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缺陷研究

2016-12-01 15:53范妍妍
智富时代 2016年12期
关键词:理论信息企业

范妍妍

【摘 要】本文从提出内部控制是什么、应根据什么标准进行揭示、有哪些原因会导致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包括怎样确认内部控制缺陷;又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给出了改进的建议,公司应提升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披露的敏感程度,并加强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监管。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研究

一、引言

自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来,上市公司都及时披露经审计过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并且得出“非整体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的比重在不断地提高。但即使如此,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内容的公开程度以及上市公司违法受到处罚的程度,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高管权利过大、有着不为人知的目的都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缺陷。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必须强化监督机制,建设有成效的内外部监管机制。

二、内部控制的含义和理论基础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其含义在实践中也会被赋予不同的含义:

内部控制萌芽于内部牵制,此阶段,内部牵制的特点在于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部分业务权利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都必须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

在内部牵制思想的基础上,20世纪40年代末产生了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现代意义上内部控制产生的阶段。197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中,阐述了内部管理控制的定义:“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机构的计划,以及与管理部门授权核准经济业务决策步骤上的有关程序和记录。这种对事项核准的授权活动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它直接与管理部门的经营目标有关,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之后内部控制进一步发展,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指出:“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取得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该公告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要素组成,将内部控制看作是由这三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提高对控制环境的重视。

20世纪90年代后,内部控制的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1992年COSO委员会发布的专题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统一框架。报告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和五大要素。三大目标包括经营目标、信息目标和合规目标。五大要素是:控制环境(基础)、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主体)、信息与沟通(平台)、内部监督(保障)。这基本上形成了现代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企业信息披露的必要组成要素就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揭示是企业对本身的一种认定,这种对自己的认定是建立在企业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规范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高效性的基础之上的,然后再用报告的形式发表评价意见,为投资者提供判断企业价值的有效信息,来不断地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报告形式有三种:公司的董事会同意的向外部公布的有关内部控制信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自我认定提出的有关建议;作为第三方的审计机构对此自我认定发表有关的专业建议。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准则。1.委托代理理论。1973年罗斯最早提出了委托代理问题。他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的存在以及公司两权分离使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从股东手中转移到经理人手中,导致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股东利益。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途径就是使经理人成为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但是由于资金、资源的种种限制,经理人只能是经理人,由此便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也逐步受到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成为内部控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2.信号传递理论。迈克尔·斯彭斯最先把信号传递理论延展到经济学中,他认为:在交易过程中,需方在市场上通过向供方买东西的行为传递产品质量好坏的信息,掌握更多产品质量信息的人会向掌握产品信息少的人传递信息,这样一种行为可以使信息丰富的人在市场上获益。信号传递理论对解决股票交易中已经存在的信息不平衡现象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效果。

3.信息不对称理论。阿克罗夫最先提出买卖双方掌握信息不平衡的理论:买方和卖方在市场上参与交易,卖方对其自己的商品的相关信息都了如指掌,但买方不甚了解。对掌握信息的不平衡性会造成逆向选择和品德危害的后果。各利益相关者和公司的所有者都想及时的反馈内部控制信息,管理者通过将内控信息及时可靠、真实地公开,可保护投资者合法的权益。

4.自利经济人理论。经济人的概念来自斯密的《国富论》。该理论认为,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在作出某种抉择时首先考虑到的是自己,其选择的方案肯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管理层在信息披露时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和披露该行为会产生的后果,一般而言他们自愿披露信息的前提是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强制性披露必须依靠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执行。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足的原因

(一)对于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具体,缺少必要的指导准则。内部控制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很容易导致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内部控制目标有很大的偏差;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不足所导致的后果不是很严重,但是会出现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不一致;一般缺陷,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会出现的管理现状和内部控制目标的小偏差。对于三种缺陷的判定没有确定的标杆,企业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区分。

(二)缺陷的披露影响企业的业绩。一般来说,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充分揭示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声誉,会让投资者认为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导致内控成本的增加。但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内控缺陷的揭示会促进公司内控质量大大提高,在相互作用下内控质量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也会明显改善。

(三)缺陷披露危害公司的声誉。如果公司不断地成长,可能会控制对重大缺陷的披露,公司管理层可能会粉饰内控缺陷;如果公司打算融资,就更可能不会揭示重大缺陷,因为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四、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增强司法约束力及外部监管力。我国公司的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仍不健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增强司法约束力及外部监管作用是保证内控有效执行的必要准备。同时证监会也在加大整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保证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和运行有效。公司应首先保障内控的设计有效,尽可能地保证公司机构设置有效,各层级人员职责分明,不存在职责缺失或交叉的现象,不断引进经验丰富的成员;增强自身治理的能力;在保障内控设计有效的条件下,才有可能保障内控的运行有效。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要有合理的限制,不断地提高所有者的监督能力和经营状况水平,降低内部控制缺失发生的概率。

(三)提高公司对披露信息的积极性。证监会的监督能够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监管机构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揭示进一步进行规范,能够让投资者根据信息做出适当的决策;同时,提高上市公司对信息进行披露的积极主动性。

(四)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的实施。企业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使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化,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的实施,保证内部控制发挥功效。

【参考文献】

[1]邓丽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 丁浩.内部控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演进[J].时代金融,2010,04:55-56.

[3] 吴淑萍.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J].时代金融,2014,(54):223-224.

[4] Mazza.Tatiana,Azzali.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uditing [J].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2015,19(3):14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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