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看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

2017-01-12 01:11
关键词:社会秩序公共服务服务

陈 晓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000)

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看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

陈 晓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000)

社会生活是人们生活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交往的性质,可以把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大体上划分为社会服务需要、社会参与需要和社会秩序需要三个基本的方面,相应地作为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社会建设的任务也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条件、社会参与条件和社会秩序条件三个基本方面的任务,当前要着力做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社会生活;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秩序;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社会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我国已成为一个一个基本的共识。社会建设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要创造出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各种生活条件,让人们过上更加美好的社会生活。而人们的生活需要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不同的生活需要对于社会建设提出的要求也不同,本文主要从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的视角对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做一分析。

一、社会生活是人们生活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生活不仅是一个专业性的学术概念,而且是一个经常出现在日常生活和大众传媒中的日常用语,其内涵在不同的使用者和不同的语境中是不同的。总的来看,对社会生活含义的认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生活实际上指的是人们的整体的、全部的生活,狭义的社会生活指的是作为人们整体生活中一个组成部分或一个方面。本文所说的社会生活指的是狭义上的。

社会生活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人的任何活动都是群体性、社会性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一定的社会交往活动,就不会有人的存在和人的生活。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社会就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或者说结合成社会而生活是人类生活的基本特征。希腊人有一句谚语:“要过好的生活就必须生活在一个伟大的城邦中。”在希腊人心中有这样一种观念:一个人要过好的生活就必须生活在一个好的共同体中,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人们相互尊重,服从规则,人丁兴旺,不为犯罪和贫穷问题所困扰,个人幸福的获得无需以牺牲他人为代价。马克思认为, 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社会动物, 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设想脱离社会而存在的人, 是不可思议的。所以, 当人降生于社会, 就进入了社会关系系统。他就不是作为抽象的人而存在了, 而是作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而出现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 马克思将人的本质界定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康德也在他的绝对命令的最后一个公式中提出,一个人应当总是按照达成一个“目的王国”的方式去行动,这个目的王国就是一个理想的共同体。正如美国哲学家罗伯特·所罗门所说的那样,毋庸置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好的生活就预设了在一个好的地方与他人生活在一起,而且我们过上好生活的能力至少要部分依赖于那些与我们一起在世界和社会中生活的人们。[1](P302)

我国古代所说的最理想的社会形态——大同社会,也主要是从人们的社会生活方面进行描述的,《礼记》中的《礼运》篇描述大同世界的社会景象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短短的一段话,把美好社会生活的景象作了细致入微地描述。在那里,政治是清明的,教化是得力的,人们都能出以公心处理各项事情。人们能把贤能的人推举出来为大家办事。社会风气是好的,讲诚信,团结友爱,能推己及人,不仅善待自己的父母,也能善待别人的父母,不仅关爱自己的孩子,也能关爱别人的孩子。分配是公平、公正的。人人都能得到妥善安置,都有工作,都有饭吃,人们节俭勤奋,但不都是为了自己。在那里,没有尔虞我诈,没有盗贼,没有作乱的,社会秩序是安定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家家安居乐业。可见,良好的社会生活一直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

根据人们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交往的性质,可以把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大体上划分为社会服务需要、社会参与需要和社会秩序需要三个基本的方面,相应地作为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社会建设也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条件、社会参与条件和社会秩序条件三个基本方面。就是说完备的社会服务条件、顺畅的社会参与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条件是以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为主旨的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或目标。

