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收益研究

2016-07-04 18:17周碧波
新经济 2016年7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收益商业银行

周碧波

摘 要:随着外汇储备增多与居民存款的攀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发展起来。然而现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中,在创新性以及收益情况等方面并不乐观,其中包含较多影响因素,要求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优势凸显出来。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概述、理财产品创新以及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进行探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创新 收益

前言:

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投资产品,理财产品在个人投资趋势增大背景下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相比外资,理财产品在产品设计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仍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特别在金融创新环境下,更要求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向变化进行改变,这样才可保证理财产品推出后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空间。但如何做好理财产品创新,又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及影响其收益的因素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概述

在研究理财产品中,应对个人理财业务概念进行明确,其主要指以个人客户财务需求为依据,为客户财产使用、财产增值、财产保值与消费提供相应的管理计划。对于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也对其进行定义,认为商业银行从个人需求角度出发,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如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财务规划以及财务分析等都可作为理财业务的具体表现。且以管理运作方式为依据,可将个人理财业务具体细化到综合理财、理财顾问两方面服务,前者侧重于在对用户授权、委托接受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投资方式与计划完成服务活动,包括资产管理与投资管理,而后者以专业化服务形式呈现出来,如投资产品推介、投资建议或财务分析等。这些服务内容中的理财计划实质便为个人理财产品,是基于目标客户需求角度所提供的具体资金管理计划以及投资计划等。从个人理财产品类型看,按照不同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类型产品,如以理财货币角度出发,表现在人民币、外汇两种产品上;以投资收益为依据,表现在浮动、固定收益产品方面;以委托期限为依据,可细化为无线滚动、长期、中期与短期产品层面;或以本金回收为标准,又表现在保本或非保本产品上。无论哪种类型产品,其都可作为交易性中间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存款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第一,理财产品为银行 自行发行,可将银行投资与产品设计自觉性、主动性突显出来。第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制式产品,需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相吻合,但在合同签订方面,商业银行对于其中细节有一定自主性。第三,理财业务开展下委托关系表现较为的明显,禁止银行在资金上进行使用或变更,而客户在角色定位上以委托人为主,盈亏自负[1]。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表现

(一)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理论与方法

在金融创新方面,国内外较多学者多从创新诱因着手,提出较多理论,如技术推进理论,其强调金融业中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的引入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支撑。再如财富增长理论,强调在财富增长趋势下,人们为实现风险规避,迫切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服务使其财富得到保值,加速金融创新步伐。此外,也有其他相关理论如 Hicks的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制度改革理论等。从这些理论内容中可发现,金融产品创新的目的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风险、降低成本、规避金融管制与税收、促进交易效率的提升以及降低成本等。而这些目的实现关键在于有相应的创新方法作为保障。具体创新中,首先应对金融产品设计的目的与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如较多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目的上集中表现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挖掘、套起保值等。其次,应对金融产品运作市场进行判断。如金融产品投放后,其在权益市场、债券市场或货币市场中运作。再次,对产品投资模式与中介结构的引入进行判断。以分业经营市场为例,要求结合客户对股权市场收益的需求采取相应的投资模式。最后,设计与改进金融产品。该过程实现中,可引入以往学者提出的如基本要素改变、衍生工具创新或条款增加等方式[2]。

(二)基于创新理论的理财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否保持持续创新,将决定产品能否满足商业银行运营发展要求。本文以金融产品创新理论为指导,从理财产品要素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创新策略。具体包括:第一,将金融衍生工具嵌入或采取静态复制方法。其中在金融衍生工具嵌入方面,可考虑以期权角度出发,如在关于黄金产品方面,可将组合期权嵌入,或在关于汇率产品方面,可将看跌期权嵌入。而在静态复制方面,主要采取衍生类、结构性产品复制方法。如对于权益类市场,可将其中关于浮动收益的股票具体复制为股价指数[3]。

第二,改变基本要素。这一改变过程可从较多要素方面着手,包括:①可投资币种改变。如在国内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不再以美元等外币理财产品为主,而直接将人民币理财产品推出;②对理财期限调整。由于投资者在资产方面有流动性需求,所以商业银行也在理财期限上进行调整,如客户持有资金处于稳定闲置状态,可选择中长期产品,而资金流动性较大客户适宜选择短期理财产品;③对最低委托金额调整。由于商业银行推出理财产品中,面对的客户群体不同,所以需设置不同的门槛,保证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④对挂钩资产进行调。一般理财产品较为活跃的要素以挂钩资产为主,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民生银行的“鼓浪屿” 等,都有其相关挂钩的产品。此外,创新过程中也可从其他要素上进行调整,如投资方向的改变等[4]。

