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学诊所教学模式的建构与创新

2016-11-05 08:57李建军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高等教育创新教学方法

李建军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法制化的进程之中,高等法学教育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关系着法学人才的培养,需要主动回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积极探索未来法学教育的改革之路。法学诊所教学模式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促进法律素养的形成和发展,增强法学教育的整体效果。为了有效推进高等法律教育改革,本文从诊所教学模式的相关理念出发,分析其应用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性,进而实现这一模式的构建和创新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 诊所教学 教学方法 创新

引言

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强大的法学后备人才支撑,而高等法学人才的培养则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现代化的法学教育不仅要求给予学生系统的、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更强调对于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和素养的培养,需要的是应用型人才。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依旧秉承教条式的教育模式,忽视了对于学生法律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欠缺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制约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若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需要在教学模式上进行创新,本文结合诊所教学模式的基本功能定位,分析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推行诊所教学模式的现实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从诊所课堂、诊所课程、教学主体及方法等层面来构建和创新诊所教学模式,以此推进高等法学教育的全面深化改革。

法学诊所教学模式的内容概述

法学诊所教学模式,也即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其衍生于医科类院校以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在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开设专门的课程并设立“诊所”,由获准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坐诊”,在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办理真实的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部分法律工作都是由学生独立完成。法学诊所教学模式采用灵活有效的方法进行互动式教学,旨在给学生提供教师督导下的安全职业环境,增强法律实践能力,从经验中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获得“仿真”的执法能力,以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效果。同时,随着法学教育的深化改革,现代法学诊所教学模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1.教学目标。现代化的诊所教学模式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健全的法律职业者”,兼顾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通过指导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为其今后走向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角色奠定良好的基础。

2.教学内容。现代诊所教学模式以综合性的法律知识应用为目的,是一个集教学、科研、实践和法律服务为一体的教学方式,其内容涉及案件代理、法律援助、诊所课堂、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多层次内容,突破了单纯的技巧培训限制,变分门别类的知识传授为综合素质的培养,给予学生更多案件选择空间。

3.教学方法。为了使学生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现代诊所教学模式由“以教师为主”转向“以学生为本”,突出教与学的互动性,由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直接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疑问、受理实际诉讼案件等,进而促进学生法律思维和实践技能的形成和发展。

高等法学教育推行法学诊所模式的现实需要

目前,国内高等法学教育面临重大改革,诊所式法律教育将成为法学院从“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转变的中介,教学开始更加关注案件事实和社会现状,以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为根本目标。法学诊所教学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1.推动学生法律素养形成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法学诊所教育模式将学生置身于职业角色之中,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具体而言,首先,将学生划分为不同小组,以小组学习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其次,指导教师针对学生在理论和实践学习中的个别性问题,通过法律实践操练的形式,进行差别性指导;第三,通过设置法律真实案例情景,让学生置身于法律实践教育之中,强调法学学生在变换的案例背景和条件下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使学生在任务的完成过程中实现法律素养的提升和发展。

2.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

从根源上分析,束缚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最大症结在于教育模式的相对滞后。传统的教育模式更强调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将解释概念和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等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而诊所教学模式将学生作为法律实践的主体,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将案件当事人请上课堂,现场做学生们的“模特”,师生按照标准程序,逐一对案件进行分析、处理,学习更有针对性,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

3.满足法律援助需求的迫切需求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已经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及合法利益,法律援助的需求逐渐增加,法律援助力量的供求矛盾越来越明显,为有效缓解这一巨大压力,必须寻求有力的解决途径。法学诊所教学模式能够通过代理真实案例,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另一个目标,即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

法学诊所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创新发展

1.诊所课堂的构建

高等法律教育之所以引进诊所教育模式,是由于法学教育离不开理论和实践的互动,学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书本的学习,更应该到实践当中去,通过办案和接触社会来学习法律知识。依托于法律诊所为民众提供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通过对诊所教育模式进行立法来促进和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制度建设,将理论知识与课外实践有效结合起来,使学生可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2.诊所课程的构建

诊所教学模式让学生成为主角,力图使学生掌握更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其将法学课程设置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弱者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区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多层次内容,能够帮助学生将法律知识与各类学科知识融会贯通。

3.教学主体的选择

法学诊所教学模式的教学主体应该具备完善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体系,为此,应选择法学专业大三或大四的学生。同时,要求教师除了要具备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法律实践经验,以指导学生参与真实的法律案件。因此,诊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学教学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此外,还可聘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兼职指导教师。

结束语

高等法学教育迫切需要一次全面重大的改革,法学诊所教学模式为其提供了一个面向现实需求的、开放式的法学教育体系。本文结合诊所教学模式的具体优势,面向法律实践的现实需要,革新传统教学模式,探索诊所教学模式的新发展,并据此构建和创新了法学诊所教学模式,为高等法学教育目标保质保量地实现和完成提供了更好的教学支撑。

参考文献:

[1]邓佑文、张亚能、张晓明:《论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建构——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研究(下)》,《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112-114页。

[2]董春丽:《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建构与创新》,《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17期,第142-144页。

[3]杨健:《法学教育创新的新模式——法律诊所在法学教学中的功能与定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第146-147页。

[4]林斌:《论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建构》,《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119-122页。

[5]姜希:《法律诊所教育视角下的法学教学模式创新——以开放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教学为例》,《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3期,第228-229页。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学院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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