二、社会服务需要与社会服务条件

人们生活的社会服务需要也可以称之为帮助需要,既包括得到别人和社会的服务或帮助,也包括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或帮助。为生活提供完备的社会服务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人们对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基本要求。正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从个体发育成长的过程来看,人一生下来就与社会发生相互依存的关系,每个人都是他人、群体和社会服务的对象,又要服务与他人、群体和社会。幼年时期受父母养育,青少年时代受学校教育,都是直接间接地接受他人和社会所给予的各种服务。长大成人开始工作,这种工作既是人们为了谋生的需要而获取各种生活资料的手段,而作为工作结果的某种产品,也同时体现了对他人和社会的服务,即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应该指出的是,这种为他人和社会的服务,不仅是人们为了获取生活资料而工作所产生的外部效应,而且其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内在需要。从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角度来看,为他人服务不仅仅是外部的客观要求,而且是人的内在需要”。[2](P205)我们在这里论述的主要是指人们生活中对于得到他人、社会的帮助或服务的需要,可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保障类服务,二是社会支持类服务。

社会保障类服务是对人们生活遇到社会风险时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或帮助。纵观古今,无论社会经济如何发展,人们的机会、能力和境遇的差别在所难免,各种生活风险依然存在,相应地,就需要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以保障人们的生活能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就社会保障服务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安全等方面。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服务的重点是要特别注意在社会政策上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支持。尤其要对那些尚处于贫困状态的人群、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人群、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对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等,应当给予优先支持。这里的支持,主要指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要通过适当的社会政策,必要的制度安排,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现在,对于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研究,已经深入到各个具体领域,如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服务、劳动保护、医疗服务、教育机会、住房改善、社区建设与服务、社会工作与服务、法律援助与弱势群体增权、基本人权保障、人口迁移与弱势群体的社会适应、特殊弱势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等等。在这些具体领域,今后还有许许多多事情要做,要研究。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时,不仅需要通过收入支持的方式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而且应该更多地从提供机会和增强能力的角度,帮助和支持他们重返社会,获得自尊和体面生活的权利。只要不断完善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政策,并把社会政策提供的制度性保障落实到上述各个具体领域,社会和谐度的提高、一个更加公正、更加稳定、更加和谐的社会,是可以预期的。

社会支持类服务主要是指着眼于为了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素质,增进其选择、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支持的社会服务。这种意义上的社会服务最为典型的就是就业、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

教育是人们获取社会资源和改善生活质量状况的有效途径,广大民众的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已成为决定其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内容。因此,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不仅是一种社会要求,也是实现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人口素质的高低首先要看社会提供的教育保障究竟如何,要看社会在教育方面提供的资源如何,要看教育的普及程度如何,要看人均受教育年限如何等。

解决就业问题就是千方百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使所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实现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要让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家庭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岗位,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收入,都能按照他们的贡献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有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只有通过就业,一个人才能获得收入、安居乐业,社会才能不断发展和进步。而失业、就业不足或就业不充分,既是社会问题,更是家庭与个人的严重问题,失业带来的往往是家庭生活的危机与困境。我们要在采取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把积极的就业政策从政策主导上升到法制规范层面。把创造就业岗位看作政府的一种责任,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新增就业人口规模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通过充分就业而保障居民具有安定的生活条件。

当今就业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人被从传统劳动岗位上驱赶出来,我们一定要攻克这个难题。须知人之所以去从事劳动.不完全在于以此为手段挣到钱,而还在于借助于劳动这一过程实现自己。 劳动对人来说,不仅仅是手段,而主要是目的。不能设想一个人失去了劳动岗位,这个人的生活还是完美和幸福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千千万万人的生活实践都告诉我们,人的最终的满足不在于消费领域而在于生产领域,而使每个人有活干要比每个人有饭吃重要得多么艰难得多。应努力让每一个人都在自己的劳动岗位上愉快地工作着。

社会支持类服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为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创造更好的条件。身体健康素质是人的其他素质的物质载体,也是个人实现全面发展提高生活品质的物质前提和重要内容。健康的体魄能使人保持旺盛精力,有利于人的其他素质的养成和功能的发挥。反之,如果体弱多病,往往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过早失去劳动和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能力。人的健康素质包括人体的生长发育状况、体质强弱、寿命长短等。人的身体素质首先要受到遗传因素的制约,当出生后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生活和营养条件、体育活动、生活方式、心理因素、医疗保健等等,也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人的健康,有时甚至能起决定作用。努力提供越来越完善的医疗卫生和体育活动的社会服务是提高人们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重要社会条件。

