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学术年谱(下)

2016-03-20 15:58马永翔邱建忠
东吴学术 2016年4期
关键词:正义伦理道德

马永翔 邱建忠 冯 乐

学术年谱

何怀宏学术年谱(下)

马永翔邱建忠冯乐

二〇〇八年,五十四岁。

在北大任教。写作多为修订和补充旧作。开始每月写“心灵史”专栏。五月访日。八月访美。

一月,发表《观念的力量》(《读书》第一期)。本年,主编的“观念读本·大家西学”丛书三十种,开始由中国青年出版社与天津人民出版社于二〇〇八至二〇〇九年陆续出版(因故实际出版二十八种),并为该丛书写了“总序”(即《观念的力量》)。该丛书以近代以来进入中国的一些关键词——如正义、民主、信仰、自由、宪政等等——为切入点,每卷遴选西方文明史上由古到今最有可读性的名家名译组成二十讲,选文囊括了哲学、美学、伦理学、文学、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所选文字包括讲演、论著、小说、戏剧等多种形式。编者在丛书“总序”中介绍了该丛书,并就思想观念的特性、力量以及阅读经典的方式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对人的“思想”及其产品或可分离出三个要素或过程:一、个人思想的主观过程:思考、判断、分析、反省等等;二、已经具有某种客观化形式或载体的概念与理论;三、成为许多人头脑中的观念。我们这里所理解的“观念”是这样一些关键词,它已经不仅是思想家处理的“概念”,而是变成社会上流行的东西,被许多人支持或反对的东西。对“概念”的处理是需要一些特殊能力或训练的,而“观念”则是人人拥有,虽然不一定能清楚系统地表达,甚至有时不一定被自身明确地意识……

影响我们的行为、活动和历史的因素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自然环境,二是社会制度,三是思想文化。而每类又可再分出两种。属于自然的两种:一是人类共居的地球,二是各民族、群体所居的特定地理环境。属于制度的主要有两种:一是经济制度,包括生产、生活、交换、分配等方式;二是政治制度,包括权力运作、法律、军事等机构和活动。属于思想的两种:一是比较稳定外化、为一个群体共有的文化、风俗、心灵习性;二是比较个人化、经常处在争论和辩驳之中的思想、观念、主义和理论……

具体来说,本丛书包括的观念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实质价值意义的观念,如平等、自由、宪政、法治、民主等等,它们相对来说是西方特具的观念;一类是指称某一学科、理论的领域或实践、感受的范围的观念,如科学、音乐、婚姻、幸福等,它们自然为各民族所有,但我们这里所关注的是西方人对之特殊的理解;最后还有一类初看不像观念,比如指称某一类人或某一地域的名词,例如哲人、知识分子、欧洲、美国等,这些名词在西方人那里实际也已经形成独特思想的范畴,常常表现为一种自我或他者的镜像。

一月,为《自由二十讲》撰写的序言发表,题名为《自由的歧义与条件——〈自由二十讲〉序》(《书屋》第一期)。《自由二十讲》是作者主编的“大家西学·二十讲系列”丛书之一,但该书后因故未能出版。该文首先介绍了阿克顿勋爵的自由观,其次讨论了自由与斗争、自由与法律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最后还介绍了编选该卷时侧重考虑的几个问题:一是分析自由本身,自由的概念或涵义,乃至自由的种类,各种自由的地位和优先性;二是讨论自由的条件、自由的保障与实现,尤其是自由与政治条件的联系,自由可能遭到的威胁。

二月,主编的《平等二十讲》出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八年二月第一版),并撰写了“编者序”,题名为《平等的进展与困境——〈平等二十讲〉序》。该书是编者主持的“大家西学·二十讲系列”之一,选取了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当代英美的罗尔斯、伍德、波尔等二十位西方哲人关于平等的思考的文本,试图在反映平等观念之流变的同时,为探索和解决当代的平等问题提供帮助。

三月,发表《西方政治伦理思想史引论》(《中大政治学评论》二〇〇八年三月),该文首先介绍了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两条形成对照的思想主线:第一条是从快乐主义(hedonism)发展到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第二条是从完善论(perfectionism)一变而为义务论(deontology),及两者的关系问题。其次,文章结合西方社会政治的状况和演变说明了西方伦理学的传统与现代之别,最后讨论了作者理解西方政治伦理思想史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政治伦理的视角:数量和差异(量异和质异的互动)。

七月,出版著作《何怀宏品读沉思录》(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八年七月第一版),并为该书撰写了“导言”。该书由两部分组成:《沉思录》译文和作者的研读笔记。译文大体上使用了一九八八年中译版的译文,做了部分修订;研读笔记是作者的感悟、思考与心得。该书每卷前均有类似“本卷提要”的文字,点出了作者希望读者注意的地方,每篇译文后都有详细的注释和心得。此外,该书还附有作者编制的“马可·奥勒留生平年表”和“《沉思录》的流传与版本”。

本年,在《SOHO小报》开设“心灵史”专栏,所写文章皆可谓由心灵而发,为“心灵”而作,旨在反映二十世纪的精神状态。文章中有近代历史中的真实人物:黄远庸、毛泽东、梁济、范元甄、沈定一、梁启超、鲁迅、王光祈;也有小说中的虚拟主人公:路翎小说《财主底儿女们》中的蒋捷三、王桂英。他们生不同时,却都怀有一颗忧世的心,一个文化的魂。作者在《精神的后园》一文中的一段话最能表达其意:“如果在我们的心灵里有幸还保留有一个这样既是个人精神的、又和民族文化的传统深深相连的‘后园’,那可能也就是我们最后的家园,我们的心灵终于可以栖息在这里;或者我们的心灵依然会激动不安,我们还要往前走,但它至少始终是一种‘后援’,在我们的前面也许还是空无所有,但我们的后面并不是空无所有。而对今天如影随形长长地拖在我们后面的这一‘传统’来说,有一个关键的课题是:它如何还不仅是审美,伤感、缅怀、栖息和安顿的;同时也是激励、昂扬和驱动的。”该专栏文章目录如下:

1、世纪初的忏悔(二〇〇八年第一期)

2、心灵史上的无语者(二〇〇八年第二期)

3、鲁迅与耶稣(二〇〇八年第三期)

4、政治局里的“多余人”(二〇〇八年第四期)

