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大地更加美丽宜居

2016-12-05 14:56蒋宏坤
唯实 2016年11期
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农村

蒋宏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关心,多次做出重要指示。2014年年底在江苏考察时,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殷切希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环境美”作为“新江苏”的重要内涵之一,我认为,重点和难点在广大农村,短板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今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把检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9月底召开的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大家对水资源管理工作尤其是农村水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建议。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我在南京、苏州工作时就很重视,这次利用带队开展执法检查的机会,又专门走访了苏州、徐州、南通等市部分县区,实地调研江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参观考察一些治理设施和项目,座谈听取部分企业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亲身感受到治理后的明显成效。江苏是全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2007年就着手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无锡太湖蓝藻事件后,结合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度得以进一步加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500多个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其中,太湖流域就有4000多个,说明苏南地区在这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但总体上看,江苏农村污水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治理模式仍在不断探索中,尤其是苏南、苏中、苏北不仅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也呈现不同特点,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排查问题、剖析原因、找准关键,方能更好地推进。我认为,目前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苏南和苏中地区基本上能够做到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设施重复建设、不合理建设的现象,缺乏科学的、系统的新农村布点规划和农村污水处理规划指导。有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是建了,但配套管网建设跟不上,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特别是目前苏北农村,不少地方由于缺少资金投入,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

农村污水收集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分散、量小、不稳定,污水收集节点多、收集难。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直接面对千家万户,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村民自治的相关要求,而江苏农村情况又千差万别,生活污水收集难度较大。

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多。虽然单个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投资规模小,但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一个都不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一般在农田、池塘、绿化等区域,有些因条件所限,会涉及基本农田,需进行用地调整才能组织实施,协调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完全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需办理国土、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繁杂,周期较长。

建设运行维护不规范。目前,除国家试点县(市、区)以外,大多数地区是以乡镇为主体建设运行维护,县及以上予以补助和监督考核,而乡镇普遍缺乏专业人才、技术力量,造成施工安装质量缺乏有效监管,运行维护缺经费、缺制度支撑,导致前一阶段已建设施稳定运行比例较低。

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明确。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排放标准只能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和省级层面均缺乏能够体现乡村特色、符合农村特点的排放标准。

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生活污水治理的期盼,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观望懈怠,应从江苏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分类推进、规范管理,尽快取得重点突破,进一步美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大地更加美丽宜居,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获得感。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015年年底,江苏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全国首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省份,全国首批100个试点县(市、区),江苏占了16个,数量最多。今年初,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全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得到有效推进,实现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从调研情况看,我认为,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农民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迫切需求,经过前一阶段的实践,江苏已具备逐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提升治理实效的基本条件。这方面,浙江经验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浙江省委、省政府这几年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确定“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思路,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打赢“五水共治”攻坚战的关键,要求从2014年开始,全面铺开全省有治理任务的83个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用3~4年时间使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受益率达到70%以上。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建议以江苏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部署任务,出台文件,传导压力,整体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让广大群众直观了解治理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激发广大群众“自力更生、共建家园”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搞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各地开展镇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全省农村污水管道接纳现状、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信息。在摸清家底、理清现状的基础上,坚持城乡、区域统筹,依据优化后的镇村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时序、措施等。从调研情况看,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治理模式:一是接管优先模式。位于城镇周边和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苏州常熟、张家港等地,通过编制镇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合理布局乡镇污水处理厂,如常熟市69%、张家港市95%的农户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处理。二是相对集中处理模式。不具备接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要求较高的农村,采取相对集中处理的模式,将一定范围内的农户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就近建设适宜工艺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苏州吴中区金庭镇引进德国一体化小型独立处理设施,尾水达到一级B标准,一部分用于农田浇灌,一部分用于山林防火,一部分达标后排放。南通如皋市着重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治理,已建成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4座。三是相对分散处理模式。居住相对分散、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其他农村,采用分散处理的模式,就地就近对单户或多户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通过户用净化槽、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化模块、生态卫生户厕等分散式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常熟市引进消化日本净化槽技术,对单户或多户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每台设备费用近2万元,每天运行成本仅需2角多,老百姓承担的费用不算高;徐州市以省级试点示范农村为实施重点,除已建成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50余座以外,对于分散农村采用三格式、四格式化粪池外接人工湿地处理。

进一步实施一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公益性建设事业,经济回报几乎没有,资金筹措压力很大。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为主体建设运行维护的状况不可持续,全省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特别是苏北地区乡镇一级财力普遍缺乏。建议:一是明确实施主体。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统一优选实施方案,采用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由专业化公司、机构(一个或数个)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建设管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专业化建设、常态化管护,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治理后的尾水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扩大试点范围。在首批16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基础上,开展并逐步扩大省级试点县(市、区)范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有1个试点县(市、区)。三是加大奖补力度。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奖补力度,整合中央财政有关项目资金,不能各部门各搞一套,形成不了支持合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四是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PPP模式,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农村居民适当缴费的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维护经费。五是完善政策配套。支持农村公益项目建设用地,简化规范农村公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探索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尽量缩短项目审批时限,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在抓好落实,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考核机制。一是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格率纳入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发建设覆盖省、市、县、乡镇、村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和处理设施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实时跟踪分析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既明确牵头部门,也确定各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分工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三是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明确按效果付费的绩效考评,在处理设施的进水端和出水端设置取样检测井,强化工程验收和后期运行维护的跟踪监测,保证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四是严格执行奖惩规定。对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要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国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比较显著的主要有欧美模式和日本模式,这两种模式经验重要的共同之处都是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都是依法推进这项工作,实现治理的可持续运行。日本1983年专门颁布《净化槽法》,严格规范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美国的清洁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改进过程中均涉及农村污水,对水质、标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完善条例初稿,争取列入明年人大立法计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立法工作也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建议省政府适时启动立法调研,在总结江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立法起草、论证工作,尽早列入立法计划,依法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作者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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