社会福利是指社会为其成员创建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和文化环境,提供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以不断增进居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就是说,社会福利不仅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而且是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它不仅包括提供一定的收入补贴,而且还要通过建立公共设施和提供服务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方便,接触人们的后顾之忧,以改善人们的生活。

同时还要根据民生需要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社会支持类服务的领域,努力提供越来越多的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例如在家政服务、医疗帮助、心理咨询、就业咨询、个人生涯设计和规划等,都可以提供社会化的服务,不必所有的事情都靠个人去奔波。

三、社会参与需要与社会参与条件建设

人是个体和类的统一。作为个体,为了生存和发展及表现自己的才能,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具有强烈的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而作为社会的一员,他必须在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在未来高度发展的社会中,社会参与将越来越不再作为谋生的手段,而将主要成为人们生活内在需要。

社会参与就是民众根据社会系统认可的程序和规范,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通过对社会发展活动的积极参与实现发展的过程。良好的社会参与机制不仅可以使有关的社会政策更加符合有关民众的生活需要,使社会政策制定工作的机构更加负责任,从而使生活条件的分配更加公平并惠及更多民众,且还可以使广大人民的能力得到创造性的发挥和运用,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联合国所提出的人类发展理念指出,所谓社会参与就是造就一种赋权的环境,以便使人类发展涉及的各种行动者共同参与发展决策并在其中拥有知情权和发言权,这是因为民众是参与创造进步和推动变革的积极力量并在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能动作用。参与式发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使有关人类发展的决策更加符合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和要求,使从事人类发展工作的机构更加负责任,从而使发展收益的分配更加公平并惠及更多民众;二是使民众的能力得到创造性地发挥和运用并进而拓宽人们的选择范围,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参与意味着: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尊重,容许人们有尊严地生活;人民在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中拥有发言权;人民能够使决策者负责任;包容性的和公正的规则、制度和实践指导着社会互动关系;在公私生活领域和决策中妇女同男性是平等的伙伴;人民免受种族、民族、阶级、性别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视;后代人的需要在当前的政策中得到尊重;经济和社会政策对人民的需要和抱负做出反应;实施那些目的在于消除贫困和扩大所有人的生活选择的政策。吸纳贫困人口和弱势人群参与决策显得尤为重要。扶贫工作的成功需要扶贫对象本身积极参与扶贫决策。消除横向不平等需要少数民族或种族参与有关的发展决策。消除性别不平等离不开女性参与政治和经济决策。改善城市贫民区的生活条件需要贫民区人口积极参与到市政建设决策中。社会参与既注重发展结果是否公平和富有效率,同时更关注发展过程是否具有透明性、包容性、参与性、责任性、回应性等特征。[3](P390)

四、社会秩序需要与社会秩序条件建设

社会秩序需要是人们对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和谐有序的内在要求。社会秩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也即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系,每一个人都被置于一种确定的社会地位,各成员及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都被社会明确规定。第二,各种社会规范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第三,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无序的现象,但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是一种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分为进步的社会秩序和退步的社会秩序、新的社会秩序和旧的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秩序的社会性质,可以分为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在同一个社会内部,社会秩序还可以分为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劳动秩序、伦理道德、社会日常生活秩序等几个大的方面,其中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原始社会,社会秩序是通过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被全体成员自愿地维护的。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秩序则主要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强制的手段得以维护的。

对于现代社会共同体而言,秩序是最为基本的价值共识。社会成员认同公共秩序,维系社会生活的内部秩序,社会生活共同体才能存在。反之,社会生活共同体就不能形成,即便是暂时形成了,也会昙花一现,不可能长久存在。因此,公共秩序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石。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是指由若干社会个人、群体和组织在社会互动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其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强烈的认同意识。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经济性、社会化、心理支持与影响、社会控制和社会参与等多种功能。对于生活于其中的成员个体来说,依靠共同体获得身份、地位和权力,也依靠共同体帮助其满足各种依靠自身无法满足的需要,如应付重大的灾害、疾病等带来的困难,通过参加共同体的各种活动来获得社会认同和归属感等。

