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农民工就业不公平问题探析

2016-10-20 17:32高黎郄瑞嘉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20期
关键词:就业歧视

高黎+郄瑞嘉

摘 要 女性农民工是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其就业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的不公平现象,要解决女性农民工在就业机会、待遇、保障等方面的不公平问题,除了要提高她们自身的综合素质外,也需要社会各界做出相应的努力,增强大众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农民工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女性农民工 就业歧视 就业不公平 反歧视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1研究对象说明

“农民工”是指在当地乡镇企业或外出到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指的是离土不离乡和离乡又离土这两种农业户口人员。本文采用的是广义农民工概念,所以本文的“女性农民工”指在当地乡镇企业务工的女性农业户口人员,以及外出到城镇务工的女性农业户口人员。

在云南省石屏县异龙镇卫家营社区,有很多来自红河县和元阳县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平时没有工作时就聚集在街道的人行道上聊天、打牌,哈尼族妇女们则做一些手工。他们在这里聚集,聊天的同时相互交换各自的信息,了解新的工作信息和薪酬信息。如果用人方需要找一些临时的劳动力,比如工地打地基、田里农忙的季节,就会到这个地方招人,或者相互熟悉了之后他们也会直接通过电话来交流。

2女性农民工就业不公平的表现

综合卫家营女性农民工的特点,在受访对象中,她们年龄大部分在40岁上下,多来自红河县和原阳县这两个贫困县,这两个县都是哈尼族的聚居地,因此她们也多为哈尼族,而且她们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都很低,大部分没有上过学,基本不识字。综合年龄、户籍、民族、受教育水平这四个因素,女性农民工这个社会群体在求职和工作中,完全不占优势,首先在就业机会方面,她们受到了地域、民族、性别和生育的歧视;在工作待遇方面,又与男性民工存在工资、福利和职位的差异。在用工方看来,她们的可取之处就是她们吃苦耐劳,干活多,供给足,不缺人,工资低,是体力活和农忙时候的首选,但却不是第三产业和长期工作的首选。同时这些因素也决定了女性农民工们就业时会存在很多困难和不公平现象。

3女性农民工就业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3.1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

女性社会学的研究者们认为,目前性别不平等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性别社会化过程中灌输给人们的性别刻板印象,尤其在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角色对普通大众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中国传统的女性角色就是相夫教子,三从四德,男主外女主内。这样的观念把女性民工们排斥在管理层外,无形中女性民工拥有的社会资本和资源比男性民工少了很多,就业的机会也相应的减少了很多。此外,现代大众传媒中呈现出的妇女形象也加深了人们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加深和巩固了他们本来的传统的性别意识观念。

3.2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动机的影响

女性受自身生理因素限制,很多需要体力劳力的用人方不愿意招收女性民工,因为她们力气没有男性大,干得没有男性多。而很多愿意招女性民工的工作,结算方式也是以干活的多少来计算的,如果女性民工们没有男性干得多,相对工钱就要少一些。企业经营者依自己的偏见来招收工人,发放工资,认为自己的方式是合理而公平的,却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差别待遇正在把一个群体逐渐推向社会生活的边缘。

3.3社会保障等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的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之下,户籍和社会保障项目的绑定支付和受益也为农民工这个流动人群的医疗和养老带来了困难,户籍和身份使得女性民工享受不了城镇妇女可以享受的保障项目,同时来自用人单位的保障项目的缺失也使得这个群体的工作和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

3.4女性民工自身先赋性因素的影响

卫家营社区的女性民工因其性别、民族、户籍、户口这些先赋性因素,其本身在社区里也是被排挤和歧视的。首先,她们是包头巾的哈尼族,说着当地人不懂的少数民族话语,她们的方言不流利,当地人不愿意和她们多交流;其次,她们是女性,她们只能做和男性民工一样的活,拿的工钱却与她们付出的力气不相符;再次,她们没有文化,很多都不识字,不懂得应酬客人,雇佣她们失望培训成本大,所以服务业不愿意招收她们,技能性和技术性的活她们也干不了。这些先赋性因素对她们在卫家营社区的就业、工作、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响。

4解决女性农民工就业不公平问题的对策

4.1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女性社会学的研究者们认为,目前性别不平等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性别社会化过程中灌输给人们的性别刻板印象,尤其在中国,传统男女社会性别角色对普通大众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提高女性农民工的主体意识,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在家庭和学校教育中要加强社会性别意识,树立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观念;另一方面,还要改进大众媒介中呈现的妇女形象,弱化自身传递出来的性别刻板印象,呈现出健康、独立、有能力的女性民工和女性形象。

4.2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打破我国目前的城乡二元分隔体制,打破并逐渐消除城乡差别,以自致性的工作岗位取代先赋性的户籍身份,建立岗位和各项社会保障项目之间的联系,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中消除城乡居民因户口产生的差别待遇,在子女就学、社会救助、公民权利等方面实现一视同仁。在充分考虑女性民工的特殊性的条件下,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

4.3加强劳动法和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设

要保障女性民工的平等劳动权和公平的劳动待遇权,最终还是要以立法的方式将其按制度性的方法固定下来,完善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就业歧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适当地对女性民工的就业问题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

4.4提高女性农民工自身的综合素质

社区内可以开办一些为女性民工开放的公益性培训学校,到农村和城镇宣传招生,帮助这个群体掌握在城镇工作的基本技能,还可以简单教授一些文化和法律知识。其次,对于少数民族的女性民工来说,除了学习一技之长外,也要抓紧学习普通话或者是当地方言,只有能流利和当地人沟通,才能渐渐地融入这个社区,当地居民相对也会对她们消除一些心理的芥蒂,而且学习普通话和当地方言她们能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和资源,对她们的求职会有很大帮助。

5结语

社会学的研究有着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都是作为连接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中介,体现着和作用于双方的相互关系。女性农民工的家庭和社会性别即她们是农业户口出身,同时身为女性,这两个属性连接着她们的生活和社会,也就是说,她们的生活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两个属性体现出来,并且这两个属性又对这二者的关系产生影响。二者的关系就是这个群体现在的生活现状:她们的生活被排斥在社会生活的边缘和底层。不仅如此,在求职和工作中,女性民工还要遭受各种不平等的待遇,她们是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要挽回她们的边缘化趋势,解决她们就业中的不公平问题,仅靠她们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女性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社会问题,只有社会各界产生一个统一的认识,加大对女性民工群体的关注,制定一个全方位综合的解决方案,在全社会范围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农民工就业和生活中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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