5、毛泽东在一九一七(二〇〇八年第六期)

6、毛泽东在一九一八(二〇〇八年第七期)

7、毛泽东在一九一九(二〇〇八年第八期)

8、世纪中的反省(二〇〇八年第九期)

9、精神的后园(二〇〇八年第十期)

10、叛徒问题或灵与肉(二〇〇八年第十二期)

11、在平等的追求之外(二〇〇九年第一期)

12、新女性(二〇〇九年第二期)

13、老一代(二〇〇九年第三期)

14、墓与幕(二〇〇九年第四期)

15、有志者,事未成(二〇〇九年第五期)

16、纯真年代的纯真心灵(二〇〇九年第六期)

17、新生活的试验(二〇〇九年第七期)

18、“新人”是怎样炼成的(二〇〇九年第八期)

19、“时间”开始了(二〇〇九年第九期)

20、“殉道”还是“殉情”?(二〇〇九年第十期)

21、为什么忧伤?(二〇〇九年第十一期)

22、梁启超的信仰根底(二〇〇九年第十二期)

23、母亲·回家·吃饭(二〇一〇年第一期)

该专栏的文章除《“时间”开始了》和《母亲·回家·吃饭》之外,其余文章后均收录于《渐行渐远渐无书》一书的“辑一:心灵史拾零”中。

在东南大学“人文大讲座”上发表题为《思想的张力》的讲演,通过回顾卡尔维诺的观点追问了“什么是经典”这样的基本问题,并通过回顾西方道德、政治方面经典的代表作品谈论了西方经典的思想特性。该讲演的文字版后被《解放日报》(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和《新华文摘》(二〇〇八年第十期)转载。

二〇〇九年,五十五岁。

在北大任教。

一月,出版专著《良心论》的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九年一月第一版,该书初版于一九九四年)。关于该著的思想立意、基本内容和分量价值,著者在修订版序言中引述了何光沪一篇书评《从“我”走向“我们”》中的一段话来作说明:“‘天理良心’是维系社会不致崩溃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坚强的一道防线……作者思考了这个对中国社会生死攸关的命根子问题,不但是勤奋地、勇敢地,而且是缜密地、系统地。就凭这一点,我想他不仅弥补了以往至少一百五十年的遗憾,而且值得受以后至少一百五十年的重视,直到普通而合理的道德规范在中国确立。”序言阐述了该书的主旨内容:

《良心论》的主要内容是构建一种走向现代的中国社会的个人伦理,在我看来,一个人的道德动力的“发端”从根源上说是来自恻隐,而努力方向的“发端”传统上是由近及远的仁爱,恻隐和仁爱也最显中国传统伦理的特色。至于谈到现代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我认为,一个人的基本立己之道是诚信,如此才能既保证自身的一贯和完整,而又达成一个守信互信的社会;一个人的基本处人之道则是忠恕,如此才能保证价值趋于多元的现代社会的稳定结合与发展,也奠定现代人的一种基本人格。为此,再回到一般的情理层面,我认为一个现代人的道德情感应当主要是对义务的敬重;他的道德理性则应立足于一种普遍而非特殊的观点,这种从特殊到普遍的观点的转换对传统道德过渡到现代伦理来说至为关键。最后的两章则主要是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我认为不仅个人伦理,乃至整个道德体系的社会根据和基本原则应当是一种生命原则——这一原则是可以打通个人义务与社会正义的;至于个人对社会的态度,个人与社会的距离与关系,虽然具体的处理将因人而异,但基本的态度则是积极有为而又为所当为。我在最后一章中虽然主要是讨论了历史上知识者对社会政治的态度,但也涉及到任一社会成员处理自我与社会关系的普遍意义。

关于该书修订工作,著者作了这样的说明:“这次修订版除了我在通读过程中随手做的一些补充和修订之外,去掉了副标题,增加了三篇附录:第一篇‘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说明了我在《良心论》中所欲构建的伦理学理论的基本性质;第二篇‘良知何以为良?’是给倪梁康兄的回信,主要是讨论‘良心’的‘共知’与‘自知’的关系;第三篇‘良心,正义与爱’则涉及到我的一个研究工作框图——对两种伦理的划分,它为理解《良心论》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思想背景。”

三月,为《我们时代的伦理学》(西蒙·布莱克本著,梁曼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第一版)一书撰写序言。发表《回归人之常情——重读〈安娜·卡列尼娜〉(《文化纵横》二〇〇九年第三期)》。

四月,发表《父亲的背影》(《文化纵横》二〇〇九年第四期)。

五月,出版著作《孩子,我们来谈谈生命》(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二〇〇九年第一版),该书是在一九九六年出版的《珍重生命》的基础上修改增补的,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著者在南极及后来的生命体验有关的新的一辑(第二辑七篇),另加入了《突然的变故》和《生命的原则》两篇,一共新增了九篇文章。对其他原有文章也做了一些修订。全书分为五辑三十七篇,加上“写在前面的话”,一共是三十八篇文章。该书内容包括如何面对生与死、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度过平凡和苦乐、如何认识自己和别人、如何培养高尚的品格等等,深入浅出,有助于孩子形成自己关于生命的基本观念。

七月,主编的《域外文化读本》出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九年七月第一版),该书撷取了域外文化中具有独特思想价值、产生过重要影响的经典文本,所选文本反映了编者的学术品位和问题关注。

同月,发表《善观念的历程》(陈嘉映主编《教化:道德观念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〇九年七月),论述了中国“善”概念(同时包含非道德意义上的“好”)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的演化。文章认为:总的说来,“中国的‘善’观念又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它的使用和渗透虽然极其广泛和常见,却又几乎很少被作为一个基本概念被单独探讨”。千年传统之下,“儒家的道德观念既可以说是上下贯通的,同时又可说是区分等级和层次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在这里能发现两种不同的道德,两层不同的标准,一种是对少数有希望跻身上层,担任官职的职业读书人(士)而言,另一种则是对大多数民众而言”。

