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早婚问题浅析

2016-06-17 15:18赵微
2016年15期
关键词:中国农村政治制度

赵微

摘要:中国社会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封建主义时期,这无疑在思想、制度等方面给中国社会留下了深远的影响,早婚问题便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社会问题便逐渐凸显出来,早婚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本文试图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着重讨论中国的政治制度对农村早婚问题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农村;早婚 ;政治制度

本文所要探讨的早婚主要是指在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依据当地习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和生产的行为。这里的婚姻已经是一种事实婚姻。早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人们都忽视这一观念,在提倡晚婚晚育的今天,早婚现象依旧屡见不鲜,而且愈演愈烈。

一、 中国农村早婚问题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型加剧,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等政策的提出为农村的发展进步提供了现实条件和制度保障。但是社会转型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利的影响,由于农村自然条件的限制,长期深受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的束缚,计划生育、晚生晚育等观念依旧没有深入人心。如今的中国,老龄化严重,人口面临严重的危机,早婚现象在此趋势下也愈演愈烈,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在农村地区,早婚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表现:第一,结婚双方年龄偏小。这也是早婚的主要特点,男女双方均未能达到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就开始谈婚论嫁,过早的开始婚姻生活。由于未能达到法定年龄,不能领取结婚证,大部分早婚青年的婚姻都是事实婚姻。第二,择偶方式单一,范围偏小。恋爱的方式主要有相亲和自由恋爱,但是早婚的方式更倾向于前一种,大部分农村青年均通过父母或者媒人介绍的方式认识自己的结婚对象,择偶方式的单一就决定了择偶范围的缩小,早婚的农村青年一般都是倾向于就近选择结婚对象。第三,对于早婚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被普遍认可,并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农村地区已经对早婚现象习以为常,人们的普遍意识就是主要举行了仪式就算作成婚,而不会关心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有结婚证等。

二、中国农村早婚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因素

首先,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促成了早婚现象的产生。早婚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社会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而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中国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加之在那时已经有了早婚现象的存在,早婚现在便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随着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也随之巨变,但是依旧未能完全摆脱封建思想的束缚,尤其在农村地区,这一影响依旧是深刻的,这就无疑为早婚现象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土壤。

其次,农村习俗和婚姻陋习的影响。在农村地区,传统文化和旧习俗有着很强的惯性作用。地区不同,大家所尊奉的传统文化和习俗是不同的,有些地区将早婚视为自己的习俗和文化,认为早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包办婚姻也助长了早婚,在农村,儿女的婚事就相当于父母的一项事业,父母要尽早的结束使命,完成自己的心愿。

最后,成家立业的想法。这一思想因素要归到结婚者个人方面来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成家立业的说法,导致许多青年存在着先成家、后立业的想法。对于许多青年来说,成家并不意味着立业,而是为了摆脱父母的束缚,拥有更加自由的生活。

(二)社会因素

在社会因素里本论文着重要强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社会监督不到位的影响,农村本身就是处于各方面监管的薄弱环节,各机构对婚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许多的农村群众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缺少基本的法律意识。其次就是教育因素的影响,义务教育是最基础的教育阶段,大力普及义务教育是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是塑造公民文化素质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中高等教育是提升个人和集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在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相对落后的农村,教育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是很重大的。社会监督的不到位只是外在监督控制力量的不够。教育导致人们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缺少自律意识,这是群众内在自我监督意识的缺乏,这也就直接导致人们对早婚问题认识不足,甚至于没有认识,导致早婚的趋势愈演愈烈。

(三)制度因素

制度因素是本论文着重要讨论的影响早婚问题的一个因素。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等政策相继出台,这无疑为农村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持,但是在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洪流中,却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了政策制定不全面,政策实施不健全。

首先,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的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早婚并没有做出处罚规定,虽然说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早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这在立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也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措施,有关部门的管理也仅仅是对早育做出了规定,这就使得人们可以钻法律的漏洞,在普遍认可早婚的农村地区,早婚现象就会更加的普遍。

其次,在政策的实施方面。国家在农村基层管理中弱化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随着三农政策的逐渐实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这一改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村中的干部在农村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第一,他们是国家的干部,要体现国家的意志;第二,他们是村民中的一员,要实现社会生活的稳定和谐。国家是禁止早婚的,但是却没有严格的立法,但是农村社会却是容忍早婚的,这就使得基层干部在管理中是矛盾的,甚至有些管理者对早婚问题不管不顾,导致现在的早婚逐渐盛行。

三、 中国农村早婚问题解决对策

(一)社会思想方面

要想彻底改变现存于农村中的早婚现象,我们就要先从改变思想开始。我国传统封建思想可谓根深蒂固,要想改变早婚现象,思想教育要先行,这就需要社会舆论的引导,也需要个人思想的觉悟。首先,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社会舆论的积极引导,宣传正确、健康的婚姻观,引导公众明确认识早婚对于个人和社会的不利因素,避免报道负面新闻,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再者,加大对农村以及落后地区的教育宣传,当地民政部门更要不定时地对当地居民进行《婚姻法》的宣传,逐渐改变早婚滋生的思想土壤。

(二)法律制度方面

其一,用制度保障教育公平,扩大尤其是扩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力度。我国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范围不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与城市相比,无论是义务教育的普及力度还是普及范围都普遍落后,尤其是在落后地区表现更为明显,这使得落后地区的孩子未接受完义务教育就提早进入社会,为早婚行为埋下火苗。“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要用制度保障教育公平,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设施、普及力度方面的差距,保证贫困地区、农村孩子有书可读、有书必读。

其二,加大立法宣传,落实执法教育。虽然我国《婚姻法》对于早婚现象明令禁止,但依然存在诸如立法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对于传统的“只办席、不领证”没有明确提及,这使得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早婚现象虽禁而屡禁不止。所以在法律方面,一者要完善《婚姻法》,明确规定早婚属于违法行为,并将其纳入法律程序;二者要切实落实执法,当地民政部门要把所管辖地的婚姻情况登记在册,减少事实婚姻的“漏网之鱼”。

四、结语

我国早婚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国家从法律制度方面约束,还需要社会在舆论方面的引导以及个人在思想认识方面的提高。早婚问题关乎个人幸福、社会稳定,必须从根本上予以重视并积极解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早婚不再是我国小康路上的“绊脚石”,我国社会也将在健康的“阳关道”上高速运行。(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孙淑敏.农民的择偶形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杨子慧.早恋早婚早育回升原因及对策研究[J].人口研究,1990(5).

[3]邓小燕.中国当代农村青年早婚问题研究综述[D].湖北省工会干部学校,2014.

[4]韩沛.新农村建设视角下青年早婚问题探析[D].郑州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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