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公务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01-10 15:10
时代人物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全覆盖公权力行使

● 参考消息网/ 2016.11.10

中国将设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管所有公务员,这是中国打击腐败的最新举措。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1月8日援引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公布的一份方案称,将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这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报道称,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这种监察委员会。

报道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报道称,将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在中国,公务员包括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等的工作人员。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察部门原来需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汇报。在一些情况下,政府也管理监察部门的人事和资金事务。”

“现在,这个监察委员会将由人大产生。这意味着其将向人大汇报,从而解决了内部监督的问题。”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1月9日援引中纪委官网报道称,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这三地将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方案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境外媒体猜测,联系到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监察机关史无前例地与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国家监察体制势必改革,“国家监察委员会”呼之欲出。

中纪委网站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为了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指出,中共中央决定在京、晋、浙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根据方案,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由人大产生监察委员会,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指出,中共体制内有六个监督主体: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预防腐败局、反贪局、巡视组,这六个主体都可以监督公权力,但对各个层级一把手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上述方案的正式公布,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关切,提出资源整合方案,以助统一事权。

早在7月,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就已刊文提出,将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机构和审计机关并入国家监察机关,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1月8日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目前的反腐机构资源分散,无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另外这些机构在职能上也有重叠,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和权威性,同时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就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破解了“同体监督”的难题。

李永忠强调,此番方案提出“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

猜你喜欢
全覆盖公权力行使
领导干部被“围猎”:词义演进、生成路径及阻断策略
如何行使股东权利——知情权
浅议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司法能为约束公权力做些什么
消费者反悔权论
在执行难背景下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行政诉讼法视野下的行政合同探析
省属高校内部控制全覆盖问题及优化路径研究
高校内部审计全覆盖及路径探究
公权力为何这般孱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