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论析

2016-10-17 05:13李桂宁
2016年27期
关键词:办案纪检监察案件

李桂宁

摘 要: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新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地方纪委理应是反腐的主力军,切实加强在保障机制方面的研究,使各元素之间形成合力,提升地方纪检监督体系功能性,从而推进反腐倡廉新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新形势下;地方纪委;监督责任;保障机制

一、着力健全和完善源头防御机制

其一,教育机制。要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教育来抓,并不断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一是按时按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内开展思想教育的重要模式,绝不允许懈怠敷衍,走过场,摆样子。要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改进创新其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完善配套相关制度。二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单位(部门)业务学习等制度。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教育活动,完善述学、评学、考学制度,丰富学习形式。要定期进行专题辅导,就廉洁奉公、清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的深刻剖析融入其中,为领导干部预警。三是充分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介,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增加教育随身性、经常性。其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将风险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理念应用到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积极推进风险防控管理动态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动态监控机制、预警处置机制和检查评估机制,强化中级监控和后期处置。把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转化为计算及运行程序,把风险防控的要求内嵌到审批、监管平台中,逐步实现各单位廉政风险监控网络的有序连接,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管理做到“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着力提高防范风险的科技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其三,约谈机制。抓早抓小的方式创新,科学把握了腐败的发生发展规律,推动反腐败工作总被动走向主动。纪委建立了约谈机制,目的是为了沟通了解情况、指导督促工作、提醒警示教育。要不断健全约谈机制,扩展约谈对象,丰富约谈内容,明确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完善约谈程序。要注重一对一约谈和集体约谈相结合,面对面约谈和其他方式约谈相结合,定期约谈和随机约谈相结合。

二、着力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其一,拓展案源机制。从多渠道拓展案源。一是不断畅通和拓宽反腐倡廉群众参与渠道。公布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举报的通信地址、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公开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办理程序。广泛宣传信访举报部门的主要职责、受理范围和举报人权利义务,积极倡导依法举报、逐级举报、实名举报。宣传举报指示和技巧,引导群众科学、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构建便捷高效的举报受理平台,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保证来信、来访渠道畅通有效。整合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纠风、效能建设等网络平台,推进纪检监察网站宣传、信访举报、反腐倡廉建设等模块建设,提高覆盖率,完善网站功能,为民众提供方便。二是完善与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审计、纠风、巡视等工作中移送案件线索的对接机制,及时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三是在纪委系统内部和各级反腐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建立信访举报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加强与公检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财政、税务等的沟通协作,力量整合、工作配合和案件协调,将相关线索予以整合串联,为查办案件提供按原支持。其二,线索统管排查机制。针对受到的信访件,建立信访线索分类台账,做到对案件线索实时管理和按期督办。对已收到的信访线索,实行“三级评估”的方式。首先,要经过信访室排查。其次,对于反映就纪检监察对象的重要问题线索,先要集中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并指定专人管理,之后再分流到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可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集体会议排查。然后,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定期召开由分管案件、案管工作的领导参加的集体排查会议,对纪检监察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进行研究,并确定处置方式。其三,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求尽量缩短办案周期,这样可以更好地降低办案成本,节约纪检资源,化解办案风险。对一些违纪事实比较清楚、相关证据容易到位的信访举报,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对查实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一些复杂案件,从易处入手,快速出击,一鼓作气,扩大战果,不给涉案人员逃匿的机会。一是要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快查,对各类案件,根据情况进行分级分类处理,按轻重缓急明确办案时限要求,采取“专人督促、发函交办、会议制度”等形式进行督办,确保落实。二是要重视初核,初核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不能违规也不能马虎,从而为立案提供充分、可靠依据。一是扩大初核手段和成果运用,加大外围调查取证力度,综合手机各种证据进行研判,既注重收集直接证据,又注重收集间接证据;既注重收集原生证据,又注重收集再生证据;既注重收集言辞证据,又特别注重广泛收集实物,形成严密、细致、扎实、完整的证据链,按照“零口供”定案的标准谋划取证工作,在不适用、少使用有关办案措施的情况下突破案件、查清问题。二是探索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提高初核效率。三是要移送审理快结,案件调查完后快速移送、快速审理、快速提交常委会研究。处分决定下达后,案件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三、着力健全和完善联动办案机制

