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传说“望夫云”中体现的婚姻形式

2016-05-14 11:02周之润
关键词:白族

周之润

摘 要:“望夫云”的故事是大理地区广为流传的白族民间故事。在以往对于《望夫云》故事的研究中,学者们常把焦点放在该故事在“神话”领域中文学价值的探讨,但对其从民族学领域的研究却十分鲜有。在此通过对望夫云故事演变发展的梳理、分析其中所反映的婚姻形式变化以及其中的“望夫情节”三个方面来阐述“望夫云”故事在演变过程中体现的婚姻形式变化,从民族学的角度对该传说作一个初步的探究。

关键词:望夫云;民间传说;白族;婚姻形式

中图分类号:I2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103-03

在“民间文学”的领域里,最能够体现某地特点的当属“风物传说”。风物传说是基于该地区某个特殊的自然景观或独特的气候现象,将该地区人们的价值判断、善恶观点等寄托于此而形成的一种民间文学形式[1]。风物传说,不仅记述该地的特殊景观,还反映着该地区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历史观。在有关于爱情方面的传说里还能分析出该地区(或民族)的婚姻家庭观念。

世代流传于大理地区的白族民间传说《望夫云》也正是因为具有以上的特点,才更加具有值得被研究的价值,在此针对其中所反映的“婚姻”变化进行研究。

一、《望夫云》故事的变迁

(一)《望夫云》产生的基础

《望夫云》的故事最早是在“无渡云”的基础上形成的。“无渡云”原是一种伴随着狂风而在洱海上空出现的特殊天气现象。生活于此的渔民在看到“无渡云”时就知道洱海水面上有大风,不适宜出海捕鱼。相关的记载最早出自于明代嘉靖年间李元阳所编写的《大理府志》卷二“古迹”中“无渡云”条,仅二十字,只是叙述了自然现象,没有相关传说,也没有“望夫云”之名[2]。但是“无渡云”被人们发现并记录,表示人们对于这种自然现象的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之上为其编造一系列动听的传说也就有了最起码的可能性。

真正的“望夫云”之名则出现于清代康熙年间黄元治编撰的《重印大理府志》之“精气化云”[3]条,相应也具有了传说。

此外,清代康熙年间的东轩主人在《述异记》卷下有云:“赵州有洱海,土人诣大理府必由之。然风波甚恶,稍知自爱者,皆从陆路。其海中有望夫云起,则不敢行。相传镇一孽龙在海中央,其雌龙居苍山,每欲相会,则苍山云起……。”这是所有“望夫云”[4]故事中唯一不以人为主角的版本,但这个版本的出现可以表现出当时的人们对于“无渡云”的认识开始加入了人类的情感。

这些有关于“无渡云”的记载和有关于“望夫云”的简要记述成为《望夫云》这个故事产生的基础。在这种对自然的探讨上,《望夫云》的传说也开始有了独立的故事。

(二)《望夫云》故事的雏形

最早有关“望夫云”的故事是反映原始信仰和佛教密宗之间的斗争为主题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版本:

其一:明淡生堂抄本《南诏野史》载,开成二年(公元937年)“丁已,昭成王女崇真寺烧香,回到城西,见乘白马人摄去,寻之不得.王告于僧,赞陀曰:‘此山神也。乃设灯照之,果在苍山下.僧怒,欲行法移山于河,神俱,乃愿献宝珠,王从之。”[5]胡蔚本则谓:“山神惧,献宝珠供佛,僧乃已”。

其二:《大理县志稿》:俗传蒙氏时,有怪摄宫中女,居于玉局峰巅。女所欲食,怪给之不绝。因山高候冷,女苦之,与索衣。怪慰之曰:“河东高僧有一袈裟,夏凉冬暖,可立至。”遂夜至洱海之东罗荃寺,将袈裟盗出。僧觉之,以咒厌,怪溺死寺西水中,化一大石坪,俗呼石骡子,女望之不归,遂郁死,精气化为云,名望夫云。梅岁冬再现,即大风狂荡,有将海中之石吹出不止之势[6]。

其三:尤中的《僰古通纪浅述》中记载:“主有一女,往崇圣寺行香,回至城西,遇一男子,骑白马,披黑毡,摄女而去,三日弗返。主怒,言于师。师曰:‘此山神所为。乃设灯,请召诸山神。主手执炉,俯伏而窥,女果在苍山神座下。师与主议、铸铁牛铁索,曳点苍山填于东海,调洱水于西山。山神惧,央大尊神以无价神珠求主赎罪。”[7]