八月,与何包钢、廖申白合作出版译著《正义论》的修订版(〔美〕罗尔斯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〇〇九年八月第一版)。该著是在《正义论》初版(英文原版和中译本)基础上,根据罗尔斯于一九九九年出版的《正义论》修订版(英文原版)译出。与中译本初版翻译分工相同,何怀宏负责翻译第一编(第二、三编分别由何包钢和廖申白译出),并修订了“译者前言”——主要是在第四节介绍了罗尔斯的思想在《正义论》出版之后的发展,尤其是一九九三年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一九九九年出版的《万民法》中的思想;以及在第五节中压缩修订了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评论。另外,该修订版还增加了两份附录:“罗尔斯著作目录”和“罗尔斯研究文献目录”。

同月,发表《从“动员式道德”到“复员式道德”——一九七六至二〇〇五中国社会道德变迁之一瞥》(部分载《科学中国人》二〇〇九年第八期),通过回顾中国自一九七六年至二〇〇五年近三十年的社会道德变迁中的关键事件和各时期社会道德状况及其主要特点,展现了三十年巨变中的一种主要趋势:从“动员式道德”走向一种“复员式道德”。文章还分析了今日中国社会道德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写道:“总的说,对这三十年的道德变迁,从其基本形态来说,我认为是从一种‘动员式道德’走向一种‘复员式道德’,亦即从一种强调斗争的、相当政治化乃至军事化的、紧张的、运动的、一元的、高蹈的道德形态,走向一种强调和解的、相当平民化乃至市民化的、放松的、日常的、多元的、低限的道德形态。”“的确,从‘动员式道德’走向‘非动员式道德’,也意味着从一种非常时期的道德走向一种正常时期的道德,从一种要求高蹈的道德走向一种要求低限的道德,从一种从价值到规范统一的道德走向一种区分价值和规范的道德”。“而如果说‘动员式道德’作为过去,其内容已经相当明确的话,‘复员式道德’的内容却还很不明确,它目前其实更多地是否定性的,但它本身是否将发展成为一种长治久安的社会的稳定道德形态还难于知晓,或者说还在人们的意志和行动可调节的范围之中”。

九月,发表《饥渴年代的读书生活》(《中华读书报》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发表《现代人的古代启蒙》(《新京报》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发表《一部久候方至的人文经典》(《中华读书报》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十月,发表《戒慎于强大的国家能力》(《南方都市报》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十一月,发表《藏獒的故乡在高原》(《新京报》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七日),从当时发生在北京市昌平区的藏獒伤人事件出发,讨论了人与动物应该如何“打交道”的问题。

二〇一〇年,五十六岁。

在北大任教。

一月,发表《底线伦理的概念、含义与方法》(《道德与文明》第一期),系统论述了“底线伦理”概念的由来、基本含义以及分析方法。“底线伦理”的提出“是对诸如‘文革’一类劫难的反思,又是对新出现的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严重问题的反应”。文章写道:“底线伦理首先是一种与目的论或后果论形成对照的义务论,虽然这里是指一种比较温和的义务论。它主张行为或行为准则的‘正当性’并不依赖于行为的目的或结果的‘好’,而是主要依据行为或行为准则的发展,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评价和选择不要考虑行为的后果,而是说正当与否之最终根据不在行为后果而在行为或行为准则本身”。文章明确指出了底线伦理的两个特征,一是“普遍主义的义务论”,二是“强调基本义务的义务论”。同时,作者“所追求的一种思想学术工作希望是一种面对现代中国真实的问题;以一种系统的眼光去考察、并希望形成对这些问题的一种系统看法的;致力于不断限制、恰当区分和条分缕析的思想”。

八月,出版著作《旁观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八月第一版)。这是一部自选文集,辑录了著者从一九七九年到二〇〇八年三十年间的部分作品。著者在“自序”中介绍了该书的主要内容,并解释了书名的缘由:

我把从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二的头四年放到了一起,那还是一个在学界之外的“学徒时期”。这四年我每年选择了一则日记;读者或还可从《四个女孩》这篇散文看到当时我是从什么年代和环境里走出来的,以及心底一种忧伤的同情;而《给洋溢的生命力一个适当的出口》这篇未刊稿则表现了一个年青人洋溢的生命热情和自我警醒。一九八三年的《试析萨特的自由本体论》是我第一篇发表的论文,虽然不太好读,也还是有意放到这里,以纪念我由此走上了一条学术之路。一九八四年我考上了北京的研究生,但家还在南方,《列车上》反映了当时奔波两地之间的一些思绪。一九八五年开始的《都市散步》则是更惶惑或许也更深入的一些思考。一九八六到一九八八年的三篇文字,表达了我对心仪的几位哲人的仰慕,他们除了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又还有宗教和文学的维度。那也是一个我比较专注于西学的时期,但我对自己从事的专业——伦理学领域和体系的独立思考也渐渐有些眉目,这见于我在一九八九年初发表的“提供一份草图”一文。

一九九〇和一九九一是寂寞的两年,我转向中国的历史和古典的心灵。一九九二年写作的《蚂蚁的寓言》描述了一个人一生的某种困境。一九九三年社会又开始热闹起来了,这回是热市场经济。《我们什么时候有了一个海?》就是想描述和分析这一现象。当年秋天我去哈佛访学,年底写的《山中日记》展示了我对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一些感受。一九九五到一九九六年我专注于写作解释中国三千年社会结构演变的两本书,解释传统中国如何从世袭社会演变到选举社会。一九九七年发表的《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则是对我一九九四年出版的《良心论》的一个解读,就此我也提出了“底线伦理”的概念。一九九八年我花了一段时间研究陀思妥耶夫斯基。一九九九年就临近新世纪的门槛了。二〇〇〇年冬天我去南极,在那里写了一些散文和随感,现选了其中的两篇。

二〇〇一年我编了有关“公民不服从”的一本书。二〇〇二年罗尔斯去世,我写了《罗尔斯的思想遗产》,以纪念因翻译《正义论》而和他的思想结缘。二〇〇三年写了一篇时评,关注孙志刚之死,同时也开始关注国际政治的伦理,而无论国内国外,我最优先关注的都是保存生命的原则。这种对时政的观察和评论在二〇〇五至二〇〇六年开始比较集中地形成文字,这两年仅在《新京报》就发表了五十篇时评。同时我也在考虑道德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这类思考可见于《道德哲学的可能性与限度》等文。二〇〇七年我主编“大家西学”三十种,其发愿和宗旨可参见“观念的力量”这篇总序。二〇〇八年则写了一些有关二十世纪心灵史的一些文字。最后在“附录”中有一篇在一九九七年发表的我对自己学术工作的一个回顾和自省。

