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诚”学思想与社会诚信建设

2016-03-29 09:38陈芳萍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朱子诚信思想

陈芳萍

(中共南平市委党校,福建 南平 353000)



朱子“诚”学思想与社会诚信建设

陈芳萍

(中共南平市委党校,福建 南平 353000)

朱子的“诚”学思想是在继承传统儒学“诚”思想基础上的新发展,其丰富的内涵和教育意义至今仍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本文通过阐述朱子“诚”学思想大要,结合对我国当前社会诚信建设面临突出问题的分析,提出促进朱子“诚”学思想的现代转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对策。

朱子;诚;诚信;建设

有关“诚”的思想是儒家文化中的重要部分。朱子继承了先贤对“诚”的阐释,结合其本人学说,形成了独特的“诚”学思想,构成完备系统的“诚”学体系,不仅对历代学者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当今社会诚信建设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朱子“诚”学思想大要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儒学思想中,对“诚”的关注始终是儒家锲而不舍的一项重要任务。《论语》有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1]相关提法,在《论语》中并不少见。虽然孔子并没有直接提出“诚”的概念,但在伦理道德领域,孔子对诚信极为重视。在《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2]《说文解字》:“诚,信也”,“信者”,诚也。”[3]可见,在“诚”的概念正式提出之前,“诚”“信”是通用、互训的,足见孔子对“诚”的重视。《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4]认为“诚”是大自然应有的规律;而达到“诚”,理应是为人的准则。朱子的“诚”学思想大要如下:

第一,“诚”的内涵——“真实无妄”。朱子认为“诚”的内涵就是“是”,他在对《中庸》作注释时又再次明确:“诚者,真实无妄之谓。”[5]

第二,“诚”的地位——可与“理”“道”并论。关于“诚”的思想在朱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与“理”“道”相提并论。他认为,“诚者,实有之理”,“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不过曰‘诚’而已。”“治国、平天下、诚意、正心、修身、齐家,只是一理。”[5]

第三,“诚”的作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朱熹对《大学》进行了这样的阐述:“《大学》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基本只是正心、诚意而已。”[5]他认为,如果每位社会成员都能够做到正心、诚意的话,自然就可以达到国泰民安、社会稳定、百姓安乐的理想状态。

第四,“诚”的实现方式——“诚明两进”。《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4]朱子进一步阐释:“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即作为真实无妄的“诚”是天理使然,而达到“诚”是实现真实无妄的过程,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原则。实现“诚”并不是自然达到、无须作为的,还需要“思诚”的努力,即“诚是天道,在人只说得‘思诚’。”[6]在“思诚”的基础上,朱子又提出:“思诚为修身之本,而明善又是思诚的根本”[5],明确指出了“明善”是“思诚”的前提。朱子还指出:“明善是格物、致知,思诚是毋自欺、慎独。明善固所以思诚,而思诚上面又自有工夫在。”[6]可见,在朱子看来,“明善”是外在的格物致知,“思诚”是内心深处的毋自欺和慎独,二者相辅相成,而共同的目标都是实现“诚”。

二、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经济领域的诚信问题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巨大提升。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67亿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国民经济繁荣发展的进程中,市场环境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负面因子。在巨大的利润驱使下,产生了有悖诚信、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勾心斗角、坑蒙拐骗等不良现象,甲醛、瘦肉精、敌敌畏、塑化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在食品产业中屡禁不止;骗保、骗贷、骗汇、骗税、骗消费等违法事件屡屡出现;制假造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现象时有发生。

2.社会领域的诚信问题

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处于普遍的诚信危机之中,当“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标语醒目出现在某地火车站入口,当“倒地老人扶不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当非法传销网络出现家族式欺骗,当共患难的家族式企业发展到第二代、第三代难以持续合作,只能分裂或消亡……过去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善恶准则、道德标准、是非观念等都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生活中的诚信环境也在面临亟待化解的危机。

3.政治领域的诚信问题

某些方面的政治诚信缺失,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微妙,导致政府功能的错位,有时越权干预经济行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引得凤凰来”,政府往往随意承诺各种优惠政策而无法予以兑现;政策制定欠缺科学性,给政府公信力带来不良影响。

4.文化领域的诚信问题

在文化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有悖诚信的问题。论文抄袭、一稿多投、伪造虚假实验数据的新闻屡屡吸引公众的眼球;职称评聘、课题申报评审、论文评奖等过程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现象时有发生;考试作弊、出勤违纪、恶意拒还助学贷款等问题大量存在,代考、代写、代点名等另类职业风生水起;高校毕业生简历造假、证件造假、荣誉造假、编造经历、夸大能力等行为花样百出;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制造虚假新闻、有偿报道,出版发行行业盗版猖獗。