以上的三个版本,归结起来就是山神掳走公主,法师帮助国王找回公主并使山神顺从。虽然,在这两个版本里还不能说《望夫云》的故事开始有了其独特的情节和主旨——即还没有点名“望夫”和“云”之间的关系。但同时该故事类型却反映着当时的社会现实,即南诏以佛教建国,且佛教和原始信仰之间依旧存在着很大的矛盾。而故事的结尾也很明显的表明着人们(主要是上层统治者)的倾向——崇尚佛教,希望由佛教替代原始宗教。

(三)《望夫云》故事的成熟阶段

当《望夫云》的故事的发展进入成熟阶段时,不同版本增多,但总归是男女主人公相遇之后“反对者”会将男主角害死在海里,男主角变成石头骡子,而女主角历尽艰辛为救夫死去,随后精气化为云,并在起风时望向大海。同时,在这些故事里往往还有个“帮助人”的角色来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在此主要有以下几个版本:

1.陈容的学生王宏与苍山白狐变的美女同宿,盗得一颗金珠,王宏说含着金珠就能杀千万家,陈容趁王宏含珠表演时将其打入海中,后白狐要救夫,陈容教她到南海求观音给六瓶风,用风吹干海水。但风瓶被打破,使白狐无法将海吹干,只能将将海吹出一点看见王宏化作的石骡。(流传地:大理市下关镇)

2.樵夫被公主救后得仙人点化飞入宫中答谢公主,相爱后逃到玉局峰,之后为了给公主御寒去偷法师的袈裟被发现,最后被国王和法师共同打入海底。(流传地: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

3.公主在绕三灵认识了猎人,其后的故事与上一个版本大致相同。(流传地:现大理市内)

4.南诏驸马战败逃到玉局峰死去,公主忧郁而死。(流传地:大理市大理镇、海东镇)

5.樵夫救出宫女,二人私奔去玉局峰。(流传地:大理镇)

值得一提的是,当故事发展到“猎人为救公主得到仙人帮助有了翅膀并飞进宫中”这个情节时,一定程度上表明该故事有了“英雄史诗”的创作模式,也就是“成为英雄、娶妻、英雄悲剧”的模式。

首先,在第一个版本的故事中,书生和狐狸精能够打破人妖殊途的身份界限在一起,表现着当时人们并不反对身份悬殊(或异国)的爱情,并且狐狸一直是一种痴情善良的人类女子形象出现,这就表示当时的底层人民不以身份取人,而是以人格。其次,在有关于逃婚的故事中,他们又尽可能的理想化了这种“有情饮水饱”的生活。明清之际,汉文化在云南的广泛深入,而父权的加重也理所当然的成为一个重要改变。当父亲是一国之君的时候,“父权”同时又等同于“皇权”,这种权利的集中和控制力的加强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为主人公们是违反了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

而在另一个版本里,男女主角本来是一对民间的情侣,但女主角被国王抢去皇宫。男主角为了救出爱人不惜冒死入宫后二人双双私奔,国王为了夺回女主角而害死男主。这个情节也可以反映出夫权的加强,男性地位上升,男子将女子作为附属品和私有物品。这是在早期怪物夺公主的时代不曾有的。这种典型的儒家的权利观念如此深入人心,不得不说是移民带来的影响。

由此可见,《望夫云》的故事在其发展的成熟时期,不仅保留着大理地区包容朴素的民风,又加入了很多外来的汉文化的因素。

通过对《望夫云》故事在产生、发展、成熟时期的简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望夫云》的故事在流传过程中不断的受时代和外来文化的冲击而发生着改变,但总是体现着当地民众的情感和愿望。

二、《望夫云》故事在变迁过程中反映的婚姻模式

作为一个因“爱情悲剧”而广泛流传的民间传说,《望夫云》故事中最值得被研究的当然还是与爱情最为戚戚相关的婚姻问题。

(一)抢婚

抢婚是运用暴力手段夺取新娘的特殊婚姻模式,也是人类较为古老的婚姻模式之一。这种婚俗自古有之并在我国很多少数民族中一直广为流传。人类最初的婚姻起于掠夺。孔颖达在对《礼记·昏义》中解释道:“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日人后二刻半为昏,以定称之。”就是在昏暗的黑夜掠夺妇女才能得手。这种原始的抢婚被认为反映了人类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时期的婚俗特征,由于人类社会都经历了一个由母系向父系转变发展的历史过程,因而这一婚俗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留存,“而白族抢婚习俗的产生,毫无例外地归属这一缘由”[8]。