这三十年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体制,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虽然变化巨大,时常让人觉得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但至少社会和个人还是相当平安,没有战争和大的内乱外患,变化也多是积极的,中国正在相当程度上趋近了近代先贤所抱的“富强”梦想,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相当大的改善,向世界开放的文化和知识生活也早就走出了再往前的三十年的禁锢状态,这就要相当感激上苍了。

至于反省自己在这三十年里扮演的角色,觉得无论是在思想启蒙、政治改革还是经济大潮中,我都不是一个中心的弄潮儿,而基本上是一个处在边缘的旁观者,当然还是一个心里有承担、行动有努力的旁观者,不会完全冷眼,但的确总是与众人瞩目的聚焦点保持一段距离。这可能也就是一个学者的恰当地位,但即便从学者的身份来说,我也觉得自己越来越回归到一个传统的读书人,而不是一个能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新型学者,如果说还是受了时代的一些影响的话,那就是,有了更多的反省意识。在思想上,我想我主要是一个提问者,我更愿意提出问题而不是解答问题。

八月,出版专著《道德·上帝与人》的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八月版,该书初版于一九九九年),著者在“后记”中对该书的修订之处做了介绍:

本书的初版是在十年前,一九九九年八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现在的这一新版除了对原书内容有不少增补和修订之外——如增加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影响”一节,将原来的“后记”改写为“前言”,最重要的是增加了一个较长的补编:“托尔斯泰的矛盾”,这实际上是一些比较系统的重读托尔斯泰作品,尤其是文学作品的读书笔记。增加这一系列读书笔记,自然是因为托尔斯泰所反映和思考的问题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类似的,他们都是生活在同一个时代的伟大的文学家和思想的探索者,但探索的方式和得出的结论却相当不同,这就形成一种有意义的对照。此外,我也愿以此纪念明年就将到来的托尔斯泰逝世一百周年。

秋,发表《当代中国的文化“三统”与儒学“四向”》(《台湾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通讯》,二〇一〇年第五卷,第三期,总第十六期),对近三十年大陆儒学发展进行初步描述。谈到关于“千年”、“百年”、“十年”三种文化传统,是他在二〇〇〇年四月给北大新青年网站所写的“寄语”中首次予以阐释。文章提出的“四向”指的是近年来儒学的四种倾向(“信仰的儒学”、“转化的儒学”、“诠释的儒学”以及“普及的儒学”),同时给出了各自的代表人物,并对每种倾向略作品评。作者在文章中明确将自己归至“转化的儒学”,并且将自己所做工作分为两类:一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伦理的构建,代表作是《良心论》,该书“试图从一种普遍的观点出发,对传统的德性和义务做一种面向社会的所有成员的转化工作”。二是历史正义和制度伦理的探讨,代表作是《世袭社会及其解体》和《选举社会及其终结》,“重点在于寻求从一种‘君主下的贤贤’走向一种‘民主下的贤贤’的可能性”。

十月,发表《哪些差异?何种共识?》(《武汉科技大学学报》二〇一〇年第五期),文章基于对现实背景的考量,同时借鉴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一书的提问方式。开篇提到:“在当今世界上,愈是承认和尊重差异,也就愈是需要寻求共识”。文章重点是于现代多元化视角之下,突出“民族乃至种族的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寻求一种“道德性质的政治共识”。

在《SOHO小报》开设“价值观”专栏,该专栏立足于对中国历史和当下社会的观察和思考,探讨如何在多元的社会背景下寻求共识或核心价值观。该专栏文章目录如下:

1、贫有道,贪亦有道?(二〇一〇年第二期)

2、从乡土中国到都市中国(二〇一〇年第三期)

3、多元、二元还是一元?(二〇一〇年第四期)

4、人以食为天(二〇一〇年第五期)

5、因德而死,责尽而亡(二〇一〇年第六期)

6、“核心价值”何处寻?(二〇一〇年第七期)

7、不那么锱铢必较的市场经济(二〇一〇年第八期)

8、千万不要忘记(二〇一〇年第九期)

二〇一一年,五十七岁。

在北大任教。

一月,发表《中国忧伤的一角》(《南方周末》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提出了中国社会面临的两层忧伤:“对现实的生存和道德问题的关注”和“对自我反省能力缺乏的关注”。指出:“我们要更多地将希望寄托于我们社会、寄托于我们自己,而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身上。政府也必须实行法治而非人治,放手让社会或民间的力量成长起来,在可以自我治理的领域内充分自治,让公民有一种人们应该具有的独立性——公民责任和权利意识可以在这种独立性中得到最好的发育。”发表《受命造反的青春暴力》(《文化纵横》二〇一一年第一期),从一个“‘红卫兵一代’的尾巴”、那段岁月的见证者和亲历者的视角出发,概括了“红卫兵一代”的四个鲜明特点,分别是“造反”、“忠诚”、“青春的生命力的洋溢和释放”以及“暴力的倾向”。文章指出当年那些所谓的“受命造反的青春暴力”者们,在今日的中国却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源于“当年的红卫兵一代亲身体验了两种不同的经验:城市和乡村的经验、上层和下层的经验、破坏和建设的经验,‘反修防修’和‘拨乱反正’的经验;乃至于希望和绝望、宠儿和弃儿的种种感情体验。他们的人格或许已经比较独立,他们的阅历使他们不容易再轻信任何高蹈的主义或‘超人’了”。该文后收录于《渐行渐远渐无书》。为《旧欢如梦里》(何怡著,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二〇一一年一月)一书撰写序言——《生长着的写作》。文章回忆了作者的女儿何怡的成长和写作历程,介绍了她的主要作品,并简要谈了近几十年国人写作方式和不同代际之间的作家的变化与差别。