(二)诚信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转型带来诚信意识的剧烈变化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欠发达、生产规模不大、社会活动范围狭窄,社会结构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并由此延伸出亲情、人情及交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离不开熟人圈子。费孝通先生界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基于此所产生的信用,主要依据是情感与习惯,费孝通先生称之为“乡土社会信用”,并认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轨迹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7]

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社会结构基础不再只是简单的血缘和地缘,而是加入了业缘、物缘等多种关系,形成了复杂、多元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交往也不再局限于一村一乡,不再单纯依赖于面对面的接触,而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手段来进行,增加了远程性和虚拟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社会进步的同时,其消极和不足也逐渐体现在思想文化领域,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功利与道义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了人们的诚信程度。在这种社会转型过程中,旧的被打破了,过去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道德准则、善恶标准都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而完全确立,这种道德真空也使得诚信思想受到动摇。

2.诚信教育不到位

当前各种诚信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诚信意识不足所致,究其根源便在于道德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的不到位。一是学校的诚信教育流于形式,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的诚信教育往往只停留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黑板报等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而且少部分教师在诚信上没有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导致学校的诚信教育成效不明显。二是家庭教育中诚信教育的分量不足,不少家长一味注重孩子的考试成绩,而忽视了道德塑造特别是诚信教育,影响了社会的整体诚信。三是社会的诚信教育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引导不足;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没有真正承担起宣传诚信意识的重要职能,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诚信教育的成效。

3.诚信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8]当前,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对公民诚信进行管理、规范及约束的有效抓手和平台,不诚信问题的始作俑者通常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不用付出高昂的代价,甚至会因此获得不菲的利益,而坚守诚信原则的善良者们往往无法获得与其高尚人格相对应的汇报,甚至因此受到人们的嘲笑和排挤。

三、促进朱子“诚”学思想的现代转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对策

1.注重诚信教育,为诚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朱子把“诚”作为人们提升自身修养的首要内容,“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5]朱子在八百多年前提出的观点,放在当前也依然适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公众诚信意识的提升至关重要。而强化诚信意识,教育是一项基础工程。“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5]说的是,通过“诚”而明白道理的,叫做“性”;通过明白道理而达到“诚”的,叫做“教”,做到诚就明白道理了,明白道理就达到诚了。在诚信教育中,应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将朱子“诚”学思想的深刻内涵转换成适应现代社会、满足人们需求的展现形式,通过学校的知识教育、家庭的言传身教、社会的舆论教育等多种途径相结合,推动诚信教育生动化、现代化、多样化、有效化,推动社会公众重诚信、讲诚信、践行诚信。

2.注重制度建设,为诚信建设提供强大制度保障

朱子的“诚”学思想是在宋代产生的,无疑有其历史局限性。尤为明显的是,朱子所言之“诚”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脱离了法制的保障。反观当前,恰恰需要规避其不足和局限,将其仅注重实质理性转向同时注重工具理性的研究,注重制度建设,为诚信建设提供强大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从政府、企业到公民个人完善的信用档案。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诚信机制,建立多层次、系统化的社会信用服务机制,让不诚信行为无处藏身。二是加强诚信法制建设。诚信若只有道德和教育为支撑,往往缺乏强制性的保障和约束。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一方面,应加快完善诚信立法,增加不诚信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在实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要严格遵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真正让不诚信行为无处遁形。

3.注重社会教化,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美国著名思想家法兰克·K·索能伯格曾言:“诚信现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社会的粘合剂,它能使夫妻双方能在一起生活,商业买卖不受损害,政治体制稳定。没有诚信,婚姻将会失败,选民会变得冷漠,企业将陷入混乱,没有诚信,无论如何企业都将无法达到最佳指标。”[9]因此,在诚信建设中,良好的社会氛围极为重要,在政府引导、学校教育的基础上,注重社会教化,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渠道加大诚信的宣传力度,对诚信模范进行广泛宣传,也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不断增强诚信宣传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创造有利于践行诚信的清新社会环境。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刘勃然.朱子“诚”思想探析[D].保定:河北大学,2011.

[3]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4]王国轩,译注.大学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朱熹撰,金良年今译.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6]朱熹.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94.

[7]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张梅.论对青年大学生进行诚信道德教育的必要性[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2016-05-27

陈芳萍(1983- ),女,讲师,从事朱子文化、朱子理学研究。

B244.7;C91

A

2095-7602(2016)09-00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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