著名的民俗学家乌丙安先生在他的《中国民俗学》一书中提到“在民间传说、故事中,丑恶异类或妖怪精灵索取妇女、强抢妇女的情节内容,正是民间用口头语言艺术反映远古掠夺婚内容的一种形式……”[9]而在民国周宗麟的《大理县志稿》之“望夫云”条:“俗传蒙氏时,有怪摄宫中女……俗呼石骡子……有将海中之石吹出不止之势。”(详见上文)在此版本中不难发现故事是由鬼怪摄取人类女子成亲而开始发展的,而这恰好是“抢婚”习俗在民间文学中体现出的最好的证据。因该版本来自于文人的记录,所以加入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消极情绪,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抢婚的婚姻在当时是被认可的。

(二)试验婚

在《望夫云》故事发展的过程里,有如下一个特殊的版本,此说为:大理海东道士陈容之徒王宏与白狐仙子结为连理,白狐仙子炼得宝珠一颗,王宏常含于口故得道术。宏与村内千、万两姓家族有仇,一日,语师傅:“欲杀千家、万家”,师陈容思其“杀千家万家”为祸害百姓,故趁宏自东海跨入西海之际作法置一砚台将其击入海底。白狐仙子求助观音老母,观音赐其六瓶风可使洱海水干,但曰一忌:“负风瓶未能语”。白狐至下关江风寺息脚,恰逢一妇人临产,妇人求于狐仙,其应之,五瓶风乃入地洞,后剩一瓶置于苍山玉局峰,面朝洱海,吹之,时山顶现一石骡。

严格来说《望夫云》中书生与狐狸精同居的故事并不算是试验婚,但可以看成是一种被社会承认的事实婚姻。在这样一种事实婚姻下,青年男女不仅享有恋爱选择的自由权,甚至一定程度上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虽然此处的女主角是一个精怪,但其实却是一个身份被边缘化的普通女子的写照,只是由于故事的创作者——生活在大理地区的底层人民群众们所特有的包容性而被接纳。此外,精怪故事本身就有“原始人与动物杂居”的因素在里面,也可以认为这是古代一种遗俗的体现。

由此可见,《望夫云》的故事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该地区曾经经历过“试验婚”的阶段,在试验婚被允许的阶段里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是很开放的,同时又是很重视的。

(三)逃婚

“逃婚”的历史十分久远,多是因为家庭的反对使情侣一起逃离家庭结为夫妻。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曾规定在农历三月初三即上巳节这天青年男女游园踏青,不被认可的情侣可以在这天私奔(逃婚),并有“奔者不禁”的记载。

大理地区自古被认为是白族的集聚地,白族文化就理所当然的成为大理地区的原生文化。在赵建军先生看来,“白族文化对汉文化的学习和吸收反映在婚姻观念上就是个人婚配自主权的逐步丧失和等级内婚制度的逐步确立。”[10]从现有的资料看,白族的婚姻制度大致经历从婚姻主体婚前性自由、有择偶自主权到婚姻大事父母包办、讲求门当户对的变化。而“逃婚”的出现必然是在青年男女丧失了婚姻恋爱自由权利之后而出现的。

樊绰在《蛮书》的“蛮夷风俗第八”中谈到南诏民间婚俗时说:“俗法处子婿妇出人不禁。……嫁娶之夕,私夫悉来相送,既嫁有犯,男子格杀无罪,妇人亦死。或有强家富室责资财赎命者,则迁徙丽水瘴地,终弃之,法不得再合。”[11]可见当时社会能够认可青年人之间的自由交往,但对于婚后的态度却又十分的严格,严禁私会。由此不难发现,在当时大理地区是认可青年男女之间的恋爱自由的,但是却并不一定认可他们的婚姻自由。由于家长的阻挠而使情侣不能结婚,导致一些感情深厚的情侣们产生“逃婚”的念头。

而在《望夫云》的故事里能够体现这一点的版本主要是:

