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皇城根儿下的住房“革命”

2016-06-03 15:20黄小凡
看历史 2016年5期
关键词:旗人四合院鲁迅

黄小凡

民国时期短短30多年,北京的城市定位几经变迁,这对当时房地产的影响是致命的。但即便时局动荡,人心不稳,北京的房地产业仍然悄悄进行着变革,它以独特的方式进行着住房的“现代化”。

民国时的北京非常特殊。作为明清两个王朝的国都,北京在几百年间都是中国最重要的城市。清帝逊位后,北京最初是作为北洋政府的首都,到1928年,国民党北伐成功,北京改名为北平,由于国民政府的首都在南京,彼时北平在全国的地位下降了。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北平被日本所侵占,一直到1945年,这8年都在日本的“管理”之下。而1945到1948年,又有3年的“北平时光”,直到和平解放。

民国时期短短30多年,政局一直动荡不安,北京的城市定位几经变迁,这对当时房地产的影响是致命的,如今任何一次房地产调控的影响,和这种时代变迁相比都不值一提。但是,即便时局如此动荡,人心不稳,北京的房地产业在这30多年内仍然悄悄进行着变革,它以独特的方式进行着住房的“现代化”。

前奏:清朝的房地产与北京的格局

1644年,清军入关,占领北京。满族统治者把汉族原住民从北京内城赶到外城去,内城全部由八旗子弟瓜分居住。这既是对征战的八旗兵的奖赏,也是出于保卫皇城和宫城的军事考虑。八旗平分了北京内城的地盘,旗人又按照官职和地位大小分配了房屋。满城王公贵族入住明代勋戚留下的宅院,其他官员则按级别享受相应的住房待遇:“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品、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拔什库、摆牙喇、披甲给房二间。”住这样的房子,不用交房租,也不用自费装修,一切都有朝廷安排好,拎包入住就行。

但是,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恢复发展,旗人子弟大幅增长,新增旗人就没什么房屋可以分配了,这一直是朝廷头疼的问题。朝廷想的办法是,沿着八旗居住区各自向外扩建,每旗造房二千间,总共达到一万六千间。另外,在郊区圆明园等园林的周围也兴建了一些营房,供健锐营、火器营等居住。这都是扩大供给的思路,基本奠定了民国时北京城区的住房格局,也就是现在人所谓的“老北京”。

旗人的住宅,是朝廷统一调拨,无偿分配,旗人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为了尽量保证满族的统治和旗人种族的纯洁,让旗人世代当兵来保卫朝廷,政府严禁旗人与汉族人进行房屋交易。这就是说,旗人即使想改善住房条件,也不能到外城去购买汉人的房屋,只能按资排辈,等着政府分配。

清代的房契分为红契和白契两种,虽然都属于买卖合同书,但红契是经官府报批和缴纳契税,盖了官府红印的。白契则只是买卖双方私相授受的白纸黑字,没有官府的盖章。这是一种民间的自发契约,虽然没有政府的保障效力,但是交易的双方往往对契约条款都自觉遵守,现实的情况是,这种白契越来越多。

没有了战争,社会稳定,旗人人口剧增,许多人又都无所事事,造成陷入赤贫的旗人越来越多。而汉人则活跃于各类市场和服务行业,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富人聚集到京城。清政府最终决定放开房屋买卖市场。先是允许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进而允许旗人购买汉人的房屋,最终更是同意了汉人也可以购买旗人在内城的住房。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汉人购买的旗人住宅已不少于一万套,而旗人购买的汉人住宅也达到了一千套。

1912年,清帝溥仪逊位,按照《清王室优待条件》,旗人的生活等应该予以安排,但袁世凯和北洋政府再也没有提到分配住房的事儿,旗人能混个温饱就不错了。政权更替让旗人成为普通人,再也没有以前的特权,再多的积蓄也有花完的一天,越来越多的王府和贝勒府,都进入了房地产交易市场。豫亲王府以12.5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郑亲王府的一座祠堂以2500银元的价格卖出。醇亲王后裔溥修,把打理王府事都交给了管家,自己继续花天酒地,最终王府连同后花园的木材都卖掉了,全部珍贵家具也卖了,全家的伙食从四菜一汤降至大饼就咸菜。

旗人子弟的衰亡,给北京城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内城外城结束了隔绝的状态。大批汉族居民有机会进入内城,购置旗人住宅,住得更加宽敞;不少旗人放弃内城的住宅,转到外城租购房屋,过起了“朴素”甚至贫困的生活。内外城界限的消失,也为民国时期北京房地产市场增添了更多的房屋资源和交易机会。

装修、户型与居住现代化

进入20世纪,随着西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居住“洋化”也渐成时髦。清末重要的政治人物那桐,曾主管外交事务,他借鉴日本经验,在北京开辟新式马路,兴建了东安市场。那桐对居住有着很高的追求,他住过的那家花园,无论是地段、格局还是装修,都称得上京城一流的豪宅。在这个花园之中,盖起了三间洋房,室内摆放全套西式家具,并配有一个西式厨房,那桐便在这里招待过外国公使。

