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多元高效的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2016-12-01 14:46何莎莉
智富时代 2016年12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问题

何莎莉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及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亟待理论研究者与管理实践者高度关注并深入研究的课题,也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将对新时期多元高效的教师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与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多元高效;教师权益;保障机制;问题

高校教师权利的有效保障,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通过梳理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把教师权益保障体系视为一个包括诸多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系统,思考和讨论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从多维视角系统地构建多元高效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制度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所确立的有关教师权益保障的制度和措施,在保障教师权益方面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权益和地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申诉制度由于法律对申诉程序、处理机构无明确规定而不具实践操作性,很难实际发挥作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教师身份地位界定的模糊,进而对教师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较大争议,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很少被采用[1]。而协商、调解这两种方式由于相关法律仅有原则性规定,缺少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拘束力,实践中也很少被当事人采用。实践中采用最多的是人事仲裁、劳动仲裁、信访和民事诉讼。综上所述,我国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机制一方面已经形成比较全面的架构,但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模糊使当事人难以适从或尚存有无人管辖无人受理的真空地带,因此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亟须完善,重构一个多元高效、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二、当前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面临的困境

(一)高校教师自我保障程度较低

目前,高校教师对于各种法规以及学校内部制度不了解的情况越来越凸显,大多数高校教师都表示自己不曾关心这些与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相关的法规条例,对于学校开展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也不感兴趣。很多高校教师不了解法律赋予了他们哪些权益,也不能辨别对自身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行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只有少数的教师愿意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大多数的教师更愿意找学校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来解决问题。这一部分是因为教师法律知识的欠缺所导致,而另一部分则可能是因为传统的社会观念所导致。同时,对于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多数教师都认识得不够深入,甚至对于和自身利益联系紧密的一些规章制度,高校教师都没有积极地去了解。

(二)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对于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

不少高校教师认为高校内部的管理机制对其权益的保障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他们认为某些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管理决策中,行政意志、部门意识过分突出,忽视了学校学术特点,没有发挥专家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管理学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管理重心上,行政地位和部门作用过分显赫,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不够突出,造成学校各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为教师、为教学服务的主客体关系倒置[2]。

(三)高校教师职业权益保障程度较低,尤其体现在参与民主管理及带薪培训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六项职业权利,一些高校教师表示从没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也很少有带薪培训的机会,对于福利待遇,大多数的高校教师也是持不满意的态度,而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和其他学校相比较,和其他职业相比较,他们认为他们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偏低。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目前的高校教师的薪酬水平缺乏竞争力。在一定意义上,选择学术职业意味着要牺牲一些经济收入,因为大学不是一个技术进步型的机构,它自身无法通过技术进步来减少教师的需求量,从而来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和教师职业的竞争力。

三、新时期多元高效的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途径

(一)完善教育相关法律,明确高校教师的权益和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既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纯粹的雇员。法律地位不明确直接影响法律适用的问题,教师既不受行政法律关系的调整,也不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使教师权益保障缺乏法源依据。因此,当前亟须通过立法确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权益。第二,补充和完善教师聘任、解聘等法律程序。我国教师权益保障注重实体保障而忽视程序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只规定了解聘教师的法定情形,而对解聘程序未作规定[3]。程序规范的缺失使得实体法的可操作性降低。第三,更加全面明确地将教师权益法律保障的范围、原则、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权益法律保护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有关教师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侵犯教师权益的法律责任,以及教师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形成一整套系统科学的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二)加强高校工会的维权力度,完善参与民主管理的操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实践中高校工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到教师教育、娱乐、福利工作中去,分散了高校工会的职责和注意力,导致工会对高校层面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制衡作用;作为学校内部行政附属机构其独立性有限,导致高校工会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方面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高校工会应当转变观念,把自身作为教师利益的代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维护教师权益上来,建立一套以保障教师权益为出发点的工作体制,组织教师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使教师真正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选拔、评聘任免、考核晋升等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提高高校工会的独立性,可以尝试把以单个学校组织为基础的教育工会组织形式改变为以区域为基础的教育工会形式,淡化工会和学校之间的依附关系[4]。

(三)重视契约管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教师聘任制的推行,有必要借助集体合同而不能单靠个体力量来保护教师的权益。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的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一般由教师工会或教师推举的代表与校方基于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集体合同规定了教师集体劳动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旨在维护全体教师的合法权益,并不能取代教师的个人合同,只是个人合同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大部分高校尚未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因此高校工会在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方面有很大的作为空间。

四、结论

本文主要提出完善高校教师权益的理念保障机制、组织保障机制、制度保障机制以及其他保障机制,以构建一套多元高效、相互协调的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石伟,赵继彬. 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益[J]. 法制与社会,2015,08:229+259.

[2]李三梅. 反社会排斥的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15,21:106-108.

[3]侯佳. 保障教师权益 促进教师成长——高校工会应重视维护青年教师发展权[J]. 当代教师教育,2014,01:39-43.

[4]钦国巍. 聘任制下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探索[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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