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质性研究

2017-01-04 01:08
中国体育科技 2016年5期
关键词:手段武术文化遗产

张 龙

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质性研究

张 龙1,2

从传承人、评审专家、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角度探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对来自以上4类人群中的14位专家进行开放式访谈。运用扎根理论,自下而上建立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使用Nvivo 8.0软件对访谈形成的逐字稿进行编码,共获得70个开放式编码、17个关联式编码和6个核心式编码。由此得出结论,即加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包括行政干预、自我完善、市场开发、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和法律保障。市场开发本身并不会损害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运用市场手段的动机会影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效果。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关系

1 前言

武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隶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6个门类之一——传统体育和游艺[3]。长久以来,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关系的论争从未间断,不同学科的学者们从自身专业出发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也有部分学者探讨了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形式和路径以及开发对保护的影响。但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领域,对这一议题进行详细论证的研究鲜有报道。作为一门独特的身体技艺,武术与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从文化的角度而言,武术有别于文学、舞蹈、民俗等文化形式;从身体技艺的角度而言,武术与其他体育形式相比较也存在着差别。武术既具有健身、修身、攻防技击等实用功能,也蕴含了儒、释、道等多种传统文化精神。因此,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应该存在差异。厘清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对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论以及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适度的市场开发可以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根据扎根理论原理,通过对相关专家进行深度访谈来收集研究资料,以Nvivo 8.0质性分析软件作为资料分析工具,自下而上地建立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5]。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访谈为主,访谈对象来自于广东省内从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的4类人群——管理人员、研究人员、评审专家和传承人。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从省、市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4类专家各3人、另补充抽取了传承人和评审专家各1人,共计14人组成了研究样本。其中,管理人员编号为G1~G3,研究人员编号为X1~X3,传承人编号为C1~C4,评审专家编号为P1~P4。

2.2 确定访谈提纲

正式访谈前,就研究主题查阅相关文献并拟定预访谈提纲,在4类人群中各选择1位进行访谈,根据预访谈情况对访谈内容和问题顺序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本研究的访谈提纲:1)您认为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或方式有哪些?2)您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种什么关系?本研究对第1个访谈问题的回答内容进行编码分析,对第2个访谈问题的回答内容只做观点分析和描述性统计。

2.3 资料收集

研究采用一次性访谈进行资料收集,对访谈对象详细解释了访谈内容和目的后,使用录音笔对访谈进行录音,对每位的访谈时间持续10~15 min,访谈录音最后全部转化为逐字稿,共计21 216字。在访谈开始前,向所有访谈对象介绍保密原则:访谈资料只用于学术研究,访谈对象的真实身份和姓名不予公开。本研究被访者均表示了对访谈地接受。

3 结果与分析

一级编码——开放式编码。对访谈对象所提及的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进行开放式编码,编码者尽量不带有个人偏见,以完全开放的心态分析所有资料,最终产生了70个编码(表1)。如:政府主导、开发利用、宣传武术、保持文化精髓、传承人、挖掘整理、市场、立法保护、民间力量、创新、经费保障、比赛表演交流、和谐相处、保护规划、抢救性保护等。

二级编码——关联式编码。将从原始资料中提取的70个编码进行归纳和总结,最后划分为17个范畴(表2),分别是:机制建设、创新、继承、政府主导、开发利用、市场化、外界宣传、政策规划、加强理论研究、校园推广、多元化推广、自我宣传、立法保护、营造和谐氛围、标准制定、全民健身、师徒传承。如:保护规划、立法保护、挖掘整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经费保障、建立机制、建立评价体系、建设生态保护区等可归结为机制建设;而市场、创出品牌、价值挖掘、文化价值、经济利益、经营有道等则可以归结为市场化范畴。

三级编码——主轴编码。将关联式编码总结出的17个范畴置于整个资料中反复查询和比对,最终寻找出6个具有统领性的核心类属,分别是:行政手段、自我完善、市场手段、宣传手段、推广手段和法律手段,并建立了图1所示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的模型。