随着西方建筑文化因素的加入,越来越多的四合院和三合院被改造,出现“改良四合院”。很多宅院换下了糊窗户纸的下扇窗,改嵌玻璃,保证室内采光更充足、更敞亮。清代居民大小便基本靠马桶,每天由粪夫收倒。随着西方如厕方式的引入,一些富贵人家开始仿效,在家中厕所里装上抽水马桶,既干净又舒服。由于四合院铺地的方砖容易受潮,顶棚也常常寄居蚊虫,并有老鼠跑来跑去,特别是下雨的时候,顶棚甚至有可能坍塌,有些人家干脆将老房改成水泥铺地,挑落顶棚,抹上灰顶,经过这样的改造后,四合院的舒适度大大提升。另外,室内的装备和设计也开始西化,地板、护墙板、全部水汀(暖气)以及设备齐全考究的卫生间都开始在有钱人家普及,一场居住革命正静悄悄地进行。

更大的改变,实际上是反映在对四合院格局的改造上。传统的四合院处处体现着“长幼有序”“上下有分”“内外有别”的旧式家族传统宗法和礼教制度,而到辛亥革命后,四合院里的居民大多不再以家族为单位了,住宅开始以舒适、方便、合理等实用诉求为立足点,对四合院的格局进行改造。不仅传统的正房、厢房不见得一定给家长和儿孙居住,而且各个房间的功能也越发具体化和洋化。储物室、浴室、锅炉室都是必须要考虑的新空间,而有钱的人家,甚至要考虑设置车库。

当然,一个现代城市,光有住宅格局的改造还不够,在这种改造的同时,还有着附着于其上的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如果没有电,你安装电灯就毫无用处,而抽水马桶,也必须有下水管道才能使用。20世纪初,时任候补同知的冯恕奏请成立电灯公司,1905年,“京师华商电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成立,这是中国最早的民族电业,没有官银和外债,全靠国人集资。1906年,华商公司的首家电厂开张,年发电量7000千瓦,1920年,又在石景山增设电厂,年发电总量增至1.7万千瓦。北京的居民由此开始慢慢使用电力照明。此后,又有几家发电厂开张,到1929年,全市用电的家庭达到21116户,占全市户数的7.8%。

和电一样,自来水最初的探索也来自清末。1908年,在维新人士的强烈呼吁下,清廷农工商部募集300万元资金,在正阳门内成立“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全套引进德国设备,并铺设供水管道,1935年,北京全市使用自来水的家庭达到10384户。大多数北京市民由于收入偏低,还是以饮用土井里的水或购买水霸把持的机井水为主。和给水相比,排水系统的发展就更慢了,清代北京的城市排水系统,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每年春夏,河水和臭气成为北京城市排水系统的典型特征,既阻碍交通又传播疾病。北洋政府时期,市政公所曾经进行了前三门护城河修治工程,加宽加深河道,清除淤泥;填平化石桥、御河等明沟,改为暗沟。但是,在那样的时代,这种政策很难有长期的持续性,老舍的作品《龙须沟》,表现的就是南城长期没人管的排水沟。

和当时国内别的城市(南京、上海)相比,民国时期的北京,公共设施的发展是很缓慢的,自来水使用率更是远远不及其他大城市,这是由于北京独特的城市面貌决定的。北洋政府时期,在珠市口南侧进行了建设“新市区”的试验,而在日伪统治时期,也在西郊兴建了大面积的新市区,这种“都市新试验”为北京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房价啊房价

民国北京的历史,大体可以1928年为界,此前是国家首都,此后不仅失去了首都地位,而且在多数时间里叫“北平”。而不当首都的北京,又可以分为建设(1928-1937)、沦陷(1937-1945)和解放战争(1945-1949)三个阶段。民国时的市民,当然也很关心房价,他们应该羡慕今天的人们,有着和平的环境。

比起20世纪20年代,30年代的北平城区住宅,每间平均售价增长了24%。虽然增幅不小,但还是可以接受的。1937年以后,无论是日伪时期,还是国民政府时期,为了支撑战争,当局都采取了滥发纸币的做法,导致物价飞涨,这是全国人民都要面对的经济形势,北京也不例外。有统计表明,如果以1931年-1937年的房屋租售价格指数为100,则1947年1-12月每间住房平均售价指数为1776800,每间平均月租指数2633250,房价上涨了一万七千倍,租金上涨了二万六千倍!这种上涨,都是恶性膨胀造成的,没有多少参考价值,但是也说明,即使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房屋仍然是相对比较保值的固定资产。

和单纯的价格相比,探讨房价和人们收入的关系,可能会更加直观。尽管1928年开始,北京不再是民国的首都,但北平仍然凭借长期积累的雄厚教育实力,维持了北大、清华等著名学校的高薪酬。这些人成为20世纪30年代北平住宅消费的重要购买力量。按照当时普通民众一般的房租与收入比,可将大学教员的月租房支出定为月均收入的10%,那么每个月在租房上的钱,教授可以拿出40-50元,副教授可以拿出30元,专职讲师可以拿出12-20元。如果综合1931-1937年报刊广告上发布的住宅招租价格,平均每间是2.40元,那么教授可以租20间,副教授可以租12间,讲师可以租5-8间。记住,这只是拿出收入的十分之一来租房哦。