1.樵夫被公主救后得仙人点化飞入宫中答谢公主,相爱后逃到玉局峰,之后为了给公主御寒去偷法师的袈裟被发现,最后被国王和法师共同打入海底。

2.公主在绕三灵认识了猎人,其后的故事与上一个版本大致相同。

3.樵夫救出宫女,二人私奔去玉局峰。

以上几个版本的《望夫云》的故事虽然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都是主要表现出男女主人公是自愿相约逃婚的。

虽然《望夫云》的故事在其发展的中后期就已经出现了“爱情”的内容,但笔者认为,望夫云的故事真正开始成为一个爱情故事是出现在较为晚的时期,也就是体现着“试验婚”和“逃婚”的阶段,别是在有关于“英雄救美”的情节加入之后。

“英雄救美”主要有两处表现形式:其一是在“逃婚”的第三个版本中,女主人公被选入宫,其旧情人猎人闯入宫中将其救出;其二是在“逃婚”的第一个版本,也就是最为人广泛流传的版本中,公主和樵夫相识,后樵夫将公主带出。而在代表试验婚的“书生与精怪”版本中,书生和精怪的爱情故事更是集精怪爱情故事的大成。在这些版本中,女主人公不再是被动接受夫君的状态,而是与夫君因为相互爱慕才有了往后一系列惊天地泣鬼神的举动。

三、《望夫云》故事中的“望夫”情结

“望夫”情节在我国很多民间传说中都有所体现,在我国的很多地方都有“望夫石”、“望夫山”的传说。有人认为《望夫云》故事中的望夫情节是受到了汉人的影响,并且认为这种“望夫”情节是对女子贞洁的桎梏。但我对此持有其他的看法,理由有二:

(一)大理地区完全有产生“望夫”情节的条件

大理自古是西南重镇,在军事和商业上都有很重要的位置,茶马古道在此地也有遗迹,而距离大理不远的喜洲(古称大厘城)的商业至今也很出名。便利的交通和从商的传统使该地区的商业较为发达,且远离中原腹地,汉文化中长期占据重要地位的“重农轻商,重本轻末”的思想在此地并不十分严重,因此商人,特别是与周边国家进行贸易的商人们也就多了起来。而商人重利轻离别的影响是会促使女子产生“望夫”心理的。

(二)女子对于爱情的忠贞不能简单理解为“守贞”

尽管在各类传说中,为了表现女子对于爱情的忠贞都是以表现不屈服于他人的手法,但不可以因此简单的断定“守贞”是判断爱情忠贞的方法。因此,说“望夫情节”是对于女子的桎梏,是为了苛责女子“守贞”更是有失偏颇的。

《望夫云》故事中所表现出的“望夫”情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但不能否认大理地区是具有能够主动产生这种情节的条件的,同时,“望夫”情节的出现也是从侧面表现当地人民对于婚姻的态度:因爱而婚,因爱而忠贞。

三、结论

纵观全文可看出《望夫云》作为一个现在仍具有生命力的故事,有其独到的原因所在:首先是有自然景观的衬托,这就让这个有关于风物的爱情故事更加生动;其次是符合了当地人民的价值判断和喜好,他们的婚姻观念在其中被淋漓尽致的表现了出来;再次是因为各版本《望夫云》故事的核心内容是永恒的,也就是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最后便是悲剧天然的审美价值。

而从《望夫云》故事的流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得知大理地区曾经经历了从原始的“抢婚”到“自愿婚”(试验婚和逃婚)的过程,有独到的特色。

参考文献:

〔1〕李惠芳.中国民间文学[M].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104.

〔2〕[明]李元阳.嘉靖大理府志(翻印)[M].大理: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局,1983.

〔3〕[清]黄元治.重印大理府志(影印)大理丛书·方志篇(卷四)[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4〕丛书集成续编(影印)[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

〔5〕[明]淡生堂.南诏野史[M].昆明:云南省图书馆(影印本).

〔6〕周宗麟.民国大理县志稿(影印).大理丛书·方志篇(卷五)[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7〕尤中.僰古通纪浅述校注[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

〔8〕高静铮.云南白族婚俗初探[J].民族艺术研究,1999(6).

〔9〕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5.222.

〔10〕赵建军.从民间神话传说看汉文化对白族婚姻观念变化的影响[J].大理民族文化研究论丛,第二辑.624.

〔11〕[清]师范.滇系(影印).大理丛书·方志篇(卷四)[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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