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2017-01-25 10:32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增值税中央调整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廖晓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后,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的汇报,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根据过渡方案,将原中央、地方按照75 25比例分享的国内增值税、100%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除部分金融机构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属中央外),改为所有行业缴纳的国内增值税和在今年5月1日以后入库的营业税均由中央与地方按照50 50的比例分享;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据此,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根据预算法,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请审议的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有利于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为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

(一)积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切实改进纳税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要密切跟踪掌握试点进展情况,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应对预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二)确保过渡期内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平稳运行。目前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制定的过渡方案。在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要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确保过渡期内收入划分方案平稳运行。同时,要抓紧时间做好正式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做好税收返还资金的下达工作。考虑到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的压力,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税收返还资金要及早下达到地方,支持地方顺利完成今年预算。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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