二月,发表《正义在中国:历史的与现实的——一个初步的思路》(《公共行政评论》二〇一一年第一期),考虑如何将“正义在中国”这一大的话题予以阐发,“是划定一个范围,提出一些问题,考虑一个初步的思路,也是一个依据我过去的研究、或者还想重新解释和汇合这些研究的一个提纲似的概观”。至于如何将上述问题展开,则是从“历史的正义”与“现实的正义”两方面着手。“‘历史的正义’将侧重于中国古代制度事实上所包含的伦理含义;而‘现实的正义’则仅仅侧重于观察一些新的正义观念形成的可能途径,或者说当代中国社会正义观念的构建方式。”文章受启发于罗尔斯区分的“正义概念”与“正义观念”,以及结合中国的历史及现实状况,认为“也许未来的正义观念仍然是一个复数(这是很有可能的,尤其是作为正义理论提出来的观念),但即便如此,我相信还是会有某种‘核心共识’或‘重叠共识’在其间存在”。该文后改名为《正义在中国——一个初步的思路》,并收入《正义与中国——纪念罗尔斯〈正义论〉出版四十周年文集》(廖申白、仇彦斌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第一版)。

二月,发表《世袭社会的另一种形态——对六朝士族社会的一个初步观察》(《史学月刊》二〇一一年第二期),该文认为在秦汉至晚清这段大的选举社会时期,中间出现了一个断层——六朝,一个迥然于选举社会同时又区别于西周至春秋时代的世袭社会的社会现象。文章从士族之“士”、“仕”、“族”三个角度,分别阐释了“一般士族的兴起及概念”、“权力与名望的关系”以及“具体士族的兴起与延续”。作者对于社会形态划分所采用的一贯标准是“看其如何分配三种主要的社会资源——政治权力、经济财富和文化名望,简略的说法即‘权钱名’的分配”。六朝作为“一种在两个‘选举社会’之间夹持一个‘世袭社会’的情况,出现了一种回潮或曲折,似乎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但事实就是如此”。

三月,同时出版两本专著的修订本:一是《世袭社会——西周至春秋社会形态研究》(修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一年三月版)。该书初版原名为《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由三联书店于一九九六年出版。此次修订版增加了一篇较长的附录:“权与名——对六朝士族社会的一个初步考察”。

二是《选举社会——秦汉至晚清社会形态研究》(修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一年三月版)。该书初版原名为《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由三联书店于一九九八年出版。此次修订版增加了三篇文章作为“附录”:“中国的儒学传统与太学”、“一九〇五:终结的一年”和“不仅是科举,不仅是教育制度”。

四月,出版著作《生生大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一年四月第一版)。该书是一部文集,所收录的文章从直接有关生命原则的紧迫问题出发,深入思考了一些政治伦理和道德哲学的根本问题,也观察了近年道德与社会的主要变迁。该书主张:生命是最基本的普遍价值,是我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人应当互相善待,并善待自然万物,庶几,地球上的生命才能“生生不息”。

同月,发表《不必急于和国际接轨》(《社会科学报》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认为中国人文学术的重建可以考虑一是“从‘重述’开始”,二是“回复或重建中华学术的主体性”(即与西方学术“保持某种距离”)。当务之急“或许是更沉潜一些,而不是更活跃一些,不必急于和国际接轨,而要考虑和历史接榫。我们的思想学术不妨看起来似乎是退后一些,冷清一些,但是在更深处积蓄力量”。四月下旬,与王缉思、张维迎、黄海洲、袁亚湘一起参加“凤凰网”主办的主题为“未来十年的中国与美国”的论坛,发言稿后刊于《国际经济评论》(二〇一一年第三期)。

五月,发表《史铁生:向死而生,面史而思》(《社会科学报》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该文是为追思已故中国当代作家史铁生而作,写道:“‘生’如此长久地被‘死’的阴影紧‘贴’”,“生命始终像坚硬的‘铁’一样地顽强”,“一生是贴近地向死而生,而他的思考也是紧密地面史而思”。文章围绕史铁生面向二十世纪对政治哲学、宗教哲学和历史哲学最核心的三个问题(平等与差别,灵魂与肉体,历史的动力与目标)进行了思考,写道:“只讲平等是不可能摆脱物欲的。社会当然要努力争取使所有人都过上像样的、使人成其为人的生活的制度安排,为此就要总是给予弱者以特别的物质关怀,创造较好的机会和条件,但人们如果一味追求平等,就可能刺激物欲成倍地增长。而在这种平等追求之外,还有比平等更多的、我们也许还可以说,更高的东西,即在时代和社会的关怀之外,又有永恒与无限的精神维度。而这两者又可以相通:如果拥有这种精神维度,我们也许就不太会以功利成败为介怀,就不会那样急切和狂热地追求物质的东西或状态的平等。”

五月十二日,于北京大学召开“正义与良知在中国:历史的与现实的——何怀宏学术作品座谈会”,《文景》二〇一一年第六期刊登了会议纪要。

六月,出版著作《渐行渐远渐无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〇一一年六月第一版)。该书是一部文集,精选了著者关涉文化与历史的文章辑成一册,代表了著者对历史与现实、文化与学术等方面的问题的思考。

六月,出版著作《中国的忧伤》(北京:法律出版社,二〇一一年六月第一版)。该书是一部文集,是著者思考和评论中国社会道德现状与前景的一个记录和总结。该书所收录的文章从生死、医疗、教育、法治、历史传统等方面出发,揭示了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分析和批评社会中种种不公、暴力、腐败、偏见等不道德的现象的同时,呼吁人们坚守制度与个人的伦理底线,做一个有道德的中国人。

六月十二日,在首都图书馆发表题为《人间正道是生生》的讲演,讲演稿后刊于《新京报》(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六月十八日,在北京三联韬奋书店做题为《对这个世界的失望与惊奇——现代文化的一个观感》的讲演,该讲演稿后刊于《北京青年报》(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七月,为《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美〕莱因霍尔德·尼布尔著,赵秀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一年七月第一版)撰写序言——《追求光明理解黑暗》。发表《好的社会与好的生活》(《南方周末》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提出好的生活需优先考虑的三个要素:“较好的社会平台”、“基本的物质基础”和“化解生活中不幸的能力”。

