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没有宣判的案件——谈《喊山》的叙事伦理

2016-07-12 07:08张海城吕梁学院山西离石033000
名作欣赏 2016年3期
关键词:幻象哑巴伦理

⊙张海城[吕梁学院,山西 离石 033000]



一宗没有宣判的案件——谈《喊山》的叙事伦理

⊙张海城[吕梁学院,山西离石033000]

摘要:农村在共和国前夜以及共和国历史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可以说,共和国的历史也是一部农村史,而农村史也是其与外界的关系史。如此种种,作家们以其生花妙笔,将其构建为乡民们难以抗拒的容颜,换言之即为外界鬼魅般撩拨着乡民们。历次遭遇战中,乡民们总会遇见同样的难题——伦理困境。如何处之及以何处之成为作家的想象之渊薮。葛水平便身陷其中,《喊山》中她以极具个性的叙事伦理,为我们构建起经纬错综的伦理视阈,生发出伦理之花。

关键词:《喊山》叙事伦理叙事幻象生命感觉

我常想吾人与异域的差异如何?答案可简可繁,可表象可实质,而人们更愿意于表象之上滑行,只因如此便可身心俱顺且可姿态绰约。但只有择取一端,打入内部,方可取胜。如此便可减少仇雠、妒忌之心的作祟,从而窥见一个真实的自我和他者。这样想时两个声音几乎同时浮上来,不觉突兀地站立在我眼前。他俩各说各话,但大抵不过自卖自夸。在他们的交谈中,我知道了一个叫原罪,另一个唤作性善恶。正当我意欲上前劝解时,他二人瞬间消失。世界于彼时变得异常空旷,空旷地容纳不下我和一个无力但坚定的声音:原罪与性善恶孰美?在我看来,孰美的问题理应搁置,二者其实都有着一样的面孔——伦理(道德)。也就是说,它们都有着伦理面向。换言之,二者不过是伦理问题的不同表征罢了。

人生于世必然需要交际,交际便会遇到问题,是时如何处理,善善恶恶均指向伦理层面。伦理有社会层与个人层之别。社会伦理有极强的外射力、规约力、渗透力,辐射范围可以无限大,它形塑了一个社会、国家,乃至民族,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构件;个人伦理内射力强大,且仅限于单一个体,很难辐射周边。它只能形塑一个个体,是人性中不可遮掩(但可能会被压抑)的部分。

农村远离中央,所谓“天高皇帝远”,中央的种种规约、诉求,经几道曲折到达农村时即便不能说被彻底整容,至少也是局部变脸。农村自有其世代传承的生存哲学、伦理道义。对于中央,农村就是那个个体。二者遭遇之时势必发生许多是是非非。单就农村而言,生于斯死于斯的乡民,又是许多个体。二者遭遇同样会发生许多是是非非,而是是非非即为伦理。至此,我明白了农村依然会有诸种伦理案件与纠葛。

小说《喊山》便是一宗系列伦理案件。

案件一:韩冲和琴花的暧昧关系。①

案件二:韩冲炸獾炸死腊宏。②

案件三:韩冲照顾哑巴母女。③

以上是主要案件,还有一些连带案件(比如韩冲炸死人后琴花和他之间的种种等)我们暂且将其搁置。上述三宗案件中,案件二是首要的,其余二者可视为其连带案件。所以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系列案件。系列案件的侦破关键在于找到相同的作案手法、动机等。经比对,我发现其中都涉及伦理问题。由此出发,应该能够窥见这一系列案件的真相。

首先就故事(情节)而言,《喊山》的主要伦理问题有:韩冲与琴花偷情、韩冲炸死腊宏(实际是误伤)、韩冲承担照顾哑巴母女的责任、村民(小说单表征了韩冲的父亲)对韩冲与琴花偷情的看法、“炸獾”门后琴花对韩冲的不仁义(准确讲是不讲感情)等等。韩冲是主要的行为者或者伦理问题的主体。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他有个体意识、情感与诉求,自然有个体化的伦理认知与行为方式。年届三十仍未娶妻的他,与琴花发生暧昧关系(其实在岸山坪已然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自有其个体需求的合理性。我相信韩冲并非不清楚他这种行为会导致的后果。那么既然知道却选择了义无反顾地去做,是什么让他如此这般。到底发生了什么?

韩冲在误伤了腊宏后,在村干部的主持下,暂时承担起了照顾哑巴母女的责任。他之所以同意主要是因为没足够的钱赔偿给哑巴,而且公了与私了之间,他更相信私了,因为从来如此便是对的!当然,照顾或者说抚养的过程中,韩冲让哑巴真正感受到了有男人的生活。进而哑巴对韩冲产生了感情,她只想这个男人就这么一直照顾她们,因为她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赔偿金的问题。或者说一开始她就将赔偿定为那个男人照顾她们。那么对韩冲而言,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在过失伤人后,自然应当承担起任何与此相关的责任。这是法律伦理,同时也是乡间伦理。在这里,法律与乡间达成了共识。但是法律宣判后,依然有很多人拒不执行。那么韩冲也就具有了拒不执行的可能性。然而,韩冲的真心照料,击碎了想象的可能,这又为何?一个大龄剩男,为何甘愿照顾已成寡妇的哑巴?