表 1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的自由节点

3.1 行政干预

在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所有手段中,行政干预排在第1位,而且,通过行政干预来推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被访谈者所提及的次数也是最多的。如:C2在访谈中提到,“国家武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把地方拳种发展与武术整体发展统一起来”,“不能只看到量的影响,同时要注意质的提高,武术的发展,不仅靠地方拳种自身的努力,还离不开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调控”;C4谈到,“当地政府应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应给予大力扶持和适当指导,并在中小学校定点传承培训,解决传承场地、经费等实质问题,培养高素质的传承后续人才”;G2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保护工作实现3有:有工作规划,有措施办法,有检查监督”。这些访谈内容说明,在当前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行政干预对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表 2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编码

3.1.1 机制建设

机制建设是“行政干预”类属下匹配的参考点数量最多的主题,具体包括多元化保护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其中,多元化保护又包括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立法保护、博物馆保护、生态试验区保护等,而人才培养又包含了传承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机制建设这一手段在访谈中也多次被访谈对象提及,说明机制建设作为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手段关系到了保护工作的成效,是借助行政干预所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如P2谈到,“要继续建设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按照武术文化资料占有高地的目标,继续搜集整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史料、文献和现代化研究成果,加大保护力度;要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包装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提高学习和研究的实用性,增强武术文化的吸引力;要做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申报工作”,“要激励传承人对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发展”;X1谈到,“要有专门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X3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3.1.2 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这一主题被9位访谈对象所提及,说明政府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因为,政府部门拥有的行政资源能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如P3提到,“明确政府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应科学的制订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加大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扶持力度,并在法律框架内定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G2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由政府主导,政府要制定政策、规定,要有专项保护经费,要有等级标准,使保护工作得以维持”。

3.1.3 政策规划

行政手段中包含了政策规划这一主题,显示了政策规划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导向作用。P1指出“政策支持、经费保障,这是现代社会和时代环境下,传统武术永葆活力和文化魅力的前提条件”;X1指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有明确的保护计划和目标,这是提高其保护质量的必备条件”;X3谈到,“政策有保障,经费有落实,人员有保证,这是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决条件”。

3.2 自我完善

主轴编码所归纳的一类核心类属可以被定义为“自我完善”,该类属包含了创新、继承、加强理论研究、营造和谐氛围4个主题,是位列第2的促进保护的手段,说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除了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外,还需要依靠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内部的各门派、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等利益相关方通过自身努力来推动该拳种的改良和完善。例如,C2在访谈中提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的同门之间应该消除隔阂、摈弃门派之见,相互之间多创造交流的条件,大家应该怀着开放的心态把各自学习到的师父的技能毫无保留地汇总到一起,这样才能完善本门派的技术体系,才能推动本派拳术的发扬光大”。

3.2.1 继承

对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访谈对象表达了近乎一致的理解,即继承的核心是武术文化的本真。例如,C3在访谈中谈到,“以蔡李佛拳为例,经过一百多年的传承,套路比最初时多了很多,拳械套路也比原来短了很多,但拳械特点是没有变的”;C2认为,“无论哪种拳种在推广的过程中,都必须找到自己的文化母体,同一拳种的不同宗支在技术动作上可以有差异,但在技术风格和文化内涵上必须体现出统一性;武术的推广,其实就是通过其技术动作的‘形’来表达其文化内核的‘神’”。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武术的传承路径经历了由家庭走向学校,由村落走向都市的转变,这种转变使武术文化的传承主体、传承内容和传承方式均产生了变化[4],此时就需要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做出适当调整,这种调整可被称作创新,只有创新性的继承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才能让武术文化永葆青春。

3.2.2 创新

虽然访谈对象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呈现出了不同的理解,但是对创新的重视程度却是相同的。例如,G3在访谈中谈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发展中要保持原有项目的风格特点,还要大胆创新,要传承武术先贤的各种技术更要传承他们的创新和改革精神;李小龙先生为中国武术在世界的推广做出了贡献,他的中国功夫的形成是大胆创新的典范,他创立的‘截拳道’吸收了世界各技击打法的精华,特别是他常用的‘李三脚’是他原来所学拳种中没有的,正是因为创新,才使‘截拳道’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而C1对创新的理解是“开发即创新,保护乃传承,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创新,只有在对传统技艺进行保护的同时不断开发出新技术,才可以使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增强,才能获得武术文化的蓬勃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同样作为自我完善的手段之一,“创新”主题下的参考点数量却略多于“继承”主题,说明,当前对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专家们在强调继承的同时更加注重武术文化的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实现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有效的保护。