八月十日,受邀在“共识网”访谈室与“共识网”总裁周志兴共同探讨“分裂时代”的最低限度共识,并与网友们进行了互动。该对话全文《周志兴对话何怀宏:分裂时代的最低限度共识》后发于“共识网”(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九月,发表《青年罗尔斯论共同体及对“自我中心主义”的批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二〇一一年第五期,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外国哲学》二〇一一年十一月转载)。文章是针对罗尔斯本科毕业论文《论罪与信的涵义》所做的评论,将早期罗尔斯的理论聚焦于他对自我中心主义的批判,同时也看出了其中所能给予我们思考中国现实与未来之路的意义。文章写道:“在罗尔斯看来,对共同体最大的危险还不是一种冷淡的、各自追求自己的欲望(常常是物欲)的‘利己主义’,而是一种热烈的、似乎是追求理想的‘大我’、但本质上却还是一种以一己之‘小我’为中心的政治上的‘自我中心主义’,或者说是一种‘伪共同体主义’。这种‘伪共同体主义’似乎也强调共同体,但这是一种封闭的、自视优越的共同体,而不是开放和流动的共同体。它总是把一些人排除在外,看起来是排除少数,却终归要排除多数,即不断排除最有活力的、最可能对“自我”构成威胁的少数,最终也就排除了多数。这样,它实际上是用其自我构想的‘大我’去实现‘小我’、供奉‘小我’,从而造成对共同体的最大伤害。”

秋,发表《“史学天赋”与“叙述传统”——中国人文学术传统管窥》(《中国文化》二〇一一年秋季号,第三十四期),“试图通过描述两千多年中华学术传统的一个‘重视历史’的持久特点,指出这些特点渐渐构成了这个民族在学术方面的最突出‘天赋’,而这种‘天赋’又和一种以‘叙述’为主的传统风格紧密联系在一起”。文章承继了作者一贯对“三种传统”的解释,着重分析“千年传统”的优势,以此探寻中华人文学术能够得以存在的“根”。

十月,发表《汉立六十二年之“更化”》(《领导者》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总第四十二期)。

十一月,发表《立场和比立场更多的》(《信睿》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十二月,发表《王道之始与义利之辩》,该文系作者参加台湾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举行的“王道文化与社会公义”会议提交的论文,后收录于《王道文化与公义社会》,刘兆玄、李诚主编,台北:台湾中央大学出版中心,二〇一二年九月第一版)。发表《面向大众的追求卓越》(《中华读书报》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该文是在作者出席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举行的“《史蒂夫·乔布斯传》分享会”时的发言稿的基础上整理而成。

本年,还在《三联生活周刊》发表了几篇文章:《趣味横生的时光》是对霍布斯鲍姆著《趣味横生的时光——我的二十世纪人生》一书的评论;《十八年里会发生什么?》是对哈金小说的评论;《在回忆中生活与创造》是对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的评论。

二〇一二年,五十八岁。

在北大任教。

一月,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第四四六次双周学术讨论会上做题为《新世纪的伦理纲常》的报告,这是何怀宏首次就“新纲常”做讲演和报告。报告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回答为什么提出“新世纪的伦理纲常”这个问题,二是阐释了新纲常的具体内容。报告末尾说道:“最后我的希望就是百年剧变,百年重整,百年废驰,百年复兴,希望在共和的第二个百年,也在这样一个新的世纪里面,我们能够寻找到中国的一个长治久安之道”。

一月,发表《国家能力、法治与责任政府——读福山〈政治秩序的根源〉》(《国际经济评论》二〇一二年第一期)。发表《盯住坏事,慎说“坏人”》(《能源评论》二〇一二年第一期)。

二月,发表《青年罗尔斯批评自然主义的伦理学涵义》(《清华大学学报》二〇一二年第二期),认为罗尔斯的道德哲学确立了“一种贯穿其终身的反对目的论、赞成义务论的思想原则”,而这在其早年著作《论罪与信的涵义》中就已初步形成。文章指出这部著作的首要意义就在于“确立了罗尔斯一生的道德和政治哲学的一种反目的论的基本立场”,同时预示了他后来的道德与政治哲学的两个基本倾向与特点,一是“始终注意人与人的关系,即他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观察道德、确立伦理的涵义”,将自我的追求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二是“这种人际关系还应当体现出一种‘人格关系’的特点,也就是说,这种人际关系还有一种实质性的涵义”,这点类似于康德意义上的将他人作为目的,而非手段。

三月,发表《强大的中国还需要什么》(《深圳特区报》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发表《上帝与政治》(《北京文学·中篇小说选刊》二〇一二年三月)。该文原是作者参加史铁生周年祭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月,发表《新世纪的纲常——“中华新伦理”的一个构想》(《社会科学报》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文章试图努力“奠定这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从它的伦理纲常到它的政治正义”,“探寻和构建一种从制度正义到个人义务的全面的‘共和之德’”。文章立基于中华传统,结合现实中的中国,构建了一个以“新三纲”(民为政纲、义为人纲、生为物纲)为“道德基石”,以“新五常”(包括“五常伦”——天人和、族群宁、社会公、人人义、亲友亲和“五常德”——仁、义、礼、智、信)为“社会德性”,以“天、地、国、亲、师”为“价值信仰”,以“新正名”(“官官、民民、人人、物物”)为“入手途径”的“中华新伦理”。

四月,发表《韩寒想和这个世界谈些什么?》(《信睿》二〇一二年第四期),评论韩寒的长篇小说《一九八八: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

五月,发表《知识分子,以独立为第一义》(《读书》二〇一二年第五期),该文对“知识分子”的各种定义做了分析,强调独立而不是批判或别的什么特征是知识分子的首要特性。文章写道:“如果要对所有知识分子提出一种比较普遍的精神标准或者说‘职业伦理’,那么,我想能够提出来的只能是‘独立’,即尽可能地在人格、精神和观念上独立,包括经济上的自食其力、有自己内在和外在的尊严”。论文集中解释了“独立于什么?怎样才算是独立?如何保持独立”等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章中所强调的知识分子的独立性“是在个人的意义上强调的”,虽然知识分子最终可能成为某个集团或组织的一员,但是“个人”却是起着先决的作用,而这也是“‘人格独立’的题中应有之义”。该文后作为“代序”收录于二〇一三年出版的《独立知识分子》一书。

五月,为《生命,如何作答:利己年代的伦理》(〔澳〕彼得·辛格著,周家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二年五月)一书撰写序言,题为《在一个功利滔滔的世界上如何生活得有意义?》(后发表于《信睿》二〇一二年第二期)。为小说《遗弃》(薛忆沩著,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二〇一二年五月版)撰写序言,题为《寻求永恒的最初那一段路程》。为《不肯离开的海豚》(薛忆沩著,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二〇一二年五月第一版)一书撰写序言,题为《“世纪末少年”的意识苏醒》。

