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的善意

2016-09-05 07:39贾志勇
老同志之友 2016年10期
关键词:人者市民证据

贾志勇

不久前,在郑州市发生了一起老人摔倒事件一一位老人趴在地上,头上和脸上流着血,样子十分痛苦。面对此情景,现场市民的第一反应是纷纷拿起手机拍照,称相互作证老人并非自己撞倒。随后,有人拔打了11O和120电话,一些市民走上前进行救助。

扶老携幼,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遗憾的是,这一孝心孝行,在当今社会变得越来越少见一老人跌倒后,扶人者担心被讹,所以出现了拍照取证、互相作证这样的道德尴尬。而因为这种道德尴尬,造成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悲剧发生后,老人的亲人痛苦不堪,也徒增了对社会的怨气。

基于此,扶老的善意只有在有足够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被激发出来,但是这实在不该通过拍照取证或相互证明来实现,而应该依靠法律来保障,让法律来提供出口。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搀扶老人者是撞人者,或证据模糊的情形下,应该对搀扶老人者予以罪责豁免。

如果不能从法律上保护、鼓励搀扶老人的善意,那么我们的人心就要“跌倒”,而且永难“扶起”。老人跌倒要不要扶,实际上是在检验我们的世道人心,是在检验社会文明的程度。主动为老人让座、主动搀扶行动不便的老人过马路、主动扶摔倒的老人一把,当这一切自然而然地发生、心无芥蒂时,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的和谐,而这样的和谐需要法律的保障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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