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药,我有问题要问……

2016-12-03 07:52李中东
家庭用药 2016年9期
关键词:处方药药师说明书

李中东

从挂号看病到医生处方,拿到了药才算到医院的门诊流程结束,但是患者手里拿着药,心里还是有很多问题要问:这药到底该怎么吃呢?说明书上密密麻麻的字要看吗?“老病号”们嘀咕着:为何医生不肯给我多开点药?新患者们疑惑道:那么多药用不完到时能退吗?

1.用药需要看说明书吗?

答案是肯定的。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合法文书,是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要做到安全用药,就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在阅读药品说明书时,主要应了解和掌握说明书上的有效期、用法用量、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内容。药品说明书上提到的幼儿、老人、孕妇等特殊人群的用药,应严格遵守。

学会区分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药品有效成分的法定标准名称,商品名是企业注册的商标名称,不能等同于通用名。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可以有很多个商品名。要避免重复服用通用名相同的药物,否则可能会出现毒性增加等情况。

学会识别药品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或者达到失效期的药品,不要服用。

关注注意事项中的慎用(小心使用)、忌用(不适宜或应避免使用)或禁用(禁止使用),严格遵守,安全为上。

遵照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或遵医嘱用药,学会根据年龄、体重、生物效价或国际单位等计算用量。并遵照外用、肌肉注射、静脉用药、口服的规定途径,以及饭前、饭后、睡前等用药时间使用。

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根据描述,加强自我监测,减少肝肾损害,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

2.为什么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

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是国家法规的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处方药是必须经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处方药的监管。一般纳入处方药管理的或是新药,或是易成瘾的药品,或是使用时需要医生护士进行特别监测的药品,或是本身毒性较大,或是用药量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经常性地进行调整的药物。同时,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可要求医生更正并签名后方能调配。

最后,有了医师的正确诊断、处方,加上药师的专业审核、调配,“双保险”措施,根据病情需要,选择正确的药物种类、剂量和服用时间等,药物疗效得到发挥,尽量避免药物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反应或潜在危害。

如果得不到医师的疾病诊断,药师的处方审核,自行购买处方药,其对患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是很大的。可以预见的威胁或安全问题有:易出现药物滥用、成瘾或耐药;易出现药物过敏、毒性反应;易出现因用药方法不正确导致的意外;易出现因不正确的用药剂量和疗程导致的差错和损害;易受到销售者的需求诱导而过度用药……

3.为什么开药只能开一个月的药量?

门诊开药最多只能开一个月的量,也是国家法规的要求。卫生部于2007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门诊开药限量依据的是部颁规章,而医保部门也据此执行。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违规超量开药,减少医保基金流失,便于基金统筹使用于更有需要的人。

但是由于社区医院的药品配备不全,而有些大医院取消了专门开药的便民门诊,部分“老病号”开药更困难了,特别是增加了一些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及有特殊需求的患者的开药困难。假以时日,经过一些人性化调整或细节化修正(例如,增加可开一个月量的病种数,惠及更多有需要的患者;完善社区医疗功能;药品是否可以按照7的倍数进行规范包装;有特别需求的患者应给临床医生留下灵活掌握的开药空间),会有改观,也请广大患者支持理解。

最重要的是,患者即使患慢性病,病情也会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用药量及用药种类可能需要根据病情变化做出及时调整。

如果医生罔顾患者病情,私自开具长期的药量,这反而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此外,也有药物保存方面的因素,不是所有的药物在开封后都能保存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如眼药水、止咳糖浆等都是在开封后易变质的药品。患者在开封启用后不注意的话,或许药品已变质患者却浑然不知,这其实也为患者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

4.不知道怎么用药,用法不明确,怎么办?

在医院就诊,患者会通过三种途径获得药品的使用方法。首先,医生开处方时,一般会交代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其次,患者也可从病历上知晓药品的使用方法,因为医生在病历上会逐一记录所开具药品的用法用量,甚至患者使用的自备药也会加以说明。最后,取药时药师会在药品外包装贴上药品的用法用量,如每日3次,每次一片等,特殊用法还会当着患者面口头交代一遍。

如果刚出医院门,药拿在手里却不知如何使用,那么可以立即返回医院,找到药房的“用药咨询”窗口寻求药师的专业指导。

当然,现实生活中可能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说的是民族语言或地区方言;或者不识字,看不懂药品说明书;独居或交流不畅的老人,无人协助用药;看病时医生的用药交代也没真正弄明白;也可能因用药品种多等其他原因而一时分不清药品的用法用量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患者切记不能随意服药。

此时,要想正确安全地服用药物,就需要带好病历、药品和处方复印件等资料,在家人或临时监护人的陪同下再去医院,找自己的就诊医生问问清楚,并专门把药物的用法、用量或储存条件等一一作好记录。如果离医院较远,或者药物服用方法相对简单,也可以去就近的药店,向药店的执业药师寻求帮助。

5.配的药没吃完没拆封,能退吗?

很多患者可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生病之后去配了一些药,病已经好了,但是药还剩很多。问题来了,如果配的药没吃完也没拆封能退吗?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此药品的销售有别于其他商品。根据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如果医院允许退药,患者也会有担忧,“我拿到的药会不会是别人退回的药?药品质量怎么保证呢?”其实不能退药,是对患者自己和其他患者真正负责的态度。

药物都有规定的储存条件,若保管储存不当,药品会因为受热、见光、受潮等原因而变质。退回时,即使装量没变化,包装没破损,也不能给其他患者使用。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所以,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其实,在特定条件下有些药品也是可以退的。

如果看病后医生开药,患者认为医生开的药多了或者贵了,可以在取药前当场指出并解决。医生在开药时通常会告诉患者开什么药,问患者家里有无相同的药,患者应配合核实。到了收费环节,患者如果发现有的药价格高,或想少开药,可不付款找医生签字修改处方。即使是电子处方,付完款到了药房,拿到药时发现与家里有重复,或自己有说明书里的禁忌证不适合用,也可当场提出。这些情况,只要理由充分,一般院方均会给予退药。

最后,如果你正在使用的药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发布的药品召回公告中提及的药品,可凭正规病历、处方附件或复印件,带着药品去相关医院办理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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