六月,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专访,是该报“精神关怀与文化转型”系列访谈之一,访谈全文题为《社会道德不能依附于政治——专访北京大学教授何怀宏》(《南方都市报》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主要探讨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扬善是永远需要的”、“用制度安排实现对官德约束”和“让民间有一种道德的修复力量”。

夏,发表《为什么要反复讲生命原则?》(《财经》二〇一二年第三十期),该文后被《新华月报》(二〇一二年第二十二期)转载。

十一月,发表《以俄为镜看心史》(《读书》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号),评论金雁的著作《倒转红轮——俄国知识分子的心路回溯》。发表《正义的原则与策略》(《深圳特区报》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评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新著《正义的理念》。发表《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健康良序的最重要标准》(《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指出:“正义在社会的价值序列里,既优先于高效和稳定,也是高效和稳定的前提。因为只有一个社会里面的多数人认为这个社会是公平的,是基本符合道德的,他们才愿意维护和支持这个社会。”且,“大家对正义的渴望是有共识的,分歧在于这正义的某些内容和如何实现正义”。关于如何实现正义的力量和借鉴,文章认为是“三纵三横”的合流,“三纵”即“三种传统”,“‘三横’是指不限于大陆,而是就当代华人社会的经验教训而言,也包括三种:一是新加坡经验,可总结为‘蕴含发展的秩序’;二是香港地区经验,可总结为‘蕴含自由的法治’;三是台湾地区经验,可总结为‘蕴含传统的民主’”。

十二月,发表《人类如何面对天灾》(《能源评论》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发表《最需要防范的和最值得争取的》(《中华读书报》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表《改革,与革命赛跑——读韩寒的革命、民主、自由三文》(“共识网”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是由韩寒的三篇关于革命、民主与自由的答问而引发的一些评论。文章写道:“能最好地预防那种暴力激荡的‘革命’的其实是改革。而且必须是尽快的、有力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我想大致是经由法治的民主。”“健全法治,要以法治的精神行法治的实践,逐步建立国民对法治的信仰。”文章指出法治建设要首先从司法公正开始,原因在于,“司法公正的问题却日益突出;还因为司法不公涉及到所有人,如果没有法律正义的保障,任何人都可能一下转变成最弱势者。而且,司法不公最影响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最伤害法治,最容易造成绝望和铤而走险的行为”。文章最后强调,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弱或泯灭发生革命的可能性,而“根本上是为了正义:即给穷困无告者以实质平等,给有才华者以机会平等,给所有人以自由生命的尊严”。

二〇一三年,五十九岁。

在北大任教。

五月,为《与故土一拍两散》(王昭阳著,北京:中信出版社,二〇一三年五月第一版)一书撰写“代序”,题为《为什么失望?以及可以抱有何种期望?》。

六月,为《声西击东——一个九〇后的思想笔记》(韩乾著,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三年六月第一版)一书撰写“代序”,题为《做一个宽广的自由思考者》(后发表于《读书》二〇一三年七月)。

七月,出版专著《新纲常——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二〇一三年七月第一版)。关于该著的选题立意和思想观照,著者在“后记”中作了如是说明:

二〇一一年,是辛亥革命的一百年,也是第二(抑或第三?)共和建立的六十二年,年中我写有一篇“汉立六十二年之‘更化’”,表达了我对社会的忧虑和改革的期望。接近年底的时候,或是因受到如小悦悦事件、幼儿园车祸等一些悲惨事件的直接刺激,我开始将久在心中酝酿的一些想法写成一长文,先试名之为“中华新伦理的一个构想”或“共和之德”,后修改扩充为“新世纪的伦理纲常”……

“新纲常”属于我的思想学术著述中比较特别的一种,由于它所探讨的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和现实性,即它是要直接面对社会的道德问题,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并提出一个初步建构……本书也是我以前全部伦理研究的一个总结性引申,它是概括性的,又是精简型的……

近几年有一种预感日渐强烈,中国可能正处在又一个较大变动的前夕,这一较大变动的最终结果将会是什么?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中国是会陷入一种持久的激荡或者僵化的停滞,还是能够走向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对此我是忧虑与希望并存。现在政学商三界人多有求变心或应变心,但在变革的路径和目标上却存在诸多差异乃至对立。而我希望一种温和而坚定的中道力量能够兴起且成为稳固的主流,希望各方都能坚守伦理的底线,如此,观点的差异乃至比较极端的观点对立也就不足惧,甚至是必要的。而我个人也希望本书的探讨能为中国社会的平稳过渡尽一点力量,甚至进而言之,成为未来长治久安社会道德根基的一个可供选择的设想。

该书“引言”则对该书内容和主旨作了这样的概述:

本书是要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当代中国社会是我关注的中心。今天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有几千年自身独立演进的文化传统的社会,又是一个必不可免的卷入现代世界,近年更主动走向现代化、取得经济佳绩的社会。因其是有悠久历史文化的社会,作为一种必要的传承,所以以昔日“纲常”为名来重建社会的道德基础;因其是必不可免、且正在大步走向现代的社会,所以提出“新”的“纲常”。“纲常”之必要与内容的论证大半来自社会本身,即社会本身的存续与发展之所需;而“纲常”之“新”意则主要来自现代社会,即来自时代的要求。

继之要说明的是:本书要探讨的是社会的“道德根基”。这隐含了一个观念的前提,即认为一个稳定发展的社会的基础一定要是合乎道德或合乎正义的。而这里说“根基”而不简单地说“基础”,还有一层意思是指我还希望探寻和传承中国社会道德基础的文化之“根”,要让时代的道德要求也接上我们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并让本来就包含在这传统中的持久普遍的道德原则与理由更加彰显。总之,这个社会的主要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主要制度一定是要有某种道德理据的,而不管这种理据是否能够被人们全都自觉地认识到。正是这种道德性提供了政治合法性的依据,正是人们认为这一社会是合乎或基本合乎道德的信念,才能使人们有意愿去维护和支持这个社会。而如果人们相当广泛地认为这一社会严重不合乎正义,或者基本不合乎道德,改革乃至革命的时候就将来临……

本书的确是尝试从一种道德体系的角度来构建这一社会的“道德根基”,即力求完整和周延地阐述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原则、价值信仰和实践途径,但它无论如何还只是一种探讨,甚至只是一种构想。还可以有其他的系统探讨,只是作者的确深信,不管表述和论点有何不同,本书所阐述的一些基本要素会同样存在于各种各样合理的探讨之中的。

