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翻动行为的研究与应用

2016-03-16 09:27丁文博
广东公安科技 2016年3期
关键词:作案人米缸入室

丁文博

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翻动行为的研究与应用

丁文博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广东广州511400)

现场翻动行为有其一定的特点、规律,是能够认识并可对它加以利用的。研究翻动行为产生的原因,翻动行为作用的过程,有利于促进和加强现场勘查和物证提取;研究翻动行为与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可以对犯罪现场进行现场重建,并可根据翻动行为所反映出的行为人心理特征,对嫌疑人进行特征刻画,从而为串并案件,侦查破案服务。

翻动行为现场勘查嫌疑人刻画现场重建

1 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翻动行为的分类

刑事案件现场中的翻动行为是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对案件现场物品进行的触摸、翻找、移动、搬运等动作,从而形成能够反映行为人动作,意识的行为。在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中,翻动行为伴随作案人在现场的具体活动产生,是作案人行为与物体作用的结果,与作案人的行为、手段、意识、动机、目的密切相关,存在因果关系[1]。根据笔者数十年来对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经验,对现场翻动行为研究总结,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的翻动行为可分为六类,分别是:伪装翻动行为;刻意翻动行为;顺手翻动行为;隐匿翻动行为;兴趣翻动行为和定势翻动行为。

1.1 伪装翻动行为

伪装翻动行为是指作案人出于伪装自己行为的目的,制作假象以误导侦查人员视线而采取的翻动行为。伪装翻动行为常出现于内盗或熟人主导的入室盗窃案件中。如某辖区发生的一宗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时发现现场物品一片狼藉,翻动特别明显,翻动范围大,就连厨房内橱柜,米缸等位置都被翻的乱七八糟。根据事主介绍,其家中金银饰品有放在厨房米缸内的习惯,在案发后去查看物品时发现米缸内的金银饰品均已被盗。现场勘查人员据此分析:一般情况下,外人盗窃是不会去翻动米缸的,除非是知晓米缸内有贵重财物的人员才会有这一翻动行为,而本案中室内其他位置的大范围翻动可能是作案人伪装其目的的一种伪装翻动行为,此案应为内盗。通过工作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梁某为吸毒前科人员,被盗事主为其父母。梁某交代,他为了筹集毒资盗窃其父母家中财物,他清楚其母亲常把金器放在米缸内,所以他才会去翻动米缸并轻易得手,梁某称其作案时将室内物品大范围翻动,并将橱柜打开翻乱就是为了让警察以为是他人盗窃,从而制造假象。

1.2 刻意翻动行为

刻意翻动行为是指作案人长期作案形成的有明确目的的翻动行为,这种翻动行为指向性明显,能够反映出作案人心理特点,思维方式,判定刻意翻动行为对刻画作案人特征有特殊意义。如某些入室盗窃案件中,作案人进入现场后会到厨房或工具房寻找菜刀,锤子类防身工具(用于盗窃被发现时防身),在寻找过程中会产生翻动行为,寻找防身工具过程中的翻动行为是其为盗窃行为所做的刻意准备行为,反映出作案人破釜沉舟、孤注一掷的心理特点,此类作案人往往是有前科劣迹或受过打击处理的惯犯,作案人一般都比较凶残,盗窃时被事主发现后转化为抢劫甚至抢劫杀人可能性较高。入室盗窃案件中此类刻意翻动行为应高度重视,避免“小案变大案”。

1.3 随手翻动行为

随手翻动行为是作案人在现场活动过程中翻找物品时因不经意的或不可避免的动作产生的翻动行为,这种翻动行为是随意的,也往往是无意识的。因为作案人在现场意识活动是有限的,不可能干什么都要意识参与[2],所以作案人这种无意识行为必然会对现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其难以掩饰伪装的。随手翻动行为在现场物证提取方面有重大意义。如作案人在现场作案时,情急之下或者为了实施一些精细动作等原因,可能会摘掉手套行动,下意识留下手印痕迹[3]。作案人在作案时常有的戴手套的反侦查行为,被无意识的随意行为代替,手接触到物体必然会在所接触的物品上留下痕迹物证,因此在其随手翻动的物品是寻找和发现痕迹物证的重点位置。

1.4 隐匿翻动行为

隐匿翻动与伪装翻动形式类似,是作案人出于隐匿其真实目的、掩饰其活动过程而采取的翻动行为。隐匿翻动行为在分析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时有较大意义。如熟人作案的入室盗窃案件中,作案人盗窃得手后会把被翻动的物品重新摆放整齐,给人造成没有翻动的假象,试图延迟案件被发现的时间,以阻滞案件的侦查工作。隐匿翻动行为与伪装翻动行为不同之处在于伪装翻动行为是为转移侦查视线,误导侦查方向;而隐匿翻动行为是为了拖延发案时间,阻滞侦查进程。伪装翻动行为的行为人比隐匿行为的行为人更熟悉现场情况。