五、当前要着力做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步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新常态不仅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增速、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动力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而且也意味着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需要和社会建设任务的调整和变化,尤其是要用全新的眼光和思维认识并做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根据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的变动趋势和政府提供服务能力状况,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本公共服务建设的主要任务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这就是保底、扩面和提质。

1.保底

保底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社会政策的保底作用,尤其要提升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和服务水平,使得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新常态下的民生保障工作首先要从底线思维出发,必须使社会政策对民众的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起到保底作用。

一是要保住普遍的基本保障的底,在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二是保住特殊困难人群的底,对他们进行特殊救助和扶持,守住他们生活的底线。三是保住急需救助人群的底,帮助他们渡过生活中不期而遇的各种难关。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群体、非户籍常住人口三个群体的服务,要加大对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社会互助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的低保对象救助体系,在提高低收入人群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实现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2.扩面

扩面就是要根据民众生活需要的变化和政府的供给能力,适当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的范围,使公众广泛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要进一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领域。我国已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确定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考虑到当前工作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应逐渐将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消费安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与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一样,提出相应的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从而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丰满,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是要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项目。内容项目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任务分解和表述,也是政府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承诺,其多少直接体现着政府承担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大小。从需求角度看,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加,这为增加内容项目提供了动力,从供给角度看,近年来政府财力得到提升,财政支出结构中民生支出的比重不断扩大,为增加内容项目提供了供给源泉,所以,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项目可以也应该有所增加。基于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个性化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并不必然平行加项,有的领域增加的多,有的领域增加的少,甚至可能不增加,这取决于各领域的实际发展和需求情况。例如,是否可以考虑将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资助和更广泛的创业扶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三是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受众群体。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受众群体有两层含义:一是从一部分群体扩大到范围更广的一部分群体,但尚未延伸至全体社会成员;二是直接从部分群体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例如,是否可以考虑,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贫困地区农村扩大到全体农村乃至城乡全体学生,将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到全体学生,将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扩大到全体劳动年龄人口,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扩大到全体失能半失能65 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将住院分娩补助扩大到城乡妇女,将独生子女政策直接扩大到二孩政策。

3.提质

提质就要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标准。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标准,尽可能实现既定投入水平下实现公共服务效能的最大化。近年来,价格水平、公共服务成本等均有所增加,为了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不降低,以资金数额为衡量指标的基本标准理论上应同步提高。与此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共财政尤其是新增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更加坚实雄厚的财力支撑使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可以提高。例如,可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生活补助、营养膳食补助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困难资助,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医疗救助标准。

二是要进一步让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可及。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使基本公共服务从制度全覆盖迈向实际全覆盖,使得城乡居民都能够就近获得方便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当中的一个十分繁重的任务,可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际上也包含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要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尤其是要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要进一步统筹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

[1] [美]罗伯特·所罗门著,张卜天译.大问题[M].南宁:广西大学出版社,2004.

[2] 陈志尚主编.人学原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4.

[3] 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C].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鞠德峰

The Basic Tasks of Social Construction from the Social Needs of Human Beings

Chen Xiao

(School of Philosoph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00, China)

Social life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people's life.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people's contact and communication in social life, people's social life needs can be roughly divided into social service needs, social participation needs and social order need. Correspondingly, the task of social construction which is used to satisfy social life mainly includes three basic aspects: social service conditions, social participation conditions and social order conditions. At present, we should focus on the basic public service construc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normal economy.

social life; social service; social participation; social order; public service

2017-04-01

陈晓(1985- )男,山东青岛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政治哲学。

D61

A

1672-335X(2017)04-0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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