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伦理气候”理论视角探讨高校预防腐败的路径*

2016-12-19 02:57杨宁覃冯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廉政伦理

杨宁 覃冯

(1.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23;2.广西民族大学设备实验管理处,广西南宁530006)

基于“伦理气候”理论视角探讨高校预防腐败的路径*

杨宁1覃冯2

(1.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23;2.广西民族大学设备实验管理处,广西南宁530006)

加强伦理气候建设,对于铲除高校腐败的滋生土壤具有标本兼治的意义,这需要从微观层面加强廉政行为主体培育,促进个体道德成长;从中观层面加快推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从宏观层面构建社会现代新型的政治文化生态。

高校;预防腐败;伦理气候

一、加强伦理气候建设,对于铲除高校腐败的滋生土壤具有标本兼治的意义

“伦理气候”这一概念源自西方组织管理学理论。Bart Victor和JohnCullen早在1987年就对“伦理气候”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提出:“组织伦理气氛是指员工对组织伦理程序与政策所共同持有的一种稳定的认知与行为意向,是组织内部成员对于什么是符合伦理的行为,如何解决伦理困境或问题的共同体验和认知[1]。两人还以规范伦理学基本理论和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学说为基础,提出了“自我利益、友谊、个人道义、公司利益、团队利益、规则和经营程序、效率、社会责任、法律和专业规范”九种气氛类型的理论结构,还开发了组织伦理气氛调查问卷(ethical climate questionnaire,简称ECQ),提出区分组织伦理气氛的两个维度,即“伦理标准(criterion of moral judgment,指评判事情道德特性的方法或思想)”和“道德关注点(level of analysis,指处理道德问题时关注的群体类型)”[2]。从对“伦理标准”和“道德关注点”的分析上来看,Victor等人一方面通过参照Kohl berg的个人道德发展的“前约定(个体主要考虑的是自身利益)、约定(个体会考虑自身所在团体、组织的利益乃至社会利益)和后约定(个体会遵守普适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关注全社会的利益)”三阶段理论,提出了“自利(Self-interest)、关怀(caring)和原则(principle)”的三种伦理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对“利己主义(egoism)、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和主题主义(deontology)”三种重要伦理概念的论述。对于个体伦理决策的分析,Victor指出“个体的伦理决策和道德行为往往受制于其对参照群体的角色定位,范围上从个人到组织内部的伦理准则,进而扩展到个人和所处组织以外社会环境系统。表1、表2为Cul l en和Vi ct or等人所概括的组织伦理气氛类型划分。

表1 Victor等人理论上推导的九种组织伦理气氛类型

表2 Victor等人实证的五种组织伦理气氛

根据Vi ct or等人对组织伦理气氛框架从理论到实证的推导分析,对高校伦理气候理论框架的可做以下描述:主要涵盖了个体层面(品格水平、道德认知、善恶评判、道德选择能力等的锻造)、中观层面(大学精神构建、校园规章制度完善、校园文化的打造以及师德教风建设等)及宏观层面的社会政治环境(社会风气、公众期待及舆论监督等)三个层级,是对高校内部道德环境的总括,直接或间接影响着高校中主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道德行为实施以及对不道德问题处置态度(见图1)。

图1 高校伦理气候理论框架图

二、基于“伦理气候”理论视角的高校预防腐败路径探讨

(一)微观层面:加强廉政行为主体培育,促进个体道德成长

1.以强化廉政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为首要任务,使人“不会腐败”

“责任”这一概念天然兼具角色义务和强制性义务的内在要求。角色义务就是“行为主体尽职尽责做好份内应该做的事”,强制性义务就是“对没有做好份内事或没有履行自己的角色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3]。从对廉政行为主体责任意识的强化来看,有利于廉政行为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都自觉主动地承担起法定义务,凡在工作和教学中存在滥用职权、行政违法,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情形,以及利用所拥有学术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或是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良知的行为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2.以强化廉政行为主体的耻感意识为根本任务,使人“不愿腐败”

所谓的耻感,是指廉政行为主体在进行道德判断,并实施道德行为过程中,因损害公共利益而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和否定,并对自己的道德失范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内心产生的一种羞耻感。正如中国古代圣贤所言:“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尽心下》)。如果没有明辨荣辱、美丑之心,人也就不能称其为人。加强耻感意识的教育,其目的就是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氛围,增加廉政行为主体的道德心理成本,当其道德良心感愈强,恪守廉政道德所带来的自豪感、满足感便愈强烈,反之产生的内疚感、罪恶感及受良心谴责所带来的痛苦也就愈强烈,从而使之自觉贪腐堕落的观念,做到“不谋不义之财,不办不法之事”,进而营造高校良好的伦理气候。

3.以强化廉政行为主体的法制教育为重点任务,使人“不敢腐败”

