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研究

2017-01-03 14:45殷志芳王霓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残疾人社区

殷志芳 王霓

[提要] 在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时,宿迁市也积极探索如何建立发展托养中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难以确定残疾人托养对象,难以满足残疾人迫切需求,难以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管理等。面对这些问题,着重研究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托养中心应为哪些人提供保障,如何根据残疾人需求为托养对象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以及残疾人托养中心要满足残疾人需求如何建设发展,从而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服务;社区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3W视角下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建设发展研究——以宿迁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7日

自2007年起,我国就开始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探索,经过几年的探索,全国各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初成体系。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机构托养,则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上述托养服务内容。

一、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形成及实施现状

(一)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形成。早在2007年,宿迁市残联就在全市开展了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2008年,《市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宿迁市残联开始探索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2009年,江苏省被中国残联选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之一,宿迁市初步建立7所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156名成年中、轻度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与寄宿托养。2012年,宿迁市已建成10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近1,700名成年中轻度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免费日间生活照料和寄宿托养,辅助开展了残疾人工疗、农疗、康复训练及娱乐活动。2013年9月,宿迁市区共有32家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实现了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全覆盖。2014年10月,宿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从2008年前的1,500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7万平方米,残联面积扩大了50倍,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逐步建成。

(二)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实施现状

第一,建设方式不断优化,运营方式灵活多样。宿迁市在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的过程中,采用了灵活多样的形式,如残联自办、合作共建、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宿迁市以残联为主体创建托养中心是目前最主要的形式,如沭阳县幸福残疾人托养中心。除此各县区残联与企业、学校合作,或依托乡镇敬老院等机构,每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残疾人托养机构。泗阳县王集残疾人托养所依托王集敬老院为2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宿城区春晖庇护安养中心与宿城区启智学校共建为26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宿豫区来龙镇怡智之家,依托来龙镇敬老院,采取公办民营方式,建成宿豫区第一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泗阳县残疾人庇护安养所、宿豫区强维科技有限公司自办的强维·康爱乐苑等机构采取民办公助形式为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目前,宿迁市残联系统共完成45个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在运营方式上,采取政府购买集中服务及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2014年,集中托养服务项目是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之一,入住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以享受8,000元服务补贴。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护理、技能培训、康复训练、庇护就业、心理辅导等。

第二,残疾人被托养数量不断上升,解放部分家庭劳动力。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残疾人的数量从2008年的156人提高到2012年的1,700人。重度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已经得到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在宿豫区的一次调查中,共调查2,522名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有556人,其中愿意被托养的有224人,占40.29%。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残疾人年轻,其监护人想外出工作,出钱也愿意托养。对于残疾人,日常生活得到全面护理,技能方面得到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方面得到及时疏导。对于残疾人家庭,负担减小,可以投入劳动生产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将这部分残疾人托养起来,达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幸福一方”的效果。

二、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一)难以确定残疾人托养对象。江苏省的残疾人机构托养的对象是指16~60周岁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目前,宿迁市共有35万残疾人。其中,智力残疾人2.65万人,精神残疾人2.73万人,重度肢体残疾人2.31万人,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为1.44万人。2014年对宿迁市四个街道中的1,100名非就业残疾人进行入户调查。被调查对象的年龄介于16~50周岁,残疾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调查结果显示:在663个有效数据中,对于机构日托、寄宿托养和居家安养三种托养方式的偏好选择,只有6.9%的人选择机构日托方式,12.1%的人选择寄宿托养方式,有81%的人选择居家安养方式。

为什么选择托养中心的人只占20%?在分析为何不选择机构托养的原因时可以得知,最主要的原因是残疾人家庭负担不起费用,占总数的36.7%;次之较重要的原因是残疾人亲属不放心,占总数的24.1%;排在第三位的原因是认为去托养中心不太方便,占总数的9.2%。在调查过程中,有近四成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生存在低保线边缘或以下。如果收费,使这部分残疾人对托养望而却步,难以得到更高质量的生活照料和专业护理,无法促进残疾人学习技能积极就业,也不能解放更多的劳动力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如果免费,托养中心则面临经费不足的难题,不能提供较高的服务标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收费与否,收费的高低使残疾人托养中心陷入“两难抉择”的困境。

(二)难以满足托养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对于选择机构托养的残疾人,他们有哪些需求?哪些需求是最迫切需要被满足的?通过调查得知,进入托养中心接受劳动技能训练成为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占选择总数的62%,占总人数的32.7%。希望得到康复服务的选择占31.6%,希望得到医疗保健服务的选择占26.6%,还有12.4%的残疾人对表1中的需求全无。(表1)

对于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劳动技能训练,宿迁市托养中心目前还只能提供简单的手工技能培训,如与一些工厂合作对零件进行加工,按件给残疾人提供劳动报酬。对于培养残疾人更专业更具价值的劳动技能,暂时还无法满足。宿迁市多数托养机构由于经济负担能力的限制,一些机构在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及无障碍设置等方面都不完善,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简单的护理,而对于培养技能、康复训练、心理服务、人际交往等方面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多层次需求。

(三)托养中心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残疾人托养机构形式多样,但是管理方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偏低。其一,虽然2014年8月,宿迁市残联出台了《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在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方面达不到要求;其二,在现已运行的托养机构中,大部分托养机构都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托养中心的服务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和医学常识。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难以得到有效的训练;其三,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资金缺乏,来源单一,没有专项资金。目前筹集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县(区)残联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拨付机构改造、服务运营经费;二是上级残联拨付给县区残联的建设补助资金;三是合作单位以固定资产或设备作为资产支持建设发展。

三、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发展建议

(一)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按需建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残疾人的需求多种多样,这就需要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需求,同时要按照需求的迫切程度逐次满足。对于目前最迫切需求的劳动技能训练和康复服务,要与企业、医院、保健所等机构开展合作,举办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与心理健康讲座,利用互联网优势,让残疾人主动学习容易掌握的技能。

(二)发挥社区托养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建立不仅是为进入中心的残疾人提供保障与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与培训,让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依托社区、敬老院等公共活动中心,可以使残疾人获得便捷的生活照料、锻炼康复、技能培训等服务,还可以使服务人员、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整合共享,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效率有效提升的目的。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残疾人群体,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保健、心理关怀、技能培训等服务,鼓励企业为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营造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残疾人托养中心的管理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标准化,对于不同形式的托养,如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都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标准、质量、报酬、监督管理等内容。开展残疾人满意度调查;二是信息化,通过调查确认后,要将残疾人基本信息录入残疾人信息系统,并定期维护更新残疾人及护理人员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向残疾人推送重要通知与信息,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此外,要对护理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还可以直接招聘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人员,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高效运营。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可以从以下途径筹集资金,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按规定应投入残疾人事业的部分,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残。对于筹集到的资金,应当合理使用,专款专用,设置监督机制。鼓励购买服务,提高运营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2013.

[2]范莉莉,张浅浅.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思考——以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为视角[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2.3.

[3]方舒.社区为本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3.3.

[4]孔雪琳.桥梁型残疾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桥梁模式——巴中市残疾人社会工作模式创新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0.

[5]杨立雄.中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1.4.

[6]何东云.转型期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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