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数据记录仪报警功能在PSC检查中的争议研究

2016-10-21 07:16夏贤坤广州海事局
珠江水运 2016年17期
关键词:船级社决议厂商

◎ 罗 超 夏贤坤 广州海事局

航行数据记录仪报警功能在PSC检查中的争议研究

◎ 罗超 夏贤坤广州海事局

航行数据记录仪(以下称VDR)自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引入强制后生效已超过10余年,具体的性能标准也不断的在修正,然而近几年很多港口PSC检查中开具的VDR报警方面缺陷引起了很多船方的不满,甚至复议。笔者收集了一些此类PSC缺陷及后续处置情况的案例,亲自验证实船VDR报警情况,查阅了部分VDR厂商的说明书,咨询了通导工程师意见,同时结合公约要求力图对VDR报警缺陷争议给予深入的解析。

航行数据记录仪PSC检查报警

近年来,随着中国PSC检查工作的逐步加强,公约符合性的缺陷逐渐被指出,甚至很多公约文本引申出的的决议、通函中对设备的详细性能标准的要求被纳入到检查范围,虽然PSC检查中发现了大量的关于此方面的缺陷,却引发了很多争议,归其原因是因为尽管这些决议、通函中对性能标准有了确切的要求,但细节的描述仍不够详尽,不同厂商在产品设计中因而存在不同理解,而PSCO对缺陷的认定既存在个人的主观判断也有检查条件的客观限制。下文为笔者本人就PSC检查中关于VDR报警方面的缺陷争议进行详细探讨。

1.PSC检查中常见开具的缺陷及公约要求

PSC检查报告中经常看到的VDR信号连接及报警缺陷有以下几种:VDR无法接收测深仪,电罗经,自动舵,雷达及AIS等信号;关闭雷达和AIS设备电源后VDR无法给出声音报警;测深仪等数据丢失时,VDR无法激发报警。

根据不同的船龄船舶配备的VDR型号是不同的,梳理公约及其修正案的要求,货船中只有3000总吨及以上才需要配备VDR设备,对于2002年7月1日之前的船舶可以配备S-VDR设备,S-VDR设备称为简易航行数据记录仪,其基本功能与VDR一致,区别仅在于连接航行数据较VDR有所减少。

关于配备的性能标准,按照配备型号,船龄来区分,配备型式认可也是有区别的。梳理如下。2002年7月1日之前的船舶配备S-VDR的需满足MSC.163(78)决议要求;2002年7月1日以后到2008年6月1日之间的船舶配备VDR的需满足A.861(20)决议要求;2008年6月1日到2014年7月1日之间的船舶配备VDR的需要满足MSC.214(81)决议修正的A.861(20)决议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后的船舶配备VDR的需要满足MSC.333(90)决议要求。

MSC.163(78)配备的S-VDR强制要求连入的信号包括:时间和日期,船位,船速,艏向,驾驶室声音,通信声音,一台雷达数据,AIS数据(如果雷达接口不可用时),可行情况下A.861(20)列明的其他数据;A.861(20)配备的VDR强制要求连入的信号包括:日期和时间,船位,速度,艏向,驾驶室声音,通信声音,雷达数据,回声测深仪,主报警,操舵命令和响应,轮机命令和响应,船体开口状况,水密和防火门状况,加速度和船体应力,风速和风向;MSC.333(90)配备的VDR强制要求连入的信号包括:日期和时间,船舶位置,航速,艏向,驾驶台的音响装置,通信的音响装置,雷达,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回声测深仪,主要报警器,舵令和响应,发动机和推进器令和响应,船体开口状况,水密和防火门状况,加速度和船体应力,风速和风向,自动识别系统(AIS)。

对于VDR报警功能要求,MSC.163(78),A.861(20),MSC.333(90)三个决议都是同一描述:记录的方式应能对记录数据的各项进行完整性检查,如果发现无法纠正的错误,要求发出报警。由于正是这个要求引发了无数争议,为便于理解特将其英文原文摘抄如下:The recording method should be such that each item of the recorded data is checked for integrity and an alarm given if a noncorrectable error is detected.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2.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前文对PSC检查中VDR报警的缺陷及公约的梳理,争议可大致分为几类问题:a、规定的强制信号是否连入VDR?b、VDR设备本身是否能够正确的接收到连入的强制信号?c、连入的强制信号发生故障时是否能够产生报警?而对于第三个问题,在PSC检查中还有两个疑问:需要怎样做测试来验证报警?产生什么样的报警能够接受?

(1)规定的强制信号是否连入VDR?

案例1:某轮2011年安放龙骨,配备了符合A.861(20)决议的VDR,在2015年9月接受某港PSC检查中被开出如下缺陷:VDR无法接收雷达和AIS信号。VDR厂商JRC提出了质疑如图1。

对于AIS信号的接入,只有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MSC.333(90)决议的VDR才强制要求,特殊情况是2002年7月1日前符合MSC.163(78)决议的S-VDR无法连接的雷达信号时用AIS信号替代。这个案例中PSC提出的缺陷不准确。

(2)VDR设备本身是否能够正确的接收到连入的强制信号?

