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探讨

2016-12-17 12:59李锐
科技创新导报 2016年21期
关键词:灾害工作

李锐

摘 要:一般地质灾害的发生都会造成严重的建筑坍塌或人员伤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以及财产损失,对于我国社会的进步起到消极影响。文章针对我国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关键词: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 分析探讨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7(c)-0062-02

近年来,我国因地质灾害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的有关部门应当对此类事件加以重视,通过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来降低此类自然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变化,许多地区的降水量与降雨量在不断上升,伴随而来的就是地质灾害隐患的增多。特别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和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性破坏越来越多。在中国由于土地广大、地貌复杂,所以地质灾害的类型以及危害大小都会有很大不同,所以应当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而采用不同的防治措施。

1 目前我国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

首先,地质灾害的含义为由于自然环境以及人们活动造成的伤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地质灾害。在相关的条例中有说明:地质灾害涵盖了山体的塌陷、泥石流以及陆地凹陷、陆地产生缝隙等情况。而当今时代,又因为全球气候的不合理变化,各个国家、地区的降雨情况日益严重,这使得地质灾害存在较大隐患。再加之人们的活动面积不断增加,这对地质的损伤极大。而我国国土面积较广,人又多,这使得地质灾害较为严重。而地质灾害危及的方面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从1990至2014年,因为山体的塌陷、泥石流以及陆地凹陷等情况的地质灾害使得两、三万的人死亡。这在大多数的自然灾害当中,死亡的人数只少于地震等重大灾害。并且有一些灾害产生的死亡人数十分多,例如:1998年某地区的矿洞发生坍塌,其中有295人死亡;另外在某省出现泥石流现象,使得3个村庄受到损伤,并且死亡246人,严重受伤的有30人。而从这个时期开始,因为这类灾害引发的死亡人数在不断增多,并且在1998年死亡的人数特别多,大概有1 642人,而在2000年以后死亡的人数又有相应的减少。

1.2 严重损害工程建筑以及社会财产

在工程建筑方面,地质灾害通常会损害人们居住、生活、工作的房屋以及道路、供电站等。而在九几年中,因为滑坡引发的重大道路事件大概有两百多件,并且有30多个重大桥梁被损坏,在这些事件中投入运用的资金大概有1.5个亿。与此同时,大型江河是发生滑坡的常发地带,这使得船运受到重大损害,例如:长江的某一段,因为滑坡事件,使得轮船无法及时运行。

1.3 引发重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调查发现,这几年由于地质灾害引发的重大经济损失,大概有其他环境灾害的1/4。另外因为这类灾害产生的损失在逐年增加,大概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引发的经济损失低于5个亿,而在2000年后经济损失增长到20多亿,甚至有的时候达到上百亿。不仅如此,这类灾害还会严重影响农业,并且制约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健康有效发展。

2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中有一定的成效。不过因为这类灾害具有多样性,并且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大,损害性较强,加之人们的活动面积不断增加,致使情况更加恶化。所以在地质灾害的防治中,一定要强化有效的管理工作,并采用合理的管理办法,进而缩小这类灾害损伤,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有效发展。

2.1 强化地质灾害研究调查和规制

在这类灾害的规制工作中,有效的调查工作是其重点。因此要大概了解目前国家这类灾害的基本状况,设置出合理的计划,推测出这类灾害的后续情况,进而区分出灾害高发区、需要加大防治力度的区域,并且根据其防治目标制定出有效的方案,分清事件的大小,有安排地达到降低损耗的要求。

2.2 强化地质灾害的估算,降低人类活动引发灾害产生

在这方面,最先要做好的事情应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指导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都能清楚地了解到有效的防治措施与方法。并且让他们在进行工程建筑时能自觉遵守自然规律,避免对大自然造成伤害而引发地质灾害产生,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提高人们的防治能力。除此之外,还应进行合理的地质灾害的估算工作,预算其危害大小。若是工程建筑还应考虑其危害出现的概率,并且考虑其完工后有可能出现危害的概率,并制定出有效的防治办法。

2.3 多种方式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

在我国,对于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一直没有能够构建系统的防治体系,在地质灾害的发生阶段不能够及时地筹集到足够的防治经费,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我国地质灾害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实际的地质灾害发生阶段,即便能够意识到灾害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但是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开展相关工作,防治手段仍不能够有效进行,防治工作的运作陷入被动状态。在开展筹集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阶段,如果仅仅依赖政府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应当结合社会中的多方面共同进行,采用多种渠道共同进行的筹集方法。中央财政主要投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设、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地方财政主要投入影响当地城乡居民生活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修路、开矿、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任单位自主负担。这样就形成了政府投入占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2.4 强化法律制度的制约作用并严格按照法律条例来执行

目前,由于我国在不断发展社会市场经济,在这之中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它能起到规范人们生活、工作的良好作风。而当今时代,政府的工作任务有了较大改变,它从一开始的命令、下发任务变成服务以及监管监察,而法律法规在这当中便起到很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在地质灾害的法律体系中,由于这类法律起步较晚,并且不够健全。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中其作用无法凸显出来。因此,需强化法律制度的制约作用,并严格按照法律条例来执行,从而增强法律效应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效果。

3 结语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运作的工程,应当提前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以防止在地质灾害的发生阶段防治工作陷入被动状态。在我国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中之处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的主要目标,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应当严格地落实到位,采用最为先进、高效、环保的方式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梁.21世纪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与减灾战略思考[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13,23(36):416-421.

[2] 李烈荣.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M].地质出版社,2014:189-195.

[3] 张晓云.全国地质灾害通报[J].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2015,6 (25):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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