3.2.3 理论研究

中国武术历来就有“重术轻学”的倾向,即重实践而轻理论研究,特别是关于武术技术体系和武术理论体系的研究[1]。但是,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武术人明白理论研究对于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例如,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P1认为,“要做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有一批既熟悉拳种又有学术素养的队伍,不是说一个人能做好,而是要有一个团队,这里面肯定包含了传承人;其次,传承人还要能练也能写,要有一些对拳派有详细了解又能做研究的人;还要有时间保证,因为此工作不是一天能完成的;总之,武者热情不减,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的多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指导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这是武术世世代代有序传承的动力和源泉”;P2则认为,“应加强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演变的历史研究,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传承谱系工作;此外,还要增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能力,加强理论研究,确定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为创新发展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理论支撑。”

3.2.4 营造和谐氛围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内部各门派、各宗支之间和谐氛围的营造也是保证该拳种能够顺利得到推广和传播的重要条件。长久以来,传统武术各门派、各宗支之间的门户之见一直困扰着武术的继承和发展,也阻碍了武术自身的进步和外界对武术的认同,关于这一点,武术人自身对其有着深刻的认识。例如,P2谈到,“我们必须要以科学的态度谨慎地研究、继承和推广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而创造出传统武术和谐发展的新局面”;C4谈到,“多与同门交流,与其他拳派交流,与外行人交流;良好的感情,长久的业务往来,特色的宣传包装,出色的展示效果等,都需要通过交流谈话学习才能得到实现,武术人内部的和谐氛围也会更好的感染到外界,才会令外界感觉我们是一个团结的、有战斗力的群体”。

3.3 市场开发

市场开发仅次于行政干预和自我完善,在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中位列第3,此结果不仅否定了市场开发会损害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还说明市场开发可以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只要使用得当,市场开发的介入有助于实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该论点在访谈对象中也反复被提及,例如,P3提到,“要提高社会企业保护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团体凝聚企业间共识的力度,实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市场的有效对接;拓宽传承途径,深化武术文化资源的市场化利用,实现传承途径的多元化,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P2认为,“抓住特色、做准定位、创出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可以找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有效道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市场,在保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来独有的古老文化特色的基础上,让其展现更深层次的、满足于现代生活的文化内涵、社会价值、健身功效、娱乐功能等”。此外,对于访谈问题2的回答结果显示,没有专家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间是一种矛盾的关系或是不可共生的关系。有12位专家表达了合理的开发利用可以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点,占比85.7%;另2位专家虽然整体上对开发持不赞同意见,但他们给出的理由均与当前濒危程度严重、开发价值不大有关,并没有阐述开发会损害保护的观点。

3.3.1 开发利用

从编码结果来看,开发利用包括了两层含义:1)价值的挖掘;2)效益的产生。前者为手段,后者为目的。同时,就重要性而言,访谈对象也强调了保护效果远重于经济效益,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不能以破坏其文化内涵为代价,如果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而置保护于不顾,则会本末倒置。比如,C2指出,“开发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之一,也是为了更好的传承,在开发的同时要注重对其本质、精髓的保护”;P2谈到,“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市场,在保持武术非遗项目原来独有的古老文化特色基础上,让其展现更深层次的、满足于现代生活的文化内涵、社会价值、健身功效、娱乐功能等”;G3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确定之后更加迫切需要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原有项目的风格特点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大胆创新、改良推广,使其具备的商业价值能够得到开发和利用,最终要实现通过合理利用来促进保护”;G2则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管理和使用,可以由相关社会团体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由相关的非营利性的公司管理和使用;但是,管理和使用一定要与本项目的内容及内涵相关,包括宣传、培训及国际、国内的推广活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商业化现象正是源于其保护与开发的本末倒置,问题并非出在开发利用本身,而是出在开发利用的动机出现了偏差,当开发利用不再围绕保护而展开,开发性破坏便不可避免。