当然,没有人会租那么多房子。事实上,当时的大学教员基本可以做到普通每家独住一个四合院或三合院。一些著名学者在回忆录中,记述了他们租住大宅、出门坐黄包车,每周都到饭馆喝酒的闲适生活。他们的家眷,既不用工作也不用做家务,而是雇佣仆役操持家务。和这些教授相比,普通工人和小学教师家庭就差很多了,每个月平均可以支出的房租为6-8元之间,可以租两到三间房子。不过,无论家庭收入多少,大多数工人家庭居住面积都很狭小,每个家庭只有一间住宅,只能说凑合着有个地方住而已。

即便住得不咋样,小学老师、工人也不算社会的底层。在城墙边上,居住着这样一些人,他们被视为“棚户”,所居住的房屋大多为灰棚,而且连成片。放眼望去,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等处,满是这样的贫民居住区。这些人有失业工人、孤寡老人、疯癫病人、守寡妇女等等,他们境况很差——不过,还有更差的:那些无家可归、不能自食其力的贫民,只好蜗居在市政当局开设的“暖厂”里。1934年底,政府在早已衰落、破旧的新世界大楼里开办暖厂,收容200多名无家可归的男子。每天下午4-6点开门收容,6点以后提供一次粥饭作为晚餐,让住进来的穷人不至于挨饿过夜,次日早上7点开门让他们离去。这是民国在社会救济方面的初级探索。

鲁迅贷款买房记

文坛先驱鲁迅一生当中买过两次房。头回买房是在五四运动那年,也就是1919年,那年他已近四十岁,参加工作已经整整十年。鲁迅在教育部上班,业余又写文章赚钱,收入并不算低,尽管是首次置业,但他买的房子非常气派。那所房子位于北京西城八道湾,是一所四合院,前后两进,九间瓦房,院子很大,相当于半个篮球场。鲁迅当时花了多少钱呢?3500块大洋。

把绍兴老家的祖宅卖了(他在小说《故乡》中写过变卖家产的细节),还是没凑够,只好去银行贷了一笔500块大洋的短期贷款,为期3个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现在去银行办按揭,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鲁迅短短3个月的贷款,年息竟然超过15%,利息实在是高。

事实上,在整个20世纪初,银行的利息都比现在高得多。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国有银行为例,为期一年的普通贷款,利息最低10%,高的则在16%以上。而且还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就能贷出钱来,还得有抵押,要是没有抵押,就必须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担保。鲁迅当时在教育部上班,能找到担保,所以他去银行贷钱还行,换作一般市民,银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钱的时候,只有通过民间高利贷筹款。在当时,并没有现在这么成熟的房贷体系,鲁迅只能算是短期拆借,不过以他的收入来还清这笔贷款,并没有太大问题。

当时北京房地产业远不如上海发达,没有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市场上卖来卖去的多是二手房,所以房产中介大行其道。鲁迅买这套四合院时也请了中介。请中介得掏佣金,买主得按成交价的3%付给中介佣金,卖主得按成交价的2%付给中介佣金。

鲁迅买这套四合院时,那个卖主觉得要价3500块有点儿吃亏,自己该出的那份儿佣金也让鲁迅掏了。也就是说,为买这套四合院,鲁迅应付5%的佣金,总共是175块。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只付了173块,少付了两块。

民国时,买房一样得缴税。在1919年买房,需要缴百分之三的契税、千分之八的教育附加费、千分之九的教员经费、千分之五的解厅自治费,还有千分之二的参议会经费,税率加一块总共是5.2%。鲁迅哥俩的购房款是3500块,得缴182块的税费。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只缴了180块,也少缴了两块。

买了这套院子以后,他把母亲和原配夫人朱安从绍兴老家接到了北京,也把弟弟周作人一家接了过来,一大家子十几口人住在一块儿,日子过得很红火。但是好景不长,周作人和他的日本妻子羽太信子花钱太厉害,自己挣的不够花,兄弟之间产生了矛盾。鲁迅一怒之下离家出走,把八道湾这所四合院白送给周作人,自己另外又买了一所。这回买的四合院比较小,位于北京阜成门里西三条胡同(也就是现在的鲁迅故居),只有一进院子,六间瓦房,占地面积比头回买的那所四合院小了好几倍,还是多年不住人的二手房,屋顶都漏了,鲁迅又重新装修了一遍。不算装修费,这所四合院总共花了鲁迅八百块大洋。

不过房子这么便宜,鲁迅还是买不起,他头一次买房时七拼八凑,这回买房还是七拼八凑:借了朋友许寿裳400块大洋,借了另一个朋友齐宗颐400块大洋。除了翻修费用和买家具的钱是靠他自己的积蓄,整个购房款全是借的。

这两次买房,都让鲁迅大伤元气,所以他到了上海后,虽然稿费收入更高,却再也不肯买房了,他和许广平,一直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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