其一,沟通交流机制。沟通交流机制是指系统内部的横向、纵向的协调机制。一是要坚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横向协作,加强和相关室的沟通与配合,善于从执法监察、信访举报、行风评议的等专项工作中发现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使其充分参与到案件的具体调查工作中来,利用他们熟悉驻在部门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要正确把握案前、案中、案后的关系,特别是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案件检查部门要加强同信访、案理、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二是要正确把握查办案件过程中的领导、指导和引导的关系,形成上下一体化的办案体系。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信息传递沟通、案件及线索移送、案件查办跟踪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对下级纪委办案进程的指导和监督,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帮助基层纪委探索创新区域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不断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其二,整合派驻监督力量,实行办案协作和日常工作交流协作。办案协作机制主要是从派驻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办案骨干队伍,由纪委监察厅统一调配、协调、指导办案开展工作。日常工作交流协作,重点是组织协作组工作力量,集中开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部署的重大监督事项、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协作组工作学习情况交流研讨。其三,组织协调机制是指系统外部的横向协调机制。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平台,最大限度地统筹调动各单位办案力量,实现办案工作“一盘棋”。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调配合,通过定期协商、案件线索互移、重大犯罪应由案件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措施,实现查办案件协调使用手段的多样化。一是优化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当前,各级案件管理部门都承担了当地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应该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研究加快推进反腐败协调小组该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协调小组职能、成员单位责任、组织协调程序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反腐倡廉工作协调领导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舆情、移交线索,对防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注重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电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建立跨部门、动态化的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资源,聚指成拳,增强合力。二是建立专项组织协调制度。比如,与组织部门建立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的办法;与检察机关建立同步初核初查、同步立案、及时移送的协作配合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协同办案、信息查询、防逃追逃等协作配合机制等,通过制度的力量,提高协调规范性,严肃性和效率。三是改进沟通协商工作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随案移交给司法机关线索的查处情况,应该建立回告制度。发挥纪委的协调督导作用,及时掌握司法机关查办案件进展及变化,支持、协调检察机关继续把移送案件线索查清查实。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象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诉讼,法院审判及减刑假释与准予监外执行等情况建立意见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惩治工作的良好效果。

四、着力健全和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办案人才的成长。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培训机制。定期进行集中学习,请富有经验的纪检监察人员及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就线索排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开设讲堂。要求每位干部定期就上课内容、工作情况撰写心得体会,党支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入档案。建立健全学习档案,详细记录讲课、出勤、讨论、考核等情况,并将结果作为考核科室的重要依据。每年定向选派办案人员到上级纪委或公、检法机关学习、锻炼,引导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办案技能,造就查办案件行家理手。实行“一案一总结”制度。对每一起办结案件都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通过对所承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让每一个办案人员能够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查案水平及团结共事能力。在抓好正常的业务理论学习培训的同时,实施以案代训、每年抽调基层干部特别是新上岗的人员到区纪委到县纪委机关职能科室跟班学习办案,在办案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自身素质,逐步培养起一批懂经济、通财务熟法律的梯次办案能手。另外还要融合地方纪委辖区内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专才,组建了办案人才库,强化办案工作的智力保证。

五、着力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办案绩效考核对激励抓早抓小、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效果的积极作用。通过考核,可以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全面掌握、准确判断办案的形势,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可以使各地区各部门与全国平均水平、兄弟单位办案情况进行对比,主动查找不足,提高办案水平;可以解决办案中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强化以及依法办案。其次,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并尽可能的减少指标数量、简化计算方法。一是对案件检查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百分制考核,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室、落实到人,形成纪委常委带头办案、室主任主力办案、全员参与办案的工作格局。二是要改进考核监督方式。按照统一规范、从严管理、注重平时、突出实绩、简便易行、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将周岗位计划、月工作纪实和季度管理评鉴作为平时考核的统一方式。三是通过对初核率、初核成案率、立案件按期办结率和人均初核数、人均自办案件数等项目进行考核评分,严格实施奖惩,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约谈纪委书记,促进办案工作责任的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评定依据。再次,探索研发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系统。改善和完善信访工作者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治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此外,还要完善平时考核反馈机制,主管领导定期与干部谈话,及时反馈平时考核评鉴结果。(作者单位:中共临桂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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