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正确政策导向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016-04-12 05:59江苏省阜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苏农村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集体经济集体

蔡 刚/江苏省阜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把握正确政策导向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蔡 刚/江苏省阜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关键领域、重大举措和实现路径,是协调推进农村改革的总遵循,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施工图”。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县情实际,我们应坚持政策导向,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为农村改革探路,为农村发展助力,为农民增收服务。

一、坚持政策导向,为农村改革划底线定边界

1.坚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2. 坚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底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分了之、吃集体经济的“散伙饭”,坚持农村土地和资产由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受益、集体内部共同分享,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途径,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集体所有权改虚了、把集体资产改没了。

3. 坚守深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底线。深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际工作中要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顺势而为,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能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能人为“垒大户”。

二、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改革定目标树样板

以中央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引领,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围绕阜宁农业农村“12345”目标,全面实现“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1”即一个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高水平的全面小康。“2”即两个翻番: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18元,比2014年翻一番;328个村(居)村平集体收入翻一番,由2015年的23.7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所有村收入超20万元。“3”即三大提升:提升农业产业体系、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达到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4”即四大发展:实现农业基础设施大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大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大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大发展。“5”即五大改革:全面深化精准扶贫机制改革、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农”投入机制改革。

1.深化精准扶贫创新改革。实施扶志优先和扶志、扶教、扶技三结合的扶持策略及扶贫对象动态化管理,确保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达到省定标准。重点实施九类脱贫:一是培植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三是公共服务岗位助力脱贫;四是强化教育支持脱贫;五是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资助脱贫;六是通过发放小额贷款扶持贫困家庭发展种养加和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项目脱贫;七是通过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脱贫;八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股份合作推动脱贫;九是实行农村最低保障兜底脱贫。针对九种类型各培植一批典型。强势推进新一轮经济薄弱村新“八有”建设,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加速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16年通过省市验收。二是加速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新增土地规模流转10万亩,继续位于全省前列。

3.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一是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大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资金运作型、为农服务型、区位特色型、扶贫开发型、招商造血型、管理增效型、人脉经济型等“十条路径”的推广力度,2016年新发展“大楼模式”村级为农服务合作组织100个,累计超200个,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新发展家庭农场100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200家,提升农业龙头企业10个、新发展10个。三是着力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加大农业招商力度,改造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和完善扶持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等方式;强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链结,培植典型10个。

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精准管理。二是加快培植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重点通过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资源更多的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三是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2016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实现县镇村三级互联互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5.深化“三农”投资创新改革。

一是探索农户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探索推广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入股、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四是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扶持。

三、强化组织推进,为农村改革强保障添动力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成立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涉及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尽快形成改革的总体方案,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加大政策引导,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县、镇、村承担改革任务的负责人、经办人参加上级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学习,使他们都能掌握政策、知晓业务、熟悉流程,为改革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有重点、有步骤地精心组织实施。工作中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依法行事,规范操作。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体现改革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注重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3.注重激励,落实奖补。县委、县政府对农村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落实全县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已出台的实施意见和激励政策明确:“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通过省、市验收的,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市、县试点镇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的,每个镇再奖补15万元;对新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村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对新为农服务合作社、联合社一次性每个补助3万元;对新培植的国家级示范、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对建成的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村(居)新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一次性每个补助5000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发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等质(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宣传窗、村务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举措,把农村改革政策宣传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努力营造“引导改、自愿改、自主改、自治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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