第三,在实际创新中,采用条款增加的方式也能取得明显效果。以当前商业银行常用的条款设计方法为例,多集中在计息方式、终止或质押条款的增加等方面。以计息方式为例,其可细化为浮动与固定利息两种类型。对于浮动利息,一般设计中会选擇“依赖”、“不依赖”等路径,前者侧重于以挂钩资产价格、收益率情况为依据进行计息方式设计的,而后者要求在选定参考价格的基础上,对收益率函数以及参考日期进行明确,以此完成产品收益率确定过程。另外,在质押或终止条款方面,其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客户资金压力得以缓解,且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会减少许多。如对于流动性不明显的产品,便可考虑将终止条款增设其中。事实上,理财产品创新中,由于其涵盖的条款与要素较多,所以可结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与用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确保产品的推出既能满足用户需求,也可使商业银行自身获取一定的收益[5]。

(一)投资者需求视阈下的理财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中,尽管依托于创新理论可为产品创新提供较多方法,但这种由产品自身进行创新的方式,极易出现被模仿或被抄袭现状,整个市场中将出现较多同类产品,这样用户在选择产品中也会面临一定的难题。假若商业银行在该环境下直接从价格战角度出发,虽然可在短期内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但也会导致其自身负担累累,对投资者利益也会带来一定的损害。对于这种现状,实际改变中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立足于投资者需求,采取层次创新策略。该策略运用下将理财产品属性、用户以及当前投资环境等所有内容纳入其中,实现层次化创新目标。具体创新中,首先应做好产品属性的分析。对于大多理财产品,其涵盖的变量都极多,如挂钩资产、理财期限以及理财币种等,这些产品都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即流动性、风险性与收益性。创新过程中要求对产品的不同属性进行分析,保证资产流动性要求得以满足的基础上,尽可能规避其中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实现产品收益目标[6]。

其次,应以投资者风险的偏好为依据进行理财产品创新。在经济学理论中,关于风险偏好,可具体细化为风险喜好型、中性型与厌恶型。一般对于倾向于选择确定性收益的投资者,可叫作风险厌恶者。而部分投资者往往在有风险环境下期望收益,可将这类投资者称为风险喜好者。不同类型投资者对于收益提高、风险降低等都会采取不同的决策。如风险厌恶者更注重以成本低为前提,即使投资效益较低,也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再如风险喜好者,在选择产品中完全从高收益角度出发,通常该类产品投资风险较高。这样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中,需结合不同类型投资者,这样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将更具针对性,能够解决被模仿或被抄袭等问题[7]。

此外,在层次化创新中,也可细化为不同的理财层次,如基础层、投资层与储备层等。其中基础层针对的投资对象主要以医疗需求、教育需求、养老需求的投资者为主,产品创新中可应注重工具在风险性上较低,或适当引入有一定风险的投资,可满足资本储备要求。而储备层针对的对象主要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且有一定的富余资金等投资者为主,此时理财产品可选择风险略高且收益较高的产品。另外,在投资层方面,在理财产品上倾向于以高风险、高收益等类型为主。这种理财产品创新方式,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商业银行也会因此受益许多[8]。

一、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研究

本文在研究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因素中,主要将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实例。由于该类产品在基本要素上包含许多,如业务模式、质押情况、发行地区以及银行信用级别等,所以在判断不同要素对收益情况影响中,可采取回归分析方式,能够发现对于全国性、区域性理财产品在预期收益率、挂钩资产以及收益设计等方面并不存在较大差异,所以预期收益影响因素中可将发行地区排除。再如委托金额,由于金额的设定有相关规定,且个人理财金额无法从委托金额中获取,这样对银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也可排除。采用同样的排除方式,其他如付息周期等带来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在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因素研究中,可将自变量界定在固定存利率、投资模式、本金保证、收益计算方法、挂钩资产、理财期限以及银行信用级别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将SPSS11.5引入,分析所选定的数据,可发现这些因素与收益率都处于正相关状态,充分说明理财产品收益的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这几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创新理财产品中,应注重对这些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策略。

结论:

创新理财产品与产品收益分析是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中需考虑的重要内容。实际创新中,应正确认识理财产品的基本内涵与特征,可依托于金融产品创新理论完成产品创新过程,或直接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进行创新,有利于产品创新目标的实现。同时,在推出理财产品中,需做好影响产品收益因素的分析,确保理财产品的推出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方先明,余丁洋,杨波.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结构及其收益的不确定性[J]. 经济问题,2015,06:69-74.

[2]孫兴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动机及影响因素[J]. 商场现代化,2015,13:177-178.

[3]周建涛.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实证研究[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04:59-62.

[4]高冉. 商业银行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市场调研[J]. 现代商业,2014,01:108-110.

[5]彭碧,孙英隽.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J]. 法制与社会,2014,21:96-97.

[6]戴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收益研究[J]. 经贸实践,2015,13:165.

[7]李瑞红.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风险表现及建议[J].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35-39.

[8]陈昊. 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D].南京师范大学,2013.

猜你喜欢
理财产品收益商业银行
螃蟹爬上“网” 收益落进兜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怎么设定你的年化收益目标
2015年理财“6宗最”谁能给你稳稳的收益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如何解开设计院BIM应用的收益困惑?
非保本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