1.5 兴趣翻动行为

兴趣翻动行为是指作案人出于自身兴趣、关注等心理活动,针对现场物品有针对性的翻动行为。作案人翻动行为是其兴趣点,关注度的真实表现,而这种心理活动反映出作案人的人身特点,思想活动,认知水平。兴趣翻动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某些未成年人的盗窃嫌疑人进入现场后对数码产品、电子产品、游戏机等有着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浓厚兴趣,在翻动现场物品时对此类物品花的时间更长,翻动行为更多。再比如女性入室盗窃案件作案人对现场的化妆品、皮包、衣服等会比男性更有兴趣,因而翻动更加明显。认识这种翻动行为对刻画嫌疑人有很大帮助。

1.6 定势翻动行为

作案人在现场翻动行为或动作经过反复多次实施后,达到习惯化和自动化的程度,在现场活动中特定翻动动作会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特定性与稳定性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内会逐步定型,进而外化为行为习惯[2]。如某辖区曾抓获过的一名惯盗,他有个特别的习惯,即喜欢把所有现场中的翻找到红包收集到一起,撕开看内有无现金,现场地面会发现成堆的撕开后的红包。

2 研究翻动行为的作用

研究翻动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它为现场勘查与侦查服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1 研究翻动行为特点有利于现场勘查与物证提取

翻动行为的前提是对现场物品的接触与移动,对物品的接触就会与物品发生作用而产生痕迹物证。客观上,翻动行为必然产生了痕迹,而现场痕迹是可以认识和提取的,因此,深入研究翻动行为可以提高现场物证的提取率,从而促进和加强现场勘查工作。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物品往往翻动比较大,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分析判断哪些物品被翻动、翻动的顺序是怎么样、翻动的方式如何、翻动的过程如何,以翻动过的物品为重点,有目标地仔细寻找包括指纹,DNA,微量物证等痕迹物证能够事半功倍。例如: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对重点区域如床头柜、梳妆台等部位的翻动,对首饰盒、现金储存处的翻动动作多,时间长,因而留下痕迹物证的可能性就相对比较大,这些处所必然是提取痕迹物证的重点部位。翻动行为的重点区域都是寻找和发现痕迹物证的重点区域。

因此,翻动行为的深入研究有利于现场痕迹的发现和提取。

2.2 研究翻动行为特点有利于现场重建与嫌疑人刻画

翻动行为是行为人在意识作用下对物品产生作用形成的,能够反映行为人心理特点,习惯动作,认知水平,兴趣目的等。分析案件现场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分析判断作案时间、地点、工具、人数、手段,分析判断实施犯罪的过程,分析判断作案人具备的条件,分析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选择确定侦查途径,部署侦查工作。根据翻动行为先后顺序,翻动行为过程,翻动行为与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可以重建案件现场,分析案件现场。入室盗窃案件作案目标多数是现金和贵重财物,作案人必须通过翻找行为实现其目的,在现场翻动了哪些物品,翻动面有多大,是见锁就撬,见抽屉就翻,还是翻动虽小,但目标非常准确,其行为反映作案人的心理特征与思维定式。认识这一点,对刻画作案人的特点有重要作用。作案人在现场活动时间越长,翻动越大越能够反应其作案人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中心现场的翻动行为由于作案人活动时间较长,行为动作较多,往往能形成较于识别的行为特征。如作案人对现场装有现金或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的翻动寻找行为,可反映作案人的习惯动作,惯用手法。如作案人对装有现金的利是封(红包)的翻检,撕开利是封的手法,能够反映作案人的特殊行为习惯,有利于串并案件和发现提取指纹。本辖区入室盗窃案件中,90%的现场利是封均有翻动、撕裂的行为,每个现场的处理方式又有不同,根据作案人对利是封的处理特点,有针对性的针对研究判断翻动行为有利于刻画作案人特征。

2.3 研究翻动行为特点有利于案件串并与犯罪侦查

入室盗窃案件多发易发,尤其是团伙作案,流窜作案是时下入室盗窃案件的显著特征。系列案件中,作案人能够表现出共同的行为习惯,并且这种行为习惯具有稳定性特征,研究系列案件中的定势翻动行为,可以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如同一人或同一团伙,作案人进入现场后的目标选择,翻动习惯往往带有明显的固有特征和定式,所针对的目标有一致性,其行为有一贯性,其在现场翻动了哪些物品往往是其作案人或者团伙经常采用的手法。尤其是在案件现场作案人对于目标选择的特征反映可作为串并案件的依据之一。

入室盗窃案件中的翻动行为是作案人在现场一系列活动中现实存在必不可少的一个行为,但翻动行为并不代表作案人的所有活动,因此,利用翻动行为分析案件,串并案件一定要结合所有案件现场勘查中所有的信息加以研判,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全面仔细勘查现场是认识翻动行为的关键,只有全面勘查现场,全面认识现场各种行为,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1]欧焕章.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A].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340-345.

[2]康杰,卢兴亚,郑熠.论犯罪现场心理分析的理论基础[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09(3):14.

[3]李玉芬,王曹,彭非,等.手套印痕的现场勘查方法[J].刑事技术,200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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