从已经查处的高校贪腐案件的涉案人员情况来分析,法律规范界限不清、违纪违法的侥幸心理是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产生腐败行为,走上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为此,首先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将《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廉政规定贯彻、内化到日常工作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普及与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产生制度约束的恐惧感和威慑感,抑制贪腐念头的产生。其次,要坚持开展将养成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高校可以通过鼓励和号召领导干部带头定期参加公益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等道德实践,强化勤政廉政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意志,使得道德能力在现实道德矛盾冲突的化解中得以锤炼、提高。此外,高校还应将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利用身边道德典型教育激励领导干部,也要注意引导领导干部从因贪腐锒铛入狱、身败名裂的案例中汲取惨痛教训,使他们“常怀律己之心,长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对于处于腐败风险点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从人、才、物等环节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细化,对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进行公开,树立“高压线”碰不得,“红灯”闯不得的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中观层面:加快推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1.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从高校内部治理的角度看,以化解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和冲突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结构改革是高校内部治理的核心。这就要在厘清高校法人产权治理结构和利益主体权力边界,并获得立法确认的前提下,按照“中枢统筹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在“完善决策程序规则,适度扩大决策参与主体,建立多元管理支持平台和强化决策咨询论证”下功夫,努力形成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为基本架构的中国特色高校科学决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在现实操作层面来看,首先是高校党委会应积极与校董事会有机衔接,对“三重一大”等问题的议事规则(议题形成、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进行有效规定,决策过程应充分吸收采纳政府代表与社会贤达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决策内容要着眼于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其二,对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与议事规则等要进行明确界定。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中辅助作用,适度吸收教授甚至学生代表,组建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相对应的分支机构,致力于为学校层面的改革发展和重大决策搜集整理信息,承担决策前的信息咨询和审议。三是要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功能职责,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4]。按照权力中心适当下移的原则,将诸如“院系学科课程发展、科研项目的管理权、教学资源、资金分配”等必要权力下放给学院,对涉及学术问题以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必须坚持“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制”,避免了学术事务间接行政化,行政、教学人员为获取资源苦心经营“权术”的不正之风。

2.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监督,推进责任问责机制

“问责”这一制度模式,古已有之。《尚书·大传》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孟子·公孙丑下》也记载说:“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建立责任问责制,就是针对高校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行为偏差所产生的消极后果,通过询问、质疑等方式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首先是规范建立问责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规范,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阳光工程”:参照新近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对选拔任用程序的要求,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对选人用人失察,考核失真、失实问题,应追究负责考察任用工作部门和领导的连带责任;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回避交流制和廉洁自律承诺制、述职述廉制等。二是要推进报批、经审制度改革。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促进高校资产安全管理以及对外投资的专业化;推行高校项目建设“委托代理制”,严格执行对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和重要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细化项目、资金和物资的报批程序。

其次,明确问责主体及职责范围,实施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相结合,提升廉政监督的质量。这就是要在整合纪检监察部门、经审部门、组织人事、相关业务部门、民主党派、工青团等多种内部同体问责监督力量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地方党政机关、司法机构、新闻媒体、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异体问责主体在廉政监督方面的作用,形成“纪委牵头、整体推进、成果共享、有序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三)宏观层面:构建现代社会新型的政治文化生态

1.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努力实现“去行政化”

高校“去行政化”并不等于取消行政管理,而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必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中的学术指导和民主管理作用,逐步实现以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体系,并探索改革高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建立教育职员制,建设一支整体素质精良、职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切实提高高校管理效能。为此,一方面需要从社会环境的层面着手培育,若不抛弃功利思维、不淡化“官本位”文化,“大学精神”最终也是“无本之木”。另一方面,高校中“去行政化”还要从国家教育管理核心层抓起,一是打破官场“潜规则”亦适用于高校的思维定势;二是改革高校行政职级设置体系;三是优化高校校长选拔任用机制。

2.培育公民型政治文化氛围,建立社会大众文化心理认同

对于政治文化氛围的理解,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将政治文化定义为“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5]。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达尔指出:“如果公民和领导人对民主的观念、价值和实践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一种稳定的民主的全景就更加光明;如果这些信念和倾向落实到国家的文化中,并且大部分能够在代际之间传承,这就是最可靠的支持”[6]。这里的“公民型文化”,是与专制体制下强调“臣服教化、文化垄断和信息封闭”的“臣民型文化”相对的文化类型,它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后盾,强调个体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成为神圣而不可侵犯,具有“自属、自立”的属性,这也是推进建立“民主、法治、参与”的社会大众文化心理认同的基础,这就要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以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创建,推进对公共权力的分权和制衡。托克维尔所大声疾呼的:“在我们这个时代,结社自由已经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种必要保障”[7]宣誓了公民社会组织在权力制衡中的重要作用。强大的公民社会组织为公民提供了自我组织的空间,是结社自由的最重要的体现,其意义就在于将单个、分散的公民个体聚集在一起组成社会,并成为一种建制化的“个人”,进而形成对用权对象的制衡与监督[8]。二是通过扩大大众传媒的曝光和第三部门职能分工加大对用权行为的监督,营造出“主权在民”的现代民主政治氛围。所谓的“主权在民”,意味着公众对其权力委托对象——政府或公职人员实施权力监督,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舆论等方式,对公职人员的失范行为作出批评、监督,这样以来,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能对权力运行进行了规范,推动了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开展。

[1]Victor B,Cullen J B.A theory and measure of ethical climate in organizations[J].Research i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Policy,1987,9: 51-71.

[2]Victor B,Stephens etc.An ethical weather report:assessingtheorganization’sethicalclimate[J].Organizational Dynamics,1989,18(2):50-63.

[3]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4]薛澜,刘军仪.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高校人才培养体制与机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5).

[5]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8]张静.国家与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G6647

A

1008-7656(2016)04-0091-05

杨宁,女,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研究;覃冯,广西民族大学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德育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 时锦雯]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课题(编号:2014ZJ101);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隐性德育资源开发与大学生人文素质提升研究”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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