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探析

2016-12-12 22:23温殿龙
中国经贸 2016年19期
关键词:金融资产资产金融

温殿龙

伴随国家对“互联网+”的鼓励与支持,互联网金融概念持续升温,P2P、E租宝,余额宝、网络众筹等词汇大家耳熟能详,互联网金融以其“平等”“开放”和快速发现“市场和价值”等特征正改变着传统金融格局,而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不良资产规模已达到数万亿之多,“互联网+”不良资产正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新亮点,广受资本市场关注。正如一些业内专家预测,互联网金融必将在不良资产行业诞生下一个千亿级企业。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抓住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加快推进的业务创新与发展。

一、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现状

伴随我国经济步入三期叠加,银行不良节节攀升,区域性的、地方性性金融风险凸显,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盘活存量信贷资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健全地方金融组织,地方省市级政府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以及《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理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积极筹备组建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自治区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全国多个省市逐步开始设立或授权省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公司,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已成趋势。

2014年7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名单,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等五地,11月,地方AMC进行二次扩容,允许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和辽宁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目前,截止2016年上半年,全国已公布第六批,省市级地方AMC达29家,其中筹备或运营的地市级AMC有4家,分别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9家省市级AMC合计注册资本金高达600多亿元,若按照12.5%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计算,可化解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规模高达480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政策依据以及主要业务类型

1.互联网金融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在该指导意见中,经济进一步提质增效体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并且设定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的发展目标。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专门阐述了“互联网+”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

(2)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在该指导意见中,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从我国发展状况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业务模式:

一是第三方支付业务。第三方支付是以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中介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独立于电商平台的第三方支付,如PayPal、快钱等;一种是依托于电商平台并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富通等。

监管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2016年7月1日起,该《办法》将正式施行。

二是网络信贷业务。网络信贷是借助网络平台提供的资金借贷服务,也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P2P(peer-to-peer)网贷,借款人直接在P2P公司网站平台上发布资金需求额、期限、用途、信用状况等资料,出借人了解相关信息后,可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以获得投资回报,它是一种个人对个人,不以传统金融机构作为媒介的信贷模式;

监管政府部门:银监会,政策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

另一种是众筹融资(Crowdfunding),创意人在网站上展示项目,通过大众来筹集新项目或开办企业的资金,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选择投资项目,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VC/PE的融资功能。目前,众筹模式在我国还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

监管政府部门:证监会,政策指导意见:《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4)﹞

三是网络理财业务。网络理财是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主要是指依托互联网进行的理财产品销售,以阿里巴巴支付宝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余额宝为代表。

监管政府部门:由业务性质决定,互联网基金、证券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政策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三、金融资产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简述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升温以及不良资产规模的大幅攀升,借助互联网力量成为不良资产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省属地方AMC针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务类型以及运作模式,大致可分为如下五种类型:

1.搭建平台、提供数据服务

一是AMC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和提供相关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工商信息、涉诉信息等供数据查询、浏览,方便社会公众以及交易对手或潜在交易对手。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21省属地方AMC均建有自己的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特别是四大金融资产和浙商资产借助自己金融研究院(所)强大的研究职能,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网页均在业内颇受欢迎和青睐。

二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强大的大数据库以及搜索引擎等功能,轻松检索不良资产相关债务人、保证人的新增或隐匿财产,以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同时利用数据服务实行对不良资产根据处置难度与预计回报情况进行分层,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如利用搜赖网。

2.借力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不良资产买卖

一是借力互联网淘宝司法拍卖处置平台。目前,四大AMC和浙商、广东粤财、湖北资产等省级AMC都已进驻阿里巴巴旗下的司法拍卖平台。另该平台拥有众多省级高院和银行、交易所、交易中心,拍卖行,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海关、城管、环保局等。

二是借力金融资产交易所。目前各大金融资产交易所都实现了电子化和信息化,并设立了“网络交易大厅”形式的网络平台,其中明确包含不良资产转让服务的主要有北京、天津、山东、武汉的金交所。虽公开交易项目采用半匿名制,但四大和省级AMC均有介入的身影。

3.借力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不良资产委托处置

对接第三方搭建不良资产的垂直信息搜索平台,把拟处置、拟收购同处置的不良资产转介给相应的处置机构或催收方,加速不良资产处置、解决资源、信息错配。目前,此类网络平台有资产360,包之网等。其合作伙伴中也不乏有四大或省级AMC。如包之网已与华润资产、北京国通资产管理公司建有合作伙伴关系。