八月,出版著作《独立知识分子》(重庆:重庆出版社,二〇一三年八月第一版)。该书是一部文集,通过向读者介绍中外古今的著名知识分子,如苏格拉底、维特根斯坦、萨特、陈布雷、王小波、史铁生、张承志等人,评述他们的生平事迹、著作和思想,向读者传递了“独立为知识分子第一义”这一基本观点。作者在“代序”中表达了对“知识分子”的基本观点,写明了选编该书的背景、宗旨及该书的精神:

在我看来,界定和划分“知识分子”大致有两种标准:一种是职业标准,一种是精神标准。对“知识分子”,人们可以从社会职业分类上下一个颇为宽广的定义,也可以从一种精神思想特征下一个相当狭窄的定义……

正是基于上述兼顾职业和精神两方面的观点,我倾向于认为:“独立”应当是知识分子比较明显和普遍的辨识标志,也应当是一个比较基本的标准,从而也是知识分子的优先义,或者说“第一义”,即一个知识分子必须先有比较独立的精神人格,然后才是其他。独立当然不是指完全在客观上独立,脱离社会而独立,而是说知识分子一旦入此行,一旦从事观念性的工作,就应当有一种思想和精神上尽量独立这样的自我意识和要求,并且努力为自己创造保障这种独立的政治和经济条件。独立是第一步。独立不是最高的要求,而是基本的要求,但在一段时间里也有可能是最高的要求——如果这种独立性的条件被从外部剥夺殆尽。在独立思考之后,知识分子们的观点仍会呈现为各种各样的立场和倾向,也许他们掌握的还都是片断的真理,包括一些具有某种时代或历史意义的真理性认识,但是,这种观点是通过独立思考而来的,却是所有这些观点的共性。“独立”也就构成所有知识分子应有的“本色”或者说“底色”。

独立于什么?怎样才算是独立?如何保持独立?我想知识分子应当首先独立于权力;知识分子也应当独立于金钱;最后,知识分子还应当独立于大众。

八月,为《知识分子与社会》([美]托马斯·索维尔著,张亚月、梁兴国译,北京:中信出版社,二〇一三年八月)撰写序言,题为《知识分子的道德责任》,认为:该书“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它指出了知识分子道德责任中重要的另一面,即知识分子不仅要敢尽言责,还要善尽言责,考虑和顾及他们的言论和理念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发表《旁观审判记》(“共识网”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十月,发表《战争的初始本性与理想主义——读薛忆沩战争系列小说〈首战告捷〉》(《晶报》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十一月,发表《试析〈天演论〉之双重误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二〇一三年第六期),文章对“口号式误读”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在两种可能的“误读”(“一是严复对原作——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的‘误读’,二是许多读者对严复译作的‘误读’”)之下,所产生的诸如“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等口号,又可能引发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有强烈的实践行动的指向;二是对比较复杂的内容做一种简单化的处理”。文章对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与严复的《天演论》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对比,阐发了严复针对《进化论与伦理学》所作删减上的处理的可能原因。

十二月,发表《伦理的阙失——对〈天演论〉及其影响的一个反省》(《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〇一三年第六期),文章指出:严复的《天演论》“通过有些意思的增删以及他自己的案语”使原本在赫胥黎那里“从人类的观点、从长久和永恒的观点看问题”的“一部伦理学的著作”,转化成为“从一个民族的立场、从时代和现在的观点看问题”的“一种结合自然科学理论的人文政论的著作”。而“严复这种危机感有居于弱小民族的某种正当合理性,但是,在人类社会中除了竞争还有合作,而合作除了利益的纽带,根本上还需要道义的维系”。文章最后写道:“无论如何,抚今追昔,我们或可以说,一种基本伦理的阙失在任何时候对一个社会都是危险的,而对处在一场社会大变动之前的社会来说,就是更加危险的。”

二〇一四年,六十岁。

在北大任教。

一月,出版著作《中西视野中的古今伦理——何怀宏自选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二〇一四年一月第一版),该文集收录了著者自一九八三年至二〇一二年的主要学术论文,是著者学术历程的一个记录和小结。

五月,出版著作《比天空更广阔的》的修订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二〇一四年五月第一版)。这是一部文集,此修订版“在内容上做了一些调整,删去了初版中‘人生圆桌话题’的部分,而在第五辑‘我们的生活世界’中增加了‘对这个世界的失望和惊奇’和‘面向大众的追求卓越’两篇,以反映科技,尤其是网络科技在我们这个生活世界的重要地位和快速演变的利弊”。

七月,发表《活下去,但是要记住——莫言作品中的乡土历史与生命记忆》(《书城》二〇一四年七月,为节选,全文在《东吴学术》二〇一四年第六期刊发)。发表《道德根基的反思与重构——何怀宏教授学术访谈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二〇一四年第四期),为戴兆国所做访谈,就“社会道德根基与长治久安社会建设、道德根基建设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关系、‘底线伦理’与‘道统’建设、新伦理的内涵与特点以及道德根基建设的策略与路径等相关学术前沿话题,予以回答与交流”。

八月,发表《在信仰的门槛上——品读〈沉思录〉》(《书城》二〇一四年八月),由作者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在“新华·知本读书会”上所做讲演录音整理而成。

十月,出版著作《生命与自由——法国存在哲学引论》的修订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四年十月第一版),此修订版增加了两篇附录:“萨特的意义与局限”和“萨特、加缪、阿隆三人谈”。著者在“修订版后记”中说明了他研究法国哲学的思路及其内在的思想和精神趋向,写道:“首先探讨萨特存在主义的自由哲学,然后是马塞尔的思想,最后上溯到帕斯卡尔。这一‘回溯’的思路,也许可以反映出我思想和精神的某种趋向:我实际先是离开萨特的无神论存在主义而走向有神论的存在主义,后又离开现代存在主义,走向法国近代早期的、更为原本的存在与生命哲学的思想。”

十二月,发表《中西并进话读书》(《中华读书报》二〇一四年十二月),讲述一种“中西并进、兼收并蓄”的阅读习惯。

发表《预期寿命与生命之道》(香港《中外医学哲学》二〇一四年第二期)。

(全文完)

马永翔,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邱建忠、冯乐,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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