3.3.2 市场化

市场化是市场开发类属中的主题之一,也是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的有效途径,多位专家在访谈中表达了这一观点。P3强调,“培养创意人才,实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市场的有效对接;深化传承途径,形成武术文化创意资源,强化传承途径的多元化,促进武术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C2认为,“传承人必须改变保守观念,根据市场需要进行项目改良,以推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推广;传承人要将自身的利益与武术的发展结合起来,建立一种经济收入和推广拳种的双赢模式;多元化地推广措施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传播的催化剂,充分利用影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传播作用,打造具有华夏文明特色的舞台功夫剧、举办国际传统武术节、积极参加慈善活动,重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推广”;C4认为,“武术文化的传承,需要有人去接纳这种文化,才能实现传承;首先要别人认为这种功夫好用,比如技击和养生,即是健康的、能防身的;其次还要保证从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和传承的组织或个人能够获得经济效益;适度的市场化是实现以上目标的有效手段,可以让市场在项目的改良与推广中发挥指导作用”。

3.4 推广普及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需要依靠行政干预的帮扶、自我完善和市场开发,也需要进行有意识地推广,推广是实现传承和普及的途径,也是促进保护的重要手段。推广手段包括多元化推广、校园推广、全民健身、师徒传承4个主题。

3.4.1 多元化推广

多元化推广是被专家提及次数最多的推广手段,说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化推广方式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P3认为,“要强化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化的传承途径,深化武术文化资源的利用,形成武术文化创意资源,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C2强调,“多元化的推广措施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传播的催化剂”;C3谈到,“应重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推广,推广的形式和途径可以多样化,既要保留传统的家族传承、师徒传承和学校传承的模式,也要开发其他的推广形式,比如市场化推广,这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都有促进作用”。

3.4.2 校园推广

在具体的推广手段中,校园推广位列第1,表明了专家们认可学校教育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武术文化的传承抓住了学校教育也就抓住了武术传承的现在与未来[2]。校园推广是一种事半功倍的保护手段,其既能以一种相对省时省力的方式实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保护和传承,也能有效维持保护工作的持久性,对于短期和长期保护目标的实现均具有促进作用。P1指出,“学校教育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C4谈到,“应在中小学校定点传承培训,解决传承场地、经费等实质问题,旨在培养高素质的传承后续人才”;P2认为,“(武术)应坚持‘从娃娃抓起’,努力让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校园中的‘广播体操’,要成立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教学大纲》,把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学生体育健身科目”;C3认为,“(武术)从传承方面来说,应从娃娃抓起”;C2提出“应重视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学校的传承”。

3.4.3 全民健身

融入全民健身对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全民健身是国家战略,具有最广泛的参与人群、最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最持久的活跃程度,融入全民健身将对武术项目的推广和武术文化的传承产生巨大推动力。G3提出,“广泛发动政府、社会、传承人的力量加入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加大宣传武术的正能量,为全民健身工作做出贡献”;C2认为,“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组织武术专家研究、创编既保持传统特色又易学易推广的套路,在学校、社会进行广泛推广”;X2谈到,“应发挥全民健身运动在推广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的强大作用,创编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身套路,在政府、社区、工厂、军队、企业和学校进行推广,必将掀起全社会保护和推广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潮”。

3.4.4 师徒传承

师徒传承是传统武术最基本的一种传承方式,武术文化能够延续上千年,古老的师徒传承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该模式已经融为传统武术文化的一部分,仍然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和象征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文化的冲击,传统武术文化的影响力正日渐式微,传统的传承方式也渐渐无法适应现代需要,如师徒传承中的宗教礼法与现代社会的开放文明就存在一定冲突,为了保持武术文化的生命力,必须秉持“扬弃”的思想,去芜存菁,对传统的师徒传承模式进行适当改良,使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如G2在访谈中提到,“传统武术可以继续走师徒传承之路,但需要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摈弃陈规陋习,加强创新”。

