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民意为本精准扶贫的经验启示

2016-11-14 19:41鲁可荣
中国周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乐施会农户村民

鲁可荣

作为乐施会最早的扶贫实践项目之一,二十多年来,乐施会在禄劝县的扶贫实践不仅积累了丰富的扶贫经验,改变着乡村社区的面貌,也为中国的扶贫实践提供了系统和深刻的思考。从传统的物质给予,转变为乡村资源的再发现;从重视经济要素,转变为经济与精神要素并重,把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作为扶贫目标;从依赖工业化和城市化手段,转向发现农业和乡村综合价值的利用。乐施会禄劝扶贫实践为中国扶贫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样本。

从山脚推石的禄劝扶贫

项目初期禄劝真的很穷。穷到啥程度?2015年我们在禄劝调研时,已经在禄劝项目办工作了20多年的元老袁加海向我们介绍了当时的贫困状态。

首先,因为偏远,很多村落没有公路,没有通讯,信息闭塞,与外界几乎没有交流。村里不通电、不通水,照明靠柴火,吃水靠人背。生活条件极其简陋。当时的马樱花村共有21户,除了3户人家屋顶有瓦片外,其余都是低矮的茅草屋。围墙是用土夯起来的,屋顶用几根木头支撑,上面盖上茅草,大多数农户都是人畜同居,房子用栅栏隔开,一半养牲口,一半住人。项目村大都如此状态。其次是缺吃少穿。1991年禄劝县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23元,所有项目村的农户都处在绝对贫困线以下,每天操劳就是为了吃饱肚子。如马樱花村,当时有21户农户,人均年收入只有196元。把所有可以吃的东西都核算成粮食,人均只有86公斤。全村有三分之二的农户缺粮时间在2-3个月,有三分之一的农户缺粮时间达6个月之久。

致贫因素是多元化的,个人自身因素、自然、社会环境、制度、结构等等。乐施会选择了禄劝,而且是选择了禄劝县最贫困的乡村作为扶贫项目点,可谓是啃了硬骨头。乐施会昆明办公室经理冯明玲这样形象地描述这种选择:“扶贫就像是把一块石头从山下推到山顶,有人选择的是从半山腰推,那样困难少些,容易看到成绩。而乐施会选择的是从山脚下推。”

1992年,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支持下,由云南省经贸委、昆明市外经委牵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与乐施会办签订合作协议,从县畜牧局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禄劝县乐施会项目办公室。在随后的20多年里,乐施会在禄劝全县18个乡(镇)中的11个乡(镇)先后实施了以解决温饱和改善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为主要目的的发展项目,项目点覆盖包括团街乡马初村委会的马樱花村、翠华镇汤郎箐村委村汤二村、中屏镇书多村委会的芹菜塘村和务茂德村等的142个自然村,惠及4680户农户,17784人。

乐施会在禄劝的扶贫项目内容可谓是琳琅满目,凡是村民能想到的,乐施会都做过,人们没想到的乐施会也积极进行了尝试,且试图把每个项目做成一件精品,如输电、农产品加工、社区发展基金、教育、卫生、生态保护、人畜饮水、水利灌溉、道路修建、经济林果种植、科技培训、灾害紧急救援与灾后重建等等。截止2016年5月,乐施会用于禄劝贫困山区发展项目的累计资金达到3800多万元,与政府支持的项目一同,改变了禄劝项目村庄的面貌,使得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务茂德村民人均收入从1992年的262元增加到2014年的3132元,马樱花和芹菜塘村民人均收入分别从1992年的300元和500元,增加到2014年的6500元和6000元。

在20多年的农村扶贫实践中,乐施会和伙伴一起根据项目村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断调整扶贫理念和策略,以应对贫困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贫困状况变化和农户多元化的发展需求,经历了多个扶贫工作的实施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村民在扶贫项目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掘村落的内外部资源以促进村落可持续发展、以村民为中心多元主体参与的反贫困治理格局。

以民为本的扶贫

尊重农民意愿是乐施会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反贫困实践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针对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发展项目,解决贫困社区最需要且最希望解决的问题和需求。二是结合农民在不同阶段所具有的资源和能力开展具有不同内容、满足不同需求的发展项目,根据社区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和资源确定每个阶段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开展的反贫困项目,避免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所开展的扶贫项目,首先解决的就是村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生存性需求。在不同阶段,开展项目的关注点不同,但是“发展生计”一直是反贫困项目的目标之一,而且在各个阶段都围绕着生计发展开展项目。

在引入“参与式”理念后,注重村民的参与性,不再单纯地关注村民的物质层面的需求,也开始注重不同村民的能力培养、参与、健康、教育等多元化发展性需求的满足。进入“负责任的美好生活”阶段之后,发展项目不再单纯是生产发展,而是开始关注村民精神层面的需求。通过开展美化社区环境、建立文化活动场所、组织文化活动、建太阳能浴室、生态环境保护等,协助村民过上美好生活。同时,引导村民转变日常生活习惯,改变个人卫生习惯以及家庭和社区卫生状况。尤其是建立多功能活动中心,为村民举办各种类型的集体文化活动提供了场所,增强了村民的社区归属感。而组织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更是能够增强村民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文化自觉,发掘和体现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与意义。

合作伙伴通过引导村民参与,促进村民在扶贫中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村民自身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能力: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互助金融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社会组织,增强村民自助、自立的组织意识和能力;通过对村民进行参与式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培训,提升村民参与项目的能力,改善村民生产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同时,还注重增强村民获取和动员资源的能力,尤其是十分注重妇女等弱势群体在扶贫项目中的参与和发展成果的分享。村民在全程参与项目过程中逐渐产生了对项目和资源的拥有感和控制权,进一步提升了村民主动参与社区发展的积极性,从而激发了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

“整合内外部资源,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在项目实施中,通过技术、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满足贫困村发展中对资源的实际需求,通过外部资源的输入激发村民自我发展意识,调动村落内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社会资源等,整合村落内外部资源,完善村民生计系统,促进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更多地注重以村民的实际需求和生活体验为目的开展扶贫工作,协助村民实现“美好生活”愿望。从贫困村实际所具有的生产生活资源出发,重新发现和认识村落所具有的农业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生活价值以及文化传承和教化功能等综合多功能价值,以乡村价值理念为指导,以农民为主体开展扶贫工作,留住农民赖以生存的“美丽乡村”,让农民过上可持续的“美好生活”。

这样的项目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扶贫实践中组织和协调村民参与的功能,通过村民互助合作组织培育村民自组织能力,提升村民组织化程度,增强获取外部资源和参与市场的能力。同时,注重培养项目村获取社区外部资源的能力,其主要形式就是通过与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实现项目村与外部主体的对接。

乐施会在反贫困实践中形成的贫困治理格局,实际上是在各主体平等参与、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合作共治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村民、社区互助合作组织、非政府组织、政府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贫困治理,各自扮演着合适的角色,发挥着相应的功能。在这种合作共治模式下,村民是反贫困的主体,是决策者和执行者,而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则是资源提供者、支持者和协助者。村民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关系不是“给予”和“接受”的关系,而是一种通力协作关系,他们共同面对如何消除贫困的问题。这是实现各种资源的整合,提升反贫困效率,实现贫困问题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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