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05-23 10:03曹清泉
科技视界 2016年11期
关键词:对策

曹清泉

【摘 要】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有效提升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社会消防管理;创新问题;对策

21世纪的中国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促进经济快速增加,推进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是当代的发展主题,消防管理是安全工作和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积极做好当前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时期人们的新需求和新期望,正是消防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和重点任务。

1 现代消防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负荷、立体型、大面积、大空间的现代火灾及矿井坍塌、超强台风、化学危险品泄漏等重大灾害事故形势日益严峻,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峻挑战。而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科学性、技术性、群众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中的各个企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公民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然而,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对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还不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不完整等制约性因素导致我国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承受着巨大压力。所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

2 现代消防管理面临的问题

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要求,然而当代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亟待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2.1 社会对消防工作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增多,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消防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紧张已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究其原因可能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和被监督双方在对消防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认真剖析和认识这些差距,并分析其原因,有助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的理解和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许多消防监督者在工作中也很注意预防工作,充分利用一切机会或创造机会向人们宣传防火知识,然而不少人对此不感兴趣。有的人认为,着了火有消防队扑救,消防监督者能让他不着火才算是有本事,存在预防与我关系不大的实践认识。许多人重救轻防,不注意改掉一些不良的消防习惯,这种本末倒置的思想是十分有害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预防火灾的发生才是最根本的。平时不注意预防,放纵自己的不良习惯,乃至着了火受了损,才去学习消防知识,埋怨消防监督不力,已经为时已晚。部份单位或个人对火灾隐患的整改不力,有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由于未引起单位和场所业主的足够认识导致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个别单位和场所未经未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基本安全条件不具备,埋下先天性隐患,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给消防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2 当前消防监督者管理手段还有限

我们必须承认,即使在消防法律法规较为健全的今天,消防监督管理者所能达到的水平仍十分有限,与人们对于消防工作者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有时因多方面的原因,消防监督者甚至处于一种无奈的境地。而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对此的认识存在偏差。被监督者常常认为消防监督者所到之处,所有的火灾隐患立即就可查出并能提出很好的整改措施,进而消除隐患而事实上很多隐患的整改不怎么简单,有的存在先天性隐患、有的整改难度大、有的受经费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给监督管理带来难度。但由于消防监督人数和业务水平的局限性、消防监督管理还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有许多单位消防监督者还没有走到,许多火灾隐患还没有查清。就是走到的地方,受检查手段的局限性和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火灾隐患也不可能全部查出,查出的隐患受经济、消防法规、消防技术等的局限,致使一些火灾隐患无法得到有效根治,导致消防监督者对某些火灾隐患束手无策,引起被监督者者的不满。同时,火灾的特点使得消防不同于其他的实践科学,我们不能随意拿某场所做试验,即使进行试验,仍存在某种程度的局限性。而且,消防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动态过程,每个单位的情况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许多消防检查手段还只能反映局部及静态的状况,这对我们认识消防问题造成很大的限制和障碍。

2.3 个别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还不够重视

许多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往往对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不良的消防习惯视而不见,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降临到自己身上,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估计不足。但事实上,任何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都有致灾的可能,只是其发生的概率、危险程度不同罢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从火灾隐患状态到火灾状态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过程中人们常常毫无察觉,意识不到正在发生可怕的甚至不可逆转的变化。一些火灾隐患一旦诱发,往往是火灾已发展到某种程度,由于初期缺乏有效的扑救措施,往往造成较大的灾害。事实上,一些火灾隐患一旦诱发,灾害的造成就具有不可逆转性,这往往是被监督者及其社会各界不理解且难以接受的。同时,火灾隐患整改,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监督者的法律行政手段,通过被监督者的努力,建立了消防规章制度,制定了消防操作规程,消除了隐患,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实现了新的平衡,但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单位的安全也是相对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方应尊重这种客观规律,不要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盲目认为我单位的隐患消除了就安全了,不会发生火灾了,从而忽略动态管理导致新的危机形成。

3 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举措

3.1 创新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有没有创新,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成效和质量。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消防机构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深化管理措施,整合有效资源,切实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监督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多角度、多层面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以确保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3.2 创新责任举措

严格推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推动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肩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对主管行业的监管责任;推动各职能部门在对行业单位例行监管的同时,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当作一项常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每年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社会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情况至少开展1至2次检查督导,重点解决消防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不禁止的问题。

3.3 创新监管模式

各级应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管理,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加大度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社会单位的监管,严格行业准入条件。

3.4 创新消防监督执法和服务意识

在服务中体现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紧密结合消防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执法为民的理念,运用现代管理原理,不断创新消防安全执法监督模式;要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定规范、简单、好用的执法指导手册,在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同时方便基层使用,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3.5 建立“全警消防”制度

公安各警种各部门要站在消防安全工作大局的高度,按照公安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抓消防安全问题上,一定要打破部门界限,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齐心协力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3.6 借助有效平台

在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活动中,必须借助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乡村以及各种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平台,纳入其中,共同研究,不断创建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和示范区,打造一批典型的消防安全创新管理精品点。总之,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就要充分认识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体制建设,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强化服务理念。只有充分认识社会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求实、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才能得到真正创新,消防工作发展的新局面才能不断得到开创。

【参考文献】

[1]唐军,胡建国,李君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理论思考[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陈棉权.关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初步思考[J].公安研究.

[3]马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取得实效[J].当代广西.

[责任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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