首先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要考虑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方面因素,绩效指标的设定应遵循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通用和专用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其次是要建立绩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确定要以各部门、各类项目的历史数据作为测算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同类部门的支出水平,测算出能够反映同类资金使用状况和效益状况的整体水平,作为标准值来衡量资金支出的效益;最后是要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项目院校要研究和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方向、责任人的业绩考核等方面挂钩,真正做到对资金使用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考核机制,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完成既定的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宏.国家骨干院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3(8).

[2]鲁明.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研究和实践[J].会计之友,2011(3).

[3]吕潼.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的思考[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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