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的匮乏与人民公社的失败

2016-12-06 13:22林玲
中国市场 2016年32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知识制度

林玲

[摘 要]文章以知识的重要性为论述起点,指出人民公社的失败源于对分散的知识无法加以有效利用。人民公社的建立、推行和维持依赖于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产权没有被清楚界定和保护、无法自由转让产权,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推动人们发现、分享和运用知识。最终,知识的匮乏及其带来的低效使人民公社难以为继。

[关键词]知识;制度;人民公社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2.284

1 知识的匮乏

知识分散于地球上的各种人的大脑之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能被集中于某一个人的头脑里,每个人所拥有的知识是有所差别且相当有限的,整个人类在开发、验证和运用知识上只具备有限的能力。知识越丰富,越能更好地利用有限的物质资源来满足自己或者说全人类的各种需要。但在任何情况下,获取和评价新信息并将它并入知识的这一过程的成本是相当高的。一来,人的能力、时间等是有限的;二来,与商品的生产不同,个人在获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获取某类信息的预期成本和收益。

基于上述两点,加之知识的重要性,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显然易见。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来看,合理的制度安排可在一个复杂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指引个人决策者,从而将储存于千千万万不同大脑中的有用知识开发出来加以利用。总之,要想有效利用知识,须建立相应的能够利用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有的各类专门知识的机制。而这一制度安排必须以具备激励机制为重要前提,非此不足以将分散的知识集中起来加以利用,从而该制度是低效或无效的。

2 人民公社的缘起与制度特点

人民公社之所以成立,是想通过不断提高公有制的程度,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创造条件。这场运动从酝酿发动到最终完成;从小规模的试验,示范章程的制定到最后在全国推广和铺开;从运动的每一环节、每一项重要措施的推出与实施到最后做出在全国推广的决策,都是中共领导层直接领导和控驭的(辛逸,2003)。简言之,人民公社的建立主要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的强制推动实行。但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积累的知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从而综合起来加以利用的。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决策依赖于(单个)上级权威的智慧、才干和天赋,而非人民群众的知识。同时,人民公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乌托邦”的空想主义,这主要体现在其内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上。

总体来说,人民公社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单一的公有形式。一切生产资料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第二,各级管理者由行政任命而产生,而非通过选举,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事务,管理权力集中,但经营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第三,基本上不存在市场交易,经营通常是自给性的,少数商品按照给定的计划价格由政府统一收购与销售。这与我们在开篇就指出的两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背道而驰的。

3 人民公社的失败

人的经济利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自然界打交道;二是与他人的合作。实现合作先要清楚各自的资源,即界定产权。界定产权、产权明晰、保护产权对于激励人们的自发努力来讲是不可或缺的,在此基础上,人们会出于自己的自由意愿而努力,而这些努力往往会有益于他人。另外,产权不仅能附着于有形资产,也能附着于可识别的知识上。第一部分的论述中我们已指出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知识的不断积累与进步。因此,如果存在相应的清楚界定和保护的产权的制度安排,使宝贵知识的所有者能从与人分享其知识中获取收益,即人们预期通过付出努力和承担风险,会取得相应的收益,那么新的知识就会被生产出来,从而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然而,人民公社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几乎否定了任何确定性的产权主体。在产权模糊的情况下,人民公社却要求社员将集体看作自己的,为集体的福祉而努力。这其实是要求人民具有崇高的利他主义,自愿为他人的利益而努力。原则上,有三种途径能使人们为他人的利益而努力:一是他们出于爱、团结或其他各种利他主义而努力有益于他人;二是他们受到胁迫,胁迫者以对他们使用暴力(命令)相威胁;三是他们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但出于明智的自利动机,因为他们预期能获得充分回报(Boulding,1969;Hazlitt,1988)。在家庭等小群体中,第一种动力机制可在较低协调与监督成本的前提下实现劳动和知识的分工。因为小群体中人们有情感上的羁绊,对彼此有着较好的了解,知识搜寻的成本低,能最大限度运用现有的知识,并且为了共同体的利益会自发地去创造新知识并加以运用,从而提高效率。但与陌生人来往的时候,我们的动机显然不是爱与团结。因此,在大型共同体内第一种动力机制是无效的,但人民公社恰是靠鼓吹利他主义来推动生产。农村人民公社化的组织者曾认为,人民公社组织的成员在各自的利益追求方面已实现“整齐划一”,成员们能够相互团结,实现利益同享,风险共担。但事实是,在公社组织内,上万人在缺乏信息沟通的情况下,很难建立起预期的人际关系(张军,1988)。人民公社的存在似乎是选择了一种使人不生产的工具。而当改造人民的努力,造就纯处于利他主义而无私地为他人辛勤工作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都已完全失败。结果,不得不对人民实施强制(柯武刚,史漫飞,2000)。人民公社的建立、推行与维持都是依赖强有力的行政干预。

当经济运行完全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公社效率低下的情况似乎也是情理之中。一方面,党政组织控制着农村集体资源的经营权、配置权,但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对农业资源配置这一问题并不清楚,对农村的具体情况缺少必要了解;另一方面,他们的工作主要对上级主管负责,由上级领导进行政绩考核、决定任免与否,这就使得公社在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上遵照上级旨意,难以听取并采纳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及建议。我们知道,个体的无知是普遍且正常的。但是没有想办法减少无知,将分散在广大农民群体中的知识集中起来加以有效利用,反而整个集体的决策都由这些对农业生产“无知”的人做出,这些决策又反过来用于指导或强制要求对农业、农村现状较“熟知”的农民种什么、何时种、何时收,这样无疑会使得农村资源配置违背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效率和效益低下。当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本就缺少由产权明晰带来的激励,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个人报酬与努力的关联度极低,他们没有“通过付出努力和承担风险,会获得恰当的收益”的预期,加之行政上的强制与唯命是从,他们根本不会有分享、贡献、创造知识的动力。

产权既然没有被清楚界定和保护,其不可转让性似乎也是理所应当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不许自由买卖、租赁,土地的转让被视为非法。而所有者为其财产所能想到的用途取决于他们的知识,因此,当人们无法通过自愿的契约性协议自由转让产权时,产权被束缚于一个既有的所有者,其他人即便具备更好的知识也没有机会能对该资源进行更好的利用,使其发挥最大潜能。所以,当农民缺少土地的收益权和转让权时,土地的使用毫无疑问是低效及浪费的,进而体现为生产的低效及浪费。

总之,在人民公社中,保障产权、通过自愿的契约性协议自由转让产权这两项制度安排的缺失阻碍了知识的发现、传播与运用,使知识这一“稀缺”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甚至是错配,带来生产的低效、无效。最终,激励性与效率性的双重丧失使人民公社走向消亡。

4 结 论

知识的积累和运用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它需要诉诸自我利益的激励机制。若是依赖强制的动力机制,由于掌权者通常不具备有效利用所有可用资源所必需的知识,而受强制的人们在这一情况往往会敷衍行事,造成效率低下、阻碍经济增长。总之,只有具备一套完整的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制度规则,分散在不同大脑中的有用知识才能被开发出来加以运用,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陈剑波.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J].经济研究,1994(7).

[2]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辛逸.制度“创新”与农村人民公社的缘起[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6).

[4]张军.关于人民公社组织的若干思考[J].农村经济与社会,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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