细究下去只能带来更多的问题而不是解答。所以说文本细读并非是要探寻结果,而是追究可能。不管我们如何狐疑,韩冲就是韩冲,他的行为是已然发生的,是不可逆的。那么是什么让他如此那般?至此故事已经不能答复任何疑问了。我们必须转换战场——伦理问题。

就叙事(述)而言,《喊山》的主要伦理问题是:故事伦理与叙事伦理的张力。在一些文本中,故事(人物)伦理与叙事伦理同表同质,譬如《红岩》。故事伦理彰显的坚毅、道德、勇于牺牲与叙事伦理相契合、神同步。江姐即表征了其自身(包括江竹筠)伦理,也镜像了叙事伦理;在一些文本中,故事(人物)伦理与叙事伦理有错位,《喊山》便是如此。葛水平叙述平静,吝啬于情思传达。虽然在其叙述人物、故事、情节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她没有简单粗暴地对待其笔下的人物。但到底她持何种态度,我们难以确知。习惯于开处方、提意见的读者,一定会以为《喊山》不过如此:篇幅短小,情节平常,人物平凡等。殊不知,不开处方的模糊并非是简单的修辞策略,而是很真诚地呈现。也就是说问题解决与否不应是小说(文学)评判的唯一标尺。有一种文本只是呈现可能,不提出(或许也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方法。面对这些文本我们要做的只能是还原,不带哪怕一丝主观情绪。不过有些可能我们是可以确信的:韩冲与琴花的交集是一种源于自然人性的正常行为,但它不被社会伦理所接受,而当事人却无患于此。韩冲、琴花均是基于本能的、自然的欲望与诉求;韩冲基于世代因袭的处事方式,接受了暂时照顾哑巴的责任,是对乡间哲学的认同,也是在趋利避害;哑巴执着于韩冲的照料,同样基于简单的近于原始的欲望与诉求。

其实,伦理就是对欲望与诉求的阐述。社会伦理基于同约性原则,提出了要求所有成员都必须承担、完成的责任与义务,欲望和诉求。它就像一个暴君,也仅仅是一个暴君。他干预眼前所有一切,责难、批判异己者;个人伦理基于个性最大化原则,强调个体欲望与诉求的合理合法性。它像是一个煽动者,唤起心底的秘密和为之奋斗的决心。社会伦理总要挤压个人伦理的空间,剥夺其话语权,证明其非法性;个人伦理却总要争取话语权,意欲挣脱社会的挤压与笼罩,让其自由成长,证明其合法性。

语言表达的修辞化一方面使人们更容易接近外部世界;另一方面又阻隔人们对外部世界的洞察,因为语言提供的,不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而是一个对真实世界进行选择、分割、重组、包装后的修辞文本,它不是世界真实的图像,而是经过重现编码的世界,是语言制造的幻觉——修辞幻象。④

修辞幻象的意义指向可以单纯、也可以复杂,修辞单位可以是单个的、也可以是一组,可以在一种经验领域生成、也可以在多重经验领域生成,经验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⑤

也就是说文本意义还可能产生于其文本意义的隐喻、延伸、衍生等意义。如果我们将谭学纯的意义进行延伸,便可以认为,叙事也有幻象。叙事幻象即为经由作者叙事(述)而生于读者的想象视阈。叙事幻象的目的在于触发读者的思考与体悟,而不是传统的止于意义的阐发。在这一意义上,它类似于“诗可以兴”之义。如果说文本修辞将读者导向一个全新的场域,那么叙事也可以如此。基于此论,反观前述,我发现原来葛水平什么也没向我们叙述,如果非要说叙述了什么,那么她不过是给我们讲述了一宗没有宣判的案件而已。个中之义在叙事之延伸层,在一个更为渺远深邃的空间。就乡间而言,鸿沟的一边是(社会)国家的规约,另一边是历代躬行的准则。中间的广阔地带则生长着形态各异的个体。葛水平用一个乡间故事,向这一中间地带泼了一瓢水。

按此,我有理由相信《喊山》经由其叙事建构起一个叙事幻象——社会伦理与个人伦理的纠葛。由此出发或可洞察小说叙事。诚如刘小枫所言“有多少种生命,就有多少种伦理”⑥,《喊山》便是建构起了多种伦理,将其并置与叙事之中,意义于焉而生,甚至可以说这便是意义。

①②③葛水平:《喊山》,浙江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第45页,第8-10页。

④⑤谭学纯、朱玲:《广义修辞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第199页。

⑥刘小枫:《沉重的肉身》,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张海城,文学硕士,吕梁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编辑:曹晓花E-mail:erbantou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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