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无垠,善行有矩

2016-04-11 10:18陈鲁南
时事报告 2016年4期
关键词:善心慈善事业慈善

陈鲁南



善心无垠,善行有矩

陈鲁南

怀慈心、行善举一向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自诸子百家起,即有“仁者爱人”“上善若水”“兼爱非攻”等慈爱思想。随着佛教、道教的兴起与传播,慈心善念对民众的浸润进一步深化。到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日益发达,许多士绅慷慨出资设立育婴堂、养济馆、惠民药局等机构以关照鳏寡孤独,慈善逐步摆脱了宗教的影响,初具独立事业的萌芽。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人心,全社会关爱他人、守望相助的氛围益发浓厚,中华慈善事业发展到了新的高度:

一是社会各界款物捐赠额度不断扩大。2006年的社会捐赠总量约100亿元(含物资折算),近年来多次突破1000亿元,10年间增长了9倍。

二是社会公众开展志愿服务的热情空前高涨。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已有6600万注册志愿者,每年为全社会提供超过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按劳动价值兑换成货币,这将是一个了不起的数额。

三是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得到极大发展。这里有必要多谈几句。放眼中外,现代慈善事业与传统慈善事业最大的区别就是,因社会分工的需要而出现了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以1981年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的设立为标志,我国各类慈善组织开始不断涌现,其中有代表性的慈善会、基金会等合计近万家,他们设立的一众慈善项目,如希望工程、母亲水窖、爱心午餐等,不仅家喻户晓、万人点赞,更切实帮助了难以计数的困难群众。

然而,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慈善捐款体量日益增大,有人便心生觊觎;慈善参与方数量不断增多,鱼龙混杂在所难免;慈善组织整体发展时间较短,很多人是凭一份善心、一腔热血投入进来,对国家政策、行业规律缺乏了解,踩雷区、触红线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国家的相关立法尚不完善,何为慈善、什么样的组织才是慈善组织、相关权利义务又有哪些,一直没有法律规范。于是,近几年连续出现数宗慈善事业负面事件,舆论哗然、各界侧目。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针对事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在2014年底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第一个专门规范慈善的文件。文件着眼于“健康”二字,既从鼓励捐赠、培育组织等方面给出了众多支持性措施,也从完善监督、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不过,文件毕竟不是法律,事关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还需从法律的层面作出明确界定。对于慈善这样一个政府搭台、公众捐资、社会运作的事业,法治的意义尤为重要。

有鉴于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慈善法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专家学者和慈善组织从业者的热情参与下,慈善法终于在今年两会期间通过审议。

相信随着慈善法的出台与实施,国人的仁爱胸怀必将更为广阔,各界的慈行善举必将更为踊跃,慈善事业必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特别是当前紧锣密鼓开展的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综合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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