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揭露论证及其核心挑战

2016-12-07 00:55张子夏
道德与文明 2016年5期
关键词:实在论官能评价性

张子夏

[摘要)“进化揭露论证”是一种通过为人类道德判断给出进化论解释来降低健全道德实在论地位的论证方式。乔伊斯的谱系学揭露论证和斯特里特的“达尔文式困境”这两个流行并且重要的进化揭露论证,能够帮助我们来探究这类论证中蕴含的核心挑战。健全道德实在论者为捍卫自己立场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方式是:通过解释消除非循真的道德判断与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之关联中存在的“反事实巧合”。

[关键词]进化揭露论证健全的道德实在论元伦理学反事实巧合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3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5-0019-06

一、何谓“进化揭露论证”

近十年来,被称作“进化揭露论证(evolutionarydebunking arguments)”的议题在进化伦理学界受到了广泛关注。所谓“揭露论证”,就是指通过对观念、信念、标准、原则等事物做起源上的追溯来降低其原有地位的论证。其中揭露的对象一般在直觉上或者习俗上具有较高的“初始地位”。根据这个模糊的表述,揭露的对象往往是人们不加批判就倾向于接受的东西。比如尼采攻击的基督教道德和福柯探究的“疯癫”概念,都是作为“常识”存在的。而揭露论证的目标就是通过揭示这类事物的起源来降低其原有地位。进化揭露论证,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对某样事物做进化论解释来降低其原有地位。

在元伦理学中,进化揭露论证曾被用于降低“道德”和/或“客观价值”的地位。最近由乔伊斯(R.Joyce)、斯特里特(S.Street)等人提出的进化揭露论证将攻击目标锁定为“健全的道德实在论”(robust moral realism)。为说明何谓“健全的道德实在论”,我们必须先对“道德实在论”进行界定。根据史密斯的说法,道德实在论者必须承认下面这两个命题:

M1.我们用以进行道德判断的句子可以

为真或为假;

M2.其中一些句子实在地(really)为真。由此可见,实在论者首先会主张,人们是根据道德信念(而非其他命题态度)来进行道德判断的——只有这样,道德判断才可能具有真值。其次,现实世界(actual world)中存在着真道德信念。实在论者的前一个主张多半是为了排除将道德判断看作对道德态度或情绪之表达的“表达主义”(expres-sivism);后一个主张一方面是为了排除认为所有道德判断都为假的“错误理论”(error theory),另一方面是为了排除只承认“建构的道德真理”的建构论。

因此,史密斯试图给出的只是能将道德实在论区别于其他元伦理立场的“最低限度的”定义。其他实在论者或许会要求更多的东西——比如“独立于心智”或“独立于立场”的“道德属性”或“道德事实”的存在。M2并不蕴含这些东西的存在。根据某些紧缩主义的真理观(deflationist theory oftruth),“s为真”并不是说s这个句子具有“真”这个属性,而是说说话者已经准备好断言S——它并不要求S所对应的事态实际存在。有鉴于此,谢弗-兰多等实在论者主张,健全的道德实在论还应主张上述“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的存在。

前面说到,乔伊斯、斯特里特等人的揭露目标是健全的道德实在论,确切地说,他们希望通过对人类道德判断进行进化起源上的解释来降低健全道德实在论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由于健全的道德实在论设立了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的存在,揭露论者很自然地会通过进化揭露论证来否认这件事。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

R1.通过对人类道德判断进行进化起源的解释来给出不相信(disbelieve)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之存在的证据;

R2.通过对人类道德判断进行进化起源上的解释来说明我们没有理由相信(no ground for believing)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存在。乔伊斯认为,R1对应的是经典的错误理论主张:这些错误理论者——比如麦基(J.L.Mackie)——会宣称“客观价值”不存在。R2则能包容怀疑论的主张:认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上述道德真理存在的人同样可以认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其不存在。就效力而言,R2显然比R1要弱——R2对健全道德实在论的瓦解力要小于R1。但R2比R1更容易成立;而且根据我们所知的前提,R1似乎是难以得到的结论。近期流行的进化揭露论证通常采用R2这条策略。