3.5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也是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包括外界宣传和自我宣传两个方面,其中,外界宣传还可以细分为政府宣传和媒体宣传。通过分析访谈资料可以发现,尽管外界宣传的比重高于自我宣传,但自我宣传被提及的次数和人数均高于政府宣传和媒体宣传,可见,自我宣传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起到了主导作用。例如,C4提到,“教学是提高自身技能的一种方式,是传播武术文化的一种方式,是让人了解武术文化的一种方式,也是吸纳人才的一种方式”; X3认为,“广大的武术人应积极宣传保护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意义,并借此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P2认为,“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应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拳种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力度,并做好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申报工作”;G2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应多参加国内及国际间的相关活动,这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

3.6 法律保障

“有法可依,依法保护”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法律保障也是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备手段,包含了立法保护和标准制定两个主题。前者强调了要建立和完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者强调了要制定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相关的评价标准。例如,P3在访谈中谈到,“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定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G1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上可以延伸到一个法制法规体系的层面上,即怎么从制度设计上、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工作的开展”;X2指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内容及特色严密的评定标准,评定专家要设立几个小组,不是少数人说了算,如内容小组、特色小组、历史沿革小组等”;G2则指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制定等级标准,使其有法可依,有法执行”。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可以划分为行政干预、自我完善、市场开发、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和法律保障6大类。其中,行政干预包含了政府主导、政策规划和机制建设3个主题,自我完善包含了继承、创新、理论研究和营造和谐氛围4个主题,市场开发包含了开发利用和市场化2个主题,推广普及包含了多元推广、校园推广、全民健身和师徒传承4个主题,宣传教育包含了自我宣传和外界宣传2个主题。

2.市场开发是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手段,对保护效果的影响仅次于行政干预和自我完善手段,是实现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造血”的重要途径。市场开发本身并不会损害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当运用市场手段的动机从促进保护演变为追逐经济效益时,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会遭到破坏。因此,本研究假设“适度的市场开发可以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立,并且,动机是影响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关键因素。

3.以上6大手段彼此之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和作用,其中,行政干预和自我完善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主要促进作用,并对市场开发、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和法律保障手段产生重要影响,后者则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重要促进作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以行政干预和自我完善为主,并综合运用市场开发、推广普及、宣传教育和法律保障促进保护效果的提升。

4.2 建议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传承人、学者、相关技术人员、普通民众等利益相关方。应发挥政府和传承主体在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行政帮扶和自我完善手段建立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再结合市场运作、宣传推广和立法建制等措施来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牢牢把握“市场开发旨在促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思想,坚决打击和防范以营利为目的的过度开发行为,通过建立保护评价机制来检验市场开发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吸引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于保护工作中,并将其逐渐发展成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最终形成“政府搭台-民间参与-企业唱戏-机构监督-民众受益”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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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TRAUSS A,CORBIN J M.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Grounded theory procedures and techniques[J].Mod Lang J,1990,77(2):129.

Protection of the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ased on the Qualitative Research

ZHANG Long1,2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tection and exploiting of the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rom the spreaders,evaluation experts,scholars and managers’ view,this paper interviews openly with 14 experts from the 4 groups mentioned above.Based on the method of grounded theory,setting up the related theories of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rom the bottom to top.Using Nvivo8.0 software to encode the transcripts of the interviews,obtains a total of 70 open coding,17 related coding and 6 core coding.The means of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clude administrative means,self-improvement means,market means,promoting means,propagating means,and lawmaking means.Market exploiting itself will not damage the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protecting,and the motivation of exploiting market will affect the protection effect of the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ushu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exploiting;protection;relationship

1002-9826(2016)05-0034-06

10.16470/j.csst.201605005

2016-04-10;

2016-08-01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332SS6069);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GD14XTY13)。

张龙(1979-),男,湖北鄂州人,教授,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武术文化,E-mail:tuahb@163.com。

1.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部,广东 深圳 518055 1.Beijing Spor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2.Shenzhen Polytechnic,Shenzhen 518055,China.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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