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无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2016-11-27 17:46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19期
关键词:集约盘活宅基地

节约集约用地“无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 全国首个地方版“节地”办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法制层面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市、县政府可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地方政策解读

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共管机制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决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资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

《办法》明确,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时序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确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等制度。

向空中地下要空间

《办法》提出了立体空间资源的概念,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

为此,《办法》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盘活存量优化利用是重要途径

《办法》分别从政府盘活、企业盘活、协议置换、低效用地再开发、村庄改造、土地整治、宅基地退出等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对“盘活”作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优化利用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村庄改造、村庄建设,《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住宅建造。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鼓励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等项目进行建设,鼓励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补偿)等方式收回空闲、多余的宅基地。

“无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要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办法》规定,要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明确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对地价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政府收购储备和协商收购及补偿作了规范。

在以往,建设用地往往采用50年期限出让,这也是目前常用的做法。《办法》打破了这种“常规”,赋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注: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16 年4月25日,已收入中国政务信息网·地方领导文库,投稿邮箱:bjb@ccgov.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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