综上所述,元伦理学中的进化揭露论证指的是通过对人类道德判断作进化论描述来说明我们没有理由相信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之存在,以此来降低健全的道德实在论在元伦理学中地位的论证。这篇文章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介绍两个流行版本的进化揭露论证来清理出其中所蕴含的核心挑战。为此,我将在第二、第三节中分别简要阐释乔伊斯和斯特里特提出的进化揭露论证,并在第四节中通过分析指出,正如伊诺克所说,进化揭露论证的核心挑战在于要求实在论者通过解释来消除非循真的(non-truth-tracking)道德判断与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之间的巧合。但我们还应当在此基础上区分“大规模巧合”(massive coincidence)和“反事实巧合”(counterfactual coincidence),其中反事实巧合才是实在论者最需要关心的问题。

二、乔伊斯的进化揭露论证

乔伊斯在其2006年的著名论著《道德的进化》中,以五章的篇幅讨论了先前的研究者们如何尝试为道德判断、道德行为提供进化论解释,并认为这些解释能让人们对道德产生确信(vindication)。但在第6章中,他希望通过“谱系学揭露”(genea-logical debunking)表明,上述进化论解释没有理由让我们对道德判断产生确信——根据现有证据,由进化塑造出来的道德信念都是不正当的。

为此,乔伊斯首先引入了一个关于“信念药片”的思想实验。假设有一枚信念药片,它可以让服用者产生特定的信念——让我们假定这个信念B是“曹操输掉了赤壁之战”。如果作为这枚药片服用者的二狗子完全没有任何与B相关的信念——他只是因为服用药片而相信B,那么当二狗子服用了信念药片的解药,并得知自己关于B的信念是由药片植入时,他是否还会确信“曹操输掉了赤壁之战”这件事呢?尽管“信念B由信念药片植入”并不意味着“信念B为假”——根据历史记载,曹操确实输掉了赤壁之战——但它至少会让二狗子对B产生怀疑。根据戈德曼版的知识辩护理论,B不是由可靠的认知进程产生的,因此是不正当的。

从大体上看,乔伊斯认为进化过程的地位与信念药片类似,二者至少有两点相似之处。第一,它们都对信念的内容产生影响。尽管进化力量不会像信念药片那样直接、暴力地影响信念的内容,但它可以通过塑造原始的评价性倾向(evaluativetendencies)来间接地影响评价性信念的内容。这一点在后面讨论斯特里特的论证时会稍作阐释。更重要的是第二点相似之处,即受到进化力量和信念药片影响的信念都是不可靠的。

但第二点中的结论很容易遭到质疑。如果说受进化力量影响的信念都是不可靠的,那么普遍怀疑论就会因此滋生——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看,我们的知觉信念、数学信念也都是通过进化形成的,难道这些信念也都是不可靠的吗?乔伊斯当然也没有持如此激进的看法。他认为并非所有受到自然选择力量影响的信念都不可靠。如果我们把产生知觉信念的官能称作“知觉官能”,而把产生道德信念的官能称作“道德官能”,那么这两个官能在进化上具有不同的功能。知觉官能的功能是通过表征外部世界来提高个体(或基因)的适应度。如果我们的知觉信念有很大概率为假,那么上述功能就很难实现。当某一个体不成功地表征外部世界,比如将狮子错误表征为绵羊时,它生存、繁衍的机会就更小,换言之,它会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被淘汰。因此看起来我们的知觉信念应当大体上为真,知觉官能也就是可靠的。道德官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根据乔伊斯的论述以及许多研究者的共识,道德官能的功能是通过维持互惠合作、社会稳定来提高个体(或基因、群体)的适应度。根据这个设定,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认为唯有“真道德信念”才能实现这样的功能。正如斯特里特所说,个体不会“误入”道德真理或者被道德真理“吃掉”,那么自然选择力量为什么要去关心道德真理呢?基于这些考虑,乔伊斯认为道德官能和知觉官能的情形不同:自然选择并没有给前者产生真信念的理由。与知觉信念不同,道德信念是不可靠的。