4.打包不良资产成理财产品进行网络众筹

将不良资产进行打包,通过“SPV”进行收益权在互联网平台转让,由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实现网络众筹,加速资本流动,创新融资渠道。

5.自身组建或控股互联网金融公司

(1)东方资产组建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东方金科

东方资产是最早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成立东方邦信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科),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唯一一家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公司。主要以搭建“东方汇”综合性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并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整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旗下各平台公司金融服务,提供融资、评级、资产交易等综合服务。

(2)渝富资产控股互联网结算平台-重庆联付通

2015年6月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重庆联付通公司(简称“联付通”)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公司(市国资委直属重点企业)倾力打造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业务定位于国有产权交易(包括司法涉诉产权交易)的网络支付结算业务,同时为其它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该公司取得了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牌照。

(3)粤财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ucheer

由粤财资产及其6家关联企业发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ucheer上线,目前产品暂时为与担保、小贷公司共同推出的P2P产品。Ucheer未来规划将不断争取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牌照。

四、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建议

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的业务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传统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加快交易速度,提高信息公开程度。但目前由于互联网金融缺少诚信体系支撑,风险仍然存在,互联网金融的社会认可度有待提高,加之国家近期政策的收紧,互联网金融创新还需要慎重。对于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应紧盯四大以及兄弟省属AMC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积极探索与有意尝试,获取互联网对金融服务的增值效应。具体建议如下:

1.通过公司战略定位,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方向

业务的开展需要明确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还没有真正见到效益。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所作为,最重要的是在顶层设计方面下功夫。首先,应获得各方面资源的支持,通过公司战略定位,将互联网金额业务纳入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初步确定业务开展方式,从而确保相关事项能够推进;其次,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成本进行客观/完整的测算,根据公司各阶段的盈利情况,理性的确定相关业务开展的前期投入,避免摊子铺开了,盈利预期短期内无法满足,影响公司绩效;第三,做好人员安排和阶段性考核标准,保证各项工作按照预期往下实施。

2.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及行业协会合作

国内已有部分互联网平台公司与AMC合作,开展了互联网资产推介和处置相关业务,诸如与阿里巴巴集团或蚂蚁金服等互联网平台公司进行对接,利用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所在地区的独特地位,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建立区域性的资产处置平台。此举不但可以增加意向购买人的范围,提高资产出售的进度,实现公开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还能够促进地方AMC熟悉“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模式,规范和优化公司的业务运营方式,提高公司竞争力。

此外,积极与所在地区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地区行业协会沟通,成为相关行业协会会员,通过行业协会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行业认可度。

3.探索符合公司发展阶段需求的互联网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在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等多个领域能够实现融资功能。但是,由于近两年相关业务的野蛮发展,出现了一些影响金融稳定的事件,政策在相关领域收紧,公司较难介入。公司可以以金融产品的销售为突破口,尝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非标产品,或者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不良资产特殊机会基金,为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提供自有资金和贷款以外的资金来源。此举既可以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水平,又避免了短期内资产负债率提高过快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渠道上虽有上述诸多优势,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政策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融资功能处于规范阶段,需要充分考虑融资方式的可行性,避免冒进。

4.与P2P、网络小贷等合作,拓展经营范围

选择优质与P2P、网络小贷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对接社会资源,减少对资本金的占用,进一步改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另可以借鉴互联网企业经营经验,诸如联合互联网思维下的市场营销、品牌包装、产品推广等,进而试水电子商务等业务领域,扩大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等。

5.提早布局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业务信息化

互联网的大数据平台是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核心要素。为此,一是要搭建门户网站、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职能模块一体化运行的信息化服务网络体系,将客户开发、项目运作、后期管理、内部数据共享、财务信息、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等职能实现数据化、网络化管理,满足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二是要引进互联网高端专业金融和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姚文平.《互联网金融》.中信出版社.2014.

[2]何力军,袁满.“互联网+”背景下不良资产业务模式创新研究,《浙江金融》.2015(1).

[3]王志峰.“互联网+”背景下的不良资产处置新路径.《清华金融评论》,2016(1).

[4]李翔.互联网金融时代下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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