案例2:某轮2004年安龙骨,配备了符合A.861(20)决议的JRC厂商的JCY-1700的VDR,在2015年7月在某港接收PSC检查中被开出如下缺陷:VDR无法接收到雷达信号。船长复查报告申请指出系统设置成雷达关闭时不发出报警,内容如图2。

通过与当地农户交流、探讨,制定了本次试验示范。此试验使用镁立硼、硝铵磷复合肥;通过在当地相同土壤、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与使用其他品牌复合肥,在作物生长、产量提高及品质改善方面进行了对比。为镁立硼、硝铵磷复合肥在大棚种植和忻州市市场的推广上提供相关依据。

JRC授权修理商登轮通过PC对系统进行了重置,并检测VDR中有雷达信号接收,同时关闭雷达时可以激发报警,出具如图3修理报告。

由上可见,该缺陷的产生是因为厂商系统设置不当导致了强制信号报警无法产生而引发了对接收信号正确与否的猜疑。

案例3:某轮1998年安放龙骨,安装了符合MSC.163(78)决议的S-VDR,2015年4月在某港PSC检查中开具如下缺陷:S-VDR无法接收来自雷达或者AIS的信号,船方也无法确实到底是否满足要求,最后通过该轮船级社LR的检验报告可以看出船方邀请了修理商登轮确认强制信号接收是正常的,如图4。

(3)连入的强制信号发生故障时是否能够产生报警?

案例4:某轮2015年安放龙骨,配备了符合MSC.333(90)决议的VDR,在2016年7月某港检查时发现:VDR无法接收到测深仪和自动舵系统信号。该轮船级社ABS证实通过VDR厂商服务商检测并将报警延时时间重新设置到60秒后,系统正常。由此可见,该轮强制信号报警的未产生是由于系统延时时间设置的不当。

案例5:某轮2000年安放龙骨,配备了符合MSC.163(78)决议的S-VDR,在2014年2月某港接受PSC检查中被提出S-VDR无法接收雷达信号。最终船级社NKK登轮验证后给予解释:证实S-VDR可以接收雷达信号。根据设备说明书及厂商解释,当关闭雷达时无报警信号产生,只有当切断S-VDR与雷达连接电缆时才产生报警,如图5。

案例6:某轮2014年安放龙骨,配备了符合MSC.333(90)决议的VDR,2014年9月在某港PSC检查中被开列如下缺陷:关闭雷达和AIS信号后VDR无法产生声音报警。通过如下船级社NKK报告我们看到,该轮VDR制造商Consilium的说明说已经阐明关闭雷达和AIS后只有警告产生并无报警,如图6。

随后该轮船旗国认为该缺陷有误申请中国海事局复议。理由是:PSCO检查时有意关闭测深仪来测试VDR。这种断掉电源的方式不能称为不可纠正的错误(non-correctable error)因而不需有报警。

检查港回复的意见为:对于关闭测深仪VDR不报警,PSCO在检查时要求关闭测深仪是为了模拟水深信号丢失,来检查VDR是否报警,而水深数据信号的缺失即可认为是不可纠正的错误,因此须有报警。

中国海事局PSC分委会回复意见:对于该轮来说,当回声测深仪关闭,无法为VDR输入水深信号时,VDR应发出报警,检查时未能触发报警,可视为缺陷。然而船旗国对此并不接受。

图6 

图7 

3.结束语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中的针对PSC开列的有关VDR报警缺陷中检查方,船方,船级社,厂商,修理商的各方回应可以看出,争议最大的就是到底什么样的数据错误属于不可纠正的错误?PSC检查中对某个设备断电测试是否可以认为是不可纠正的错误?产生的报警没有声音,警告显示是否能够接受?这些疑问的确并未在公约中予以明确,因而造成了产品的各种差异。船级社及制造商对PSC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也给予了针对性的回复。

笔者也研究了目前市场上主流厂商VDR设备的报警情况,如JRC,FURUNO,Highlander,Consilium等设备的报警情况,发现大部分产品是可以通过关闭数据电源而产生报警的,PSC检查是可以据此来测试,但确实有一部分厂商甚至同一厂商不同型号的产品无法通过关闭电源来检测数据接收完整性的,如前文提及的JRC产品。还有部分产品出现VDR正常工作状态下关闭测深仪产生报警而关闭AIS并无报警出现,但当此时重启VDR后关闭的AIS报警会即刻显示在VDR屏幕上。

笔者就此问题与一些专业的通导工程师进行了当面探讨,工程师认为目前市场上的各个品牌的VDR都可以通过切断来源数据的电源实现报警的测试,无法取得报警的原因是由于系统设置时将部分报警屏蔽,以减少停泊期间部分航海仪器关闭后的声音吵闹,同时对上文提及NKK提供的拔线测试方法不予认可。因此笔者建议PSC检查中通过关闭电源得不到VDR报警时需进一步结合产品说明书深入研究,准确表述缺陷的现象,不能混淆VDR没有接收到信号和VDR在数据关闭后未激发报警的两种不同类型的问题。从而达到明确甄别出VDR的实际无报警缺陷的目的,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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