我认为乔伊斯这个论证最大的缺陷在于,它说的是信念对真理的敏感度,而不是可靠度。在讨论知觉信念时,他说的是知觉信念应当是对真理敏感的,或者说是“循真的”(truth-tracking);自然选择力量保证了这些信念在统计上有很大概率为真——它们是可靠的。但“道德信念与知觉信念情况不同”并不等于说道德信念就不可靠。根据上一段中提供的理由,我们只能知道道德信念是“非循真的”。但就像谢弗一兰多指出的那样,对真理不敏感并不等于不可靠。前者甚至不蕴含后者;即使某物对真理不敏感,它也可能因巧合(或“运气”)而有很大概率为真——而可靠性说的正是概率上的问题。幸运的是,这个缺陷并不会对乔伊斯的怀疑论主张造成太大威胁。诚然,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道德信念是不可靠的,但我们同样没有理由认为道德判断是可靠的。

这个论证与健全实在论者设定的“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有何关系呢?按传统的看法,道德信念是用于表征道德事实的。但根据现在的结论,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道德信念是可靠的。换言之,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道德信念有很大概率为真。这进而意味着我们的道德信念很可能并不是被用于表征道德事实的。根据哈曼的观点,道德事实除了用于解释道德信念外再无它用。既然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道德信念是用于表征道德事实的,那么道德事实唯一的存在理由就被取消了。乔伊斯及其支持者们由此便可将健全的道德实在论看作是可疑的。

三、斯特里特的进化揭露论证

另一个著名的进化揭露论证是斯特里特称作“达尔文式困境”(Darwinian dilemma)的两难论证。该论证大体上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前提、两难困境的第一角、两难困境的第二角。

达尔文式困境的第一前提是上一节中提到过的一个共识,即“自然选择力量对人类评价性判断的内容产生了重大影响”。斯特里特认为,进化会“赋予”我们一些有助于提高个体(或基因)适应度的评价性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对某些行为的赞成或反对。比如说我们的祖先会倾向于赞成抚养自己后代的行为,反对乱伦的行为,这是因为抚养自己后代的人通常能获得更多的后代,乱伦的人则会因遗传疾病而在繁衍上获得更小的收益。尽管完备的(full-fledged)评价性判断需要语言或更高认知能力的加入,但其内容无疑与受到自然选择力量影响的原始倾向密切相关。

接下来,斯特里特希望探讨两样事物的关系:(甲)前面说到的,对评价性判断内容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选择力量与(乙)由健全的道德实在论者设立的、独立于立场的评价性真理。斯特里特的揭露策略大致是这样的:如果(乙)确实存在,那么它与(甲)要么有关,要么无关。假如不管(甲)与(乙)是否有关,其后果都是实在论者难以接受的,那么我们最好不要相信(乙)存在。

两难困境的第一角讨论的是上述二者之间不存在关系的情形。根据这个预设,进化力量——或者更确切地说,自然选择力量——与评价性真理之间并不存在关系。这进而意味着由自然选择力量造就的评价性判断并不以“追踪真理”为目的。斯特里特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进化力量推动评价性判断形成的过程如同“将一只小船放置于百慕大,并放任其航程由风浪所决定”。相对于小船的预定目标而言,风浪引领小船前进的方向是随机的。因此从统计上看,这些小船成功到达目标的概率微乎其微。即使真有部分小船抵达目标,那也只不过是运气使然。同样地,受到进化力量影响的评价性判断几乎不可能“恰好落在”独立于立场的评价性真理上。即便这些判断实际上真的对应于评价性真理,这种对应关系的成立也只是基于巧合。这样的结果是健全道德实在论者难以接受的——实在论者一般会宣称许多符合直觉的道德判断为真。

对此,实在论者可能会回应说,从起源上看,道德判断的确受到进化力量的影响,但我们现有的道德判断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辩护的,或者说,它们以其他方式被联系于道德真理。或许理性反思是一个好的选择——或许通过类似于反思平衡的方法,我们可以剔除假道德信念,保留真道德信念。然而斯特里特认为这样的方法也行不通。因为“理性反思总是必须从某个评价性立场开始;它必须从某些评价性前提开始运作;它必须将某些评价性判断看作是确定的(fixed)……在理性反思的过程中,一个人不能从他起始的评价性判断中完全分离出去:毋宁说,他使用它们,用它们进行推理,并在其他一些评价性判断中检视它们……这类反思并不能将人们带到离真理更近的地方——这就像是用被污染的工具来拣选被污染的材料[从中不可能得到纯净的东西]”。

