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构建水政执法监督防控体系探索

2016-04-10 14:08袁显治
山东水利 2016年10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执法监督

袁显治

(青岛市水利局,山东青岛266000)

青岛市构建水政执法监督防控体系探索

袁显治

(青岛市水利局,山东青岛266000)

在分析青岛市现阶段水政执法工作形势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水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采取恰当的工作方法,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全力维护好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利发展环境。同时从执法体制机制、执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对青岛市近年来水行政执法监督防控体系建设实践进行了总结归纳,提出了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防控体系,加强水利社会管理的思路和建议。

青岛市;水政执法;体制机制;社会管理;制度建设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设和谐水利、法治水利的目标要求,在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依法治水管水工作,全市水利法治建设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但也应当看到,当前,青岛市社会水事活动一定程度上还未很好地纳入依法管理轨道,社会和群众依法从事涉水活动的意识和自觉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水利依法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执法体制机制的研究探讨及建立完善工作开展得相对不够。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形势、新情况的不断呈现,水事违法行为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水利改革发展对水行政执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构建水行政执法监督防控新体系,建立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实施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而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执法资源,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1 理顺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

1.1大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实践水利综合执法的思路和构想。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工作要求,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利于提高执法管理效能的原则,对处罚、收费、审批三项水行政执法职能和相关执法主体进行整合,部分区(市)实施了水利综合执法,实行了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处罚的“三权统一”;有的达到了“二权合一”。在实行水利综合执法过程中,紧密结合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组建,将执法权全部或大部整合到水政执法机构承担,实行一支队伍对外,有效理顺了执法体制机制,增强了执法力量,提高了执法效能,也树立起了水利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满足了水利发展和社会管理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1.2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

近年来,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联合执法方面不断推进,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委托收费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110联动制度、审批收费一体制度等执法机制。特别是2010年以来,青岛市重点推进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了水利警务区(室)建设,在全市主要河道及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设立了25个水利警务室,实现了水利执法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有效扩大和延伸了水政执法的工作平台,在加强水利工程设施日常管理和水事秩序维护上起到了有力的强化和保障作用。除了警务室之外,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先后成立了水利治安办公室、水库派出所、法院指导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联合执法机构,聘用了300余人的护库护堤员和社会监督员。通过开展与职能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探索出了具有水利特色的执法新路子,构建起了水利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呼应、公众参与的水政执法新格局,形成了治水管水、创新社会管理的强大的合力,有效解决了水利执法难度大、缺乏强制手段等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效果。

1.3大力推进系统内部协同执法

在借助社会力量强化水政执法的同时,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勇于打破“各自为政”的执法体制,积极整合系统内部执法力量。在开展执法活动中,统一调配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实行集中联合执法。系统内部的联合协同执法,能够适应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跨区域、跨边界的独特属性,把“流域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到位,使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相关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形成执法合力,一个区域出现水事违法案件,周边区域在市局的联合调度下共同参与执法活动,可以有效强化执法力量,形成高压态势,降低执法成本,锻炼执法队伍,形成水政执法上下呼应、左右联动、流域执法与区域执法相结合,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良性执法机制,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2 建立健全水政执法工作制度

2.1建立完善执法巡查制度

在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执法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青岛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转变执法和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实施执法巡查制度,全面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变过去的被动执法向现在的主动执法转变,从重事后处罚向重事前预防转变,实行水政执法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水行政执法持续发展的动力。在具体实施中,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和发案频率等情况确定巡查频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地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其他部位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降低了执法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2建立完善执法稽查制度

执法稽查制度的制定,主要是针对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近年来,在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增多趋势。如何加强对审批后项目实施的执法稽查成为水政执法管理和行业服务的新课题。为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对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执法稽查纳入执法监督防控体系,依法加强了对取水许可、采砂许可、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许可审批项目的执法监管。按照分级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采砂许可、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从项目开始实施到项目完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稽查。

2.3建立完善挂牌督办制度

为了推动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从水利部到省水利厅先后建立了重点水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不仅仅督办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督办当地政府。通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可以促使一些重大、困难案件得到依法顺利查处,或者在查处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督促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来完成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秩序的依法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和实施水事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制度,探索水事违法案件办理重心下移机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应对即时性和查处及时性。近年来每年约督查办理水事违法案件20余起,使一些通过电话、信件和网络舆情等渠道暴露出来的水事违法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查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属地管辖的原则,加强了层级之间的互动和联动。

3 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防控体系的建议

3.1完善水法规配套建设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水法规,把水利工作和涉水活动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强化水利部门执法管理措施,规范执法管理活动,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和行业服务提供健全的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3.2创新涉水管理新模式

按照“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在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构建社会管理的新格局,在提高涉水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上下功夫,用规划、政策法规、投入引导社会管理,将管理融于服务,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管理制度上抓创新、求突破。

3.3建立水利应急处置体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市)、镇(街道)、基层水管单位“三位一体”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对水旱灾害、安全生产、水源地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

3.4加大水利综合执法管理力度

紧紧抓住全省“水利综合执法示范县创建”的有利时机,积极试点,以点带面,形成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重点针对可能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和矛盾纠纷,以落实水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排查化解和依法查处工作,维护和谐有序的水事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水利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为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管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5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是水利建设与管理服务的末梢系统,是集工程建管、行业服务和执法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单位,与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有着最为直接的联系。通过水利站、水合组织、专业化服务队伍等形式,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基础工作,完善水利管理服务网络,实现水利管理服务的重心下移,以解决好水利建设与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责任编辑赵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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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6)-10-0003-02

2016-06-28

袁显治(1976—),男,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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