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开展“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2016-03-28 11:02
渔业致富指南 2016年13期
关键词:水产局生物资源主会场



全国各地开展“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农业部

6月6日,由农业部组织倡导的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在全国各地举行。全国31个省(区、市)300多个放流点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超过20亿尾。此次活动由农业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徐鸣副省长出席主会场活动。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安排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加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做了部署安排。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就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进行规范。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将推动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6月是水生生物生长繁殖的关键时节,也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黄金时期。在6月里,海洋伏季休渔已全面实施,长江等一些大江大湖也处于禁渔期。同时,全国各地也充分利用这个时期,大力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保护的同时主动修复水生生物资源。特别是6月6日这天,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特殊日子,很多地方都把这天作为约定俗成的“放鱼日”,一些地方还专门设立了增殖放流节日。今年是全国范围内连续第二年在6月6日这天开展同步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在修复渔业种群资源的同时,还起到倡导社会各界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作用。

安徽省

6月6日,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安徽省农委组织芜湖、巢湖、庐江、宁国、桐城、太湖、祁门等地渔业主管部门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流域开展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类4000万尾。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增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安徽省的主会场设在芜湖市,由安徽省农委、芜湖市人民政府主办,芜湖市农委和安徽省长江水生动物保护研究中心承办,开展共放流胭脂鱼51万尾、四大家鱼苗种1200万尾。省农委副主任周世其、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哨兵等参加了放流活动。

安徽是内陆水产大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已连续15年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对全省280万亩大江大湖实施禁渔管理,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十二五”期间累计增殖放流鱼类苗种15亿尾,其中胭脂鱼等珍稀品种200万尾,建立了34个省级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7.7万公顷的重要鱼类产卵场、栖息地得到系统保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月6日全国“放鱼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组织开展了同步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主会场设在赛里木湖,由自治区水产局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联合举办,活动的主题为“增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产局古力努局长、博州水利局钱龙兴局长,各级渔政执法人员、赛湖渔业企业代表等参加了主会场放流活动,伊犁州水利局、阿勒泰地区水产局、巴州水产局等单位分别在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博斯腾湖同步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投放鲑鳟鱼类、河鲈、梭鲈、高体雅罗、贝加尔雅罗、新疆裸重唇鱼、鳙鱼、鲢鱼、草鱼等苗种192万尾。

活动同时,各地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法律法规等科学知识方面的科普宣传,增强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营造了社会各界关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新疆渔业资源合理及永续利用奠定了基础。

湖北省

6月6日上午,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的部署,湖北省水产局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在荆州市联合举办了以“增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全省渔业资源同步增殖放流暨荆州市首届长湖“放鱼日”活动,活动在长湖和长江荆州段两地同时进行。200余名中小学生、渔民群众、社区居民和社会志愿者代表受邀参加了长湖主会场的放流活动,公证人员对活动全程进行了公证监督。

活动举行了简短的启动仪式,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局长李胜强宣布活动开始,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德芳致辞,小学生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当天,共放流各类规格鱼苗4434万尾,其中“四大家鱼”4014万尾,鲌鱼400万尾,鲤鱼和鲫鱼各20万尾。其中,长湖放流数量为历年来最多,大小鱼类共计3800万尾。

今年以来,湖北省各地已开展各类增殖放流活动90余场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和珍稀物种超8亿尾。活动的持续开展,有力的补充了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有效地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下一步,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还将组织渔政执法力量,加大禁渔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继续组织和引导科学文明放流活动,确保放流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促进全省渔业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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