由此可见,达尔文式困境的第一角难以被简单地驳斥。既然否定影响评价性判断内容的自然选择力量与独立于态度的评价性真理之间存在关系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实质性困难,实在论者似乎就只能肯定上述关系。但斯特里特在对两难困境第二角的讨论中指出,选择这条进路的实在论者无法为上述关系提供可信的解释。

斯特里特认为,“最显然且最自然的说法”是“循真论”(tracking accounts of truth)。具体来说,它说的是这样一回事:“认识评价性真理会带来[进化上的]优势;把握什么是应该去做、去相信、去感受的东西当然可以提高人们(及其后代)的生存机会……我们认识评价性真理的能力就像猎豹的速度和长颈鹿的脖子,让我们具备了某些能帮助我们繁衍壮大的[选择]优势。”换言之,根据循真论,某些评价性判断之所以被选择是因为它们能提高个体(或基因)的适应度;而它们之所以能提高个体(或基因)的适应度,是因为它们为真。回想一下上一节中提到的问题:如何用进化论来理解我们对中等大小对象(mid-sized object)的知觉信念。看起来事情似乎是这样:只有当这些信念为真时,它们才能提高个体(或基因)的适应度。如果评价性信念的情形与上述知觉信念类似,那么它们也只有在其为真时才具备进化上的优势,才会被自然选择保留下来。总而言之,循真论的核心主张是:“这些[评价性]判断的出现是通过以下事实获得解释的:这些判断为真,且识别这类真理的能力会带来生存和繁衍上的优势。”

斯特里特认为这条进路最大的问题在于,当循真论被看作科学解释时,它难以压倒其他不预设独立于态度的评价性真理之存在的竞争理论。其中被用来当作样板的是“适应链理论”(adaptive linkaccount)。根据这个理论,我们的祖先之所以具有做出某些评价性判断的倾向来提高其生存和繁衍的机会并不是因为这些判断为真,或者说,它们符合独立于态度的评价性真理;“毋宁说,它们只是在我们祖先的环境以及他们对那些环境做出的回应之间铸就了适应链,从而让他们以带来繁殖优势的方式来行动、感觉、相信”。从这个意义上看,评价性判断与我们的其他物理性状一样,都是因其功能而被选择的。

根据斯特里特的论述,这样的区别至少会使适应链理论在以下三个方面优于循真论:它更简约(parsimonious),更清楚,对于“人类为什么倾向于做出这些而不是那些评价性判断”这个问题能给出更好的解释。由于这三点都是科学上的“美德”(merit),因此适应链理论作为科学理论比循真论更可信。在对上述三个特性的讨论中,贯穿始终的依然是知觉信念与评价性信念之间的类比无法成立的问题。或许评价性真理的地位就如斯特里特所说,和“关于具有最小频率的电磁波长是否存在的真理”一样,无法为我们祖先提供任何生存和繁衍上的优势。

综上所述,根据达尔文式困境,只要预设了独立于立场的评价性真理存在,无论它与对评价性判断内容产生重大影响的进化力量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实在论者都将面对巨大的解释困难。这意味着健全的道德实在论及其设立的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难以契合于当前主流的理论体系。既然如此,我们似乎就失去了相信这类真理存在的理由。

四、进化揭露论证中的核心挑战

尽管乔伊斯和斯特里特提出了不同版本的进化揭露论证,但其中有一点是相通的。他们都试图通过指出道德判断在进化起源上的非循真性来否认道德判断对应于道德真理的可能性——根据哈曼的主张,一旦道德真理无法被用来解释道德信念,我们就不再有理由预设这类事物的存在。这样一来,健全的道德实在论就会被瓦解。换言之,揭露论者对实在论者提出的最实质的挑战在于,他们要求实在论者解释非循真的道德判断与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之间何以存在关系。这个问题的麻烦之处在于,如果我们既要承认道德判断是非循真的,又要让它对应于道德真理,那么这看起来只能是基于巧合。正如斯特里特在两难困境第一角中描述的那样,这就像是让一只小船在百慕大中随风摇曳,并期待它最终到达目的地。

