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村土地托管情况的调查

2016-03-27 20:25南乐县农业局王婕
河南农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南乐县劳务农资

南乐县农业局 王婕



南乐县农村土地托管情况的调查

南乐县农业局 王婕

土地托管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户以市场方式向托管主体购买所需的生产服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从2015年开始,土地托管在南乐县部分乡镇陆续出现,据初步统计,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近117.1万hm2,全县土地托管有合作社托管、种粮大户托管、家庭农场托管和农业企业托管等多种形式。

一、当前土地托管的现状

(一)土地托管产生的动因

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构成变化和农民的现实需求。农村青壮劳动力出外打工,家里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不能种地又不愿意丢掉土地。土地托管正是在这种农民渴望“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和急待解决外出务工与家庭承包经营矛盾,而土地流转又难以适应这种需求的大背景下出现的。

(二)土地托管的模式

经过基层农民自发的探索创新,南乐县产生了多种土地托管方式,总体可归纳为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三种模式。一是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如张果屯乡的建奎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南乐县梅兰香种植专业合作社,全程托管农户土地171.3hm2,为农户提供覆盖粮食生产的“一条龙”式全程服务。二是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如南乐县鑫农种植专业合作社采用半托管模式,托管土地0.1万hm2。三是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如南乐县宏创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托管方的盈利

土地托管不仅使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收入,也使托管方获得了较大收益,实现了双赢。其盈利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收取服务费用、获取超额产量、赚取购销差价。收取服务费用:通过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要载体,拓宽在植保等方面的服务领域,收取农户的服务费用。获取超额产量:托管方承诺最低产量,最低产量部分归农户所有,不足部分由托管方负责补齐,超产部分全部归托管方或双方分成。赚取购销差价:一方面,通过统购统销的方式,以出厂价大规模购入农资,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农户,赚取农资差价,如张果屯镇建奎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土地38hm2,通过农资集中采购每667m2可赚取利润30~40元;另一方面,以高于最低收购价的价格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后,因其粮食储量大、议价能力强而适当加价出售给粮食加工企业,赚取粮食差价。

(四)土地托管的成效

土地托管的成效可归纳为“三增一降双保”。三增,即增产量、增收入、增效益。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规模化连片种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每年可增产100kg/667m2左右;通过增加产量、降低成本,农民可增收400元/667m2左右;通过与粮食加工企业合作,粮食销售价格可提高10%左右。一降,即降成本。通过农资集中采购、机械化作业和订单预约,生产全程成本可降低10%~15%。双保,即保障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农户不仅获得了更多的种粮收益,还为外出务工提供了条件,使农民收益有保障;土地托管有效地实现了保面积、优品种、增产量、增效益的粮食生产目标,使粮食安全有保障。

二、当前土地托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南乐县土地托管只是零星的小部分,刚刚起步,大部分人还不知道这个模式。只是土地托管作为基层对土地经营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和参与,具有蓬勃的发展潜力,但还普遍存在着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亟需支持和引导。

(一)思想认识问题

目前,乡镇政府更热衷于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大规模承包土地,种植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而土地托管的发展多以自主发展、自我完善为主,各级政府对其在保障粮食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未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二)发展瓶颈问题

土地托管方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为“双缺乏”,即缺乏资金、缺乏人才和技术。目前,全县开展土地托管的多为合作社和种粮大户,自有资本较少,社会融资能力较弱,贷款难现象普遍,拓展服务力不从心。受就业环境、工作强度、工资待遇等影响,土地托管主体很难形成自身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匮乏现象突出。

(三)规范发展问题

目前,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民间行为,大多依托农村的人情交往、个人威信、口头约定来建立互信关系,缺乏法律层面的书面协议约束,一旦出现问题难以明晰双方责任,容易产生纠纷,亟需指导规范。

三、有关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托管的扶持

土地托管是基层群众方便生产、增加收入的创新实践,是实现规模生产与稳粮增收良性结合的有益探索,但目前还处于起步和初级阶段,各级政府应提高认识、加强扶持,规范引导土地托管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土地托管的宣传培训

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土地托管工作的意义、效果的宣传推介,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共同支持其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土地托管合作社的技术培训,进一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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