对此,实在论者可以有两种回应。一种是承认上述巧合,并援引“道德运气”理论来为这种巧合辩护。这类理论的拥护者通常会将道德判断恰好对应于道德真理的情形类比于某人(比如小明)买了彩票后中奖的情形。假设小明随机买了一张彩票L,并且L恰好是中奖的彩票,那么除了“小明买了彩票L”以及“L是中奖的彩票”这两件事外,我们无须解释其他任何东西。根据类比,对于道德判断恰好对应于道德真理的问题,我们只需要说明“我们做出了某些道德判断J”以及“J恰好对应于道德真理”这两件事就够了。但斯特里特认为,我们事实上无法知道后一个合区项——“J恰好对应于道德真理”源自错误的类比。正确的类比情形应该是这样的:小明随机买了一张彩票L,但L所属的那个博彩活动永远都不会开奖。尽管L。确实有可能中奖,但如果小明因此就宣称L。是中奖的彩票,那么他一定是疯了。同样地,尽管进化力量让我们倾向于做出某些道德判断J,并且J可能对应于道德真理,但因此宣称“J‘确实对应于道德真理”就不合情理了。由此可见,依赖“道德运气”理论为道德判断与道德真理之间关系进行辩护的方案并不可取。

另一种回应是说,尽管道德判断本身的目标不是追踪真理,但它与道德真理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是基于巧合。在斯特里特的类比中,道德判断这只“小船”的前进方向是随机的——这大概是由于考虑到基因突变是随机的。但这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类比。根据进化论的一般解释,尽管道德判断的形成会受到某些随机力量(比如漂变)的影响,但自然选择力量是带有“目的性”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把自然选择力量看作推动小船前进的动力,那么道德判断也还是为了某个目的形成的,只不过那个目的多半是为了提高个体(或群体、基因)的适应度。如果这个“前进方向”与前往道德真理这个目的地的方向一致,那么道德判断依然可以与道德真理建立间接的关联。

伊诺克就认为这样的方案可以部分消除非循真的道德判断恰好对应于道德真理的巧合。我们可以区分两种巧合。一种是“大规模巧合”,即考虑到道德判断的数量之多以及道德判断的非循真性,“许多道德判断为真”这件事看起来是基于巧合。另一种是“反事实巧合”,即考虑到逻辑上可能的道德判断的庞大数量,实在论者需要解释为什么人类进化历史(作为无穷多可能进化历史中的一种)恰好为我们装备了真道德判断。

伊诺克通过设立“生存是好的”这样的原则来把进化力量关联于道德真理的尝试或许能够解决前面所说的“大规模巧合”。毕竟,如果所有道德判断都受到自然选择力量的影响,而自然选择的目标(根据“生存是好的”这一原则)又是保留和巩固那些“好的”判断,那么所有道德判断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追踪道德真理。伊诺克认为,一旦实在论者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了“大规模巧合”,它就在对道德判断的“解释游戏”中赚取了足够多的点数;这进而意味着,即使面对进化揭露论证的凌厉攻势,实在论者依然可以在“解释游戏”中占有一席之地。

但我对此表示怀疑。首先,乔伊斯的进化揭露论证中并不存在“大规模巧合”。在乔伊斯那里,所有道德判断都是通过“道德官能”产生的。他的策略就是通过质疑“道德官能”的可靠性来质疑所有道德判断的正当性。换言之,“道德官能”是否可靠决定了所有道德判断是否能得到辩护。因此就乔伊斯没有“大规模巧合”的进化揭露论证而言,伊诺克无法从中赚取任何“游戏点数”。

更重要的是,伊诺克的方案根本无法解决“反事实巧合”带来的麻烦。即使他能够成功为“生存是好的”这一原则辩护,实在论者也不能由此推论出“由人类进化历史形成的道德判断为真”这件事。我们可以设想狮子或者社会性昆虫进化出实施道德判断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形下,“狮子人”或“蚂蚁人”的道德判断也会遵循“生存是好的”这条原则,然而其内容却可能如达尔文设想的那样,与人类的道德判断大相径庭。

从这个角度看,达尔文式困境的核心挑战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要求实在论者通过解释消除非循真道德判断与独立于立场的道德真理之关联中的“反事实巧合”。对这个问题没有贡献的实在论解决方案难以抵制进化揭